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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铭律师受邀为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授课
发布时间:2025-10-30

2025年10月29日,应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李晓丽老师的邀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展了一场题为“以‘远洋捕捞’为视角解读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专题讲座。王嘉铭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深入剖析了当前刑事管辖中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管辖制度,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法律知识盛宴。讲座由李晓丽老师主持,25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王嘉铭律师首先阐释了“远洋捕捞”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她指出,法律领域的“远洋捕捞”并非渔业中的合理作业方式,而是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对本不应或不宜由其管辖的外地涉企案件,强行立案管辖,甚至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通过非法搜查、查封、扣押等手段逼迫嫌疑人“自愿”交付财产,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让师生更直观理解,她列举了多起典型案例:南方某香港上市公司因二级代理商存在回购游戏币行为,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司数亿资产遭没收;一起涉案金额仅60多万元的案件,竟出动1600名警力异地执法;还有“北京企业家在内蒙古指定居所期间死亡,8个月后全案撤案”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这些案例均凸显了“远洋捕捞”对企业权益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严重侵害。


  随后,王嘉铭律师分析了“远洋捕捞”乱象产生的深层原因。她表示,财政与利益驱动是重要因素,部分地区因财政压力,在经济下行期通过趋利性执法“创收”,形成“办案创收-返还分成-扩大管辖”的闭环;同时,管辖制度缺陷导致管辖连接点泛化,指定管辖滥用,加上立法与监督不足、考核与观念偏差等问题,共同催生了这一乱象。值得关注的是,“远洋捕捞”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均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法提出要求,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禁止违法异地执法。


  


  在梳理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管辖制度时,王嘉铭律师详细讲解了刑事管辖权与刑事诉讼管辖权的区别与联系,介绍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具体分类,并回顾了我国管辖制度的立法沿革。从1962年相关试行规定到1979年、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多次修改,我国管辖制度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她还讲解了我国管辖制度的法理基础—法定法官原则,强调其对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针对“远洋捕捞”乱象,王嘉铭律师提出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建议,包括明确管辖连接点防止“沾边就管”、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加强执法监督遏制趋利性执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等。


  讲座尾声,法律系四名同学分别就“远洋捕捞”的产生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关系、企业和律师如何应对“远洋捕捞”、占坑律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讲座不仅强化了同学们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管辖制度的理解,更拓宽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对深刻理解管辖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王嘉铭律师表示,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学习,加深对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认识,树立正确法治观念,未来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