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所高级税法顾问高慧云律师,合伙人滕杰律师、刘红玉律师,戎晨律师助力天津市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出台,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全国首单存量盘活不动产信托登记案例——津不动产1号”落地。
2025年9月8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津金融局〔2025〕2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并未止步于对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四地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经验的借鉴,而是以“更高标准、更好实操、更贴合天津实际”为导向,建立健全更具实践价值的标准化、精细化、场景化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操作体系。《通知》通过构建“持有和购买双场景+创新资产盘活应用+转入转出双流程+多部门协同”的创新体系,在全国首次将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深度融合,旨在以自贸区“试验田”为牵引为金融制度创新探路,推进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深度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津落地实践。
津不动产1号”落地(以下简称“该项目”)系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的指导推动下,自贸区创新发展局靠前服务,协同滨海新区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推动北方信托在自贸试验区成功落地。
该项目亦为全国首单企业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不动产信托登记业务,创新点如下:
创新点一:拓展了不动产信托委托人的主体资格
创新点二:开辟了国有资产盘活新路径
创新点三:通过信托为存量不动产注入了金融活力
“津不动产1号”通过信托为存量不动产成功注入了金融活力,系统性解决企业资产价值固化的困境,有效提升企业资本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活力,为企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金融基础。
综上,“津不动产1号”不仅是天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政策的首个实践成果,更是全国首个在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上创新应用的不动产信托案例,不仅成功验证了企业法人委托人参与不动产信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更为企业法人探索出了一条“信托隔离+专业运营+金融赋能”的资产盘活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