2025年9月22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刑案思辩大家谈”系列活动第十五期成功举办。本期活动聚焦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环食药知”)犯罪领域的热点疑难问题,邀请业内资深律师与权威专家深度拆解辩护核心要点。活动采取线下研讨与线上直播相结合的形式,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京都律师事务所张思嘉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曾文远担任与谈嘉宾。

主持人高毓蔓律师在活动开场中指出,环食药知犯罪涉及民生安全与市场秩序,近年来呈现出犯罪手段隐蔽化、新型化等特点,对刑事辩护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期活动旨在通过实务案例剖析与理论深度解读,为一线辩护工作提供精准指引,助力提升环食药知领域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水平。
汤建彬律师:
拆解食药与环境资源犯罪辩护关键节点

作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结合近二十年实务经验,以“食药及环境犯罪辩护核心问题解析”为主题展开分享,围绕多个争议焦点进行系统拆解。
在食品犯罪辩护方面,汤建彬律师以一起代加工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委托加工模式下的罪名认定与数额计算问题。委托加工中加工方与委托方的法律关系界定是辩护关键——加工方仅实施生产行为且未参与后续销售,其交付货物的行为系履行加工合同,而非销售行为,犯罪数额应按加工成本与合理报酬计算,而非委托方的最终销售金额,这一区分就定罪量刑都有直接影响。
针对非目录类非法添加物质的认定难题,汤建彬律师提出“同等属性+危害程度”双重审查标准。他结合“阳光100案”中盐酸二甲双胍的认定过程与最高检2023年典型案例,强调目录外物质需通过专家评估证明其与目录内物质具有“核心药效团一致”或“同等危害程度”,仅以化学结构相似性认定存在辩护空间。非法添加的入罪需考量物质含量,即使存在添加行为,若含量极低未达危害标准,可依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争取不起诉。
在证据质证环节,汤建彬律师重点解析了检验报告与行政认定意见的质证策略。他提出,检验报告作为“准鉴定意见”,需重点审查机构资质(CMA认证及业务范围)、检验人员资格(设备操作资质与专业背景)、检材保管链条(查获、扣押、送检的同一性)及检验标准适用性。对于行政认定意见,他明确其属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0条规定的“专门知识人报告”,须包含检验数据、专家评估意见及行政认定结论三部分,缺少专家参与或检验数据可主张不作为证据使用。
在药品犯罪与环境犯罪部分,汤建彬律师聚焦原料药的法律定性与非法采矿罪的行为界定。针对原料药争议,他结合上海某抗癌原料药案与“我不是药神”类似实务场景,指出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改后,原料药虽未明确列入药品定义,但具有治疗功能且按药品销售的,可被认定为药品,辩护中需区分“药用功能”与“行政监管”的边界。对于非法采矿罪,他以山区地块平整中剩余砂石销售案为例,强调该罪打击的核心是非法采矿行为,若采矿行为具有合法依据(如建筑施工批准),后续非法销售仅构成行政违法,不应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相关观点得到多起司法案例支持。
张思嘉律师: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张思嘉律师认为在环食药知领域辩护实务中要强化对关联性欠缺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对于检材来源不明的鉴定意见和检验报告,善于从关联性角度提出其不具备证据能力的质证意见,积极适用专家证人出庭制度的适用。涉环食药知犯罪案件专业性强,面对具体危险的判断时,辩护人因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往往难以提出精准的专业意见。因此,张思嘉提及,律师实现有效辩护,要充分运用现行制度规则,积极适用专家证人出庭,从而有效防止控方(广义上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封闭的审前程序中引导或诱导鉴定机构作出不符合客观事实的鉴定结论。
张思嘉律师认为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是界定罪与非罪、衡量情节严重程度及确定量刑幅度的核心标尺。然而,实践中存在诸多认定难题:部分案件混淆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边界,对已销售与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认定标准适用混乱;特别是网络销售场景下,“刷信誉”产生的虚假交易数据干扰真实数额认定;翻新真品旧货时,侵权产品实际售价与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差异显著,导致数额计算争议频发。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准确性,还可能引发同案不同判。为此,张思嘉律师从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的界定与区别,司法实践中的典型争议与解决路径(网络销售中“刷信誉”数据是否计入数额,翻新真品旧货的数额认定,未销售侵权产品的货值金额认定),数额认定的关键审查要点(数额依据是否与侵权行为直接关联,计算标准合法性审查:是否遵循“阶梯式”认定规则,未销售产品认定审查:是否包含“可组装为成品的半成品”)等角度结合法律规定、理论共识与典型案例,明确两类数额的认定规则。
最后,张思嘉律师谈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需紧扣“实质正义”与“证据标准”:前者需全面评价侵权行为的规模,优先以实际售价、真实交易数据为依据,避免过度依赖市场中间价导致数额虚高;后者需精准计算侵权获利,严格区分“合理成本”与“非法开支”,防止遗漏扣除或不当扣除。
她表示,司法实践中,需结合网络销售、旧货翻新等复杂场景,通过证据链的实质审查排除虚假数据,统一认定标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既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被告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曾文远副教授:
从行政法视角审视行政认定的司法适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曾文远,从行刑衔接视角对行政认定问题展开深度评析,为实务辩护提供理论支撑。
曾文远副教授以全国多起非法添加那非类衍生物案件为例,揭示了行政认定扩大化的实践现状。他指出,此类案件中,新物质因无法定检验方法无法检出,行政机关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出具认定意见,进而作为刑事定罪依据,这一做法虽提高了打击效率,但存在法律边界模糊问题。
从法理层面,曾文远副教授提出三大核心观点:一是行政认定的范围应严格限定于入罪特征明显的情形,如法定禁用物质明确的案件,对于疑难物质的危害认定属于法律解释问题,不应由行政机关通过专家意见直接界定;二是检验方法需遵循法定原则,非食品安全标准的实验室检测仅可作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直接作为定罪证据;三是行政认定意见需接受司法质证,其本质属于“专门知识人报告”,专家未出庭的情况下该意见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他特别警示,行政认定的过度扩张可能虚化法定标准体系,建议从立法层面明确其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据标准,对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行政认定从严把握,避免以行政判断替代司法认定。

后续活动:
“刑案思辩大家谈”系列活动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为加强内部交流,提升律师刑事辩护实操能力,增强律所刑事辩护品牌影响力而专门设立的栏目。栏目旨在促进京都总所与分所间,所内与所外同行、专家学者间,所内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刑案思辩大家谈”活动将每月举办一期,下一期活动将继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分享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