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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为职务犯罪“一案多地承办”模式点赞,此非折腾,实乃进步
发布时间:2025-11-10作者:彭吉岳

近期,笔者在办理几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个日益普遍的现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单位是某区的纪委监委,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却由另一个区的检察院和法院负责。这种“一案多地承办”的模式引发了一些讨论,有人可能会疑惑:案件在一个区域内办结既省时又省事,为何要送到另一个区处理?这难道是在增加流程、“折腾”吗?


  实际上,这种看似“绕远路”的做法背后,蕴含着更高层次的法治理念和制度考量。它并不是形式主义,更不是官僚主义,而是对“权力监督”的一次有益实践,对防范“一手包办”、保障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从线索到审判全由一地负责,固然符合法律规定,无可厚非,但有些案件容易出问题。传统模式下,某区纪委监委发现线索、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移送同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由同区法院审判。这种流程虽然高效,但也容易形成“一条龙”操作的闭环结构,使得案件在从调查、起诉到审判的整个链条上,都可能受到同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人情关系甚至权力惯性的影响。


  而一旦某一环出现瑕疵或不当行为,比如调查过程中的取证不规范、做法突破底线,或者检察机关未能严格把关,案件的公平性就很可能受到影响。在这种办案逻辑下,监督容易虚化、责任容易转嫁,最后就可能演变为“走过场”的形式化办案,滋生冤假错案的隐患。


  异地审理的逻辑:


  打破地方关系网,强化案件公正性


  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始逐步出现了“异地办理”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性高、社会关注度强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将审查起诉权和审判权交由其他辖区来行使。这种“交叉办案”或“异地审理”机制,核心目的就是打破地方权力结构的闭环,避免“熟人社会”下的关系干扰,让不同阶段的办案单位保持适度距离,从而促进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在上述异地办理的案件中,作为辩护人,已不再听闻“检察院、法院都听我们的”这类违背法治逻辑的声音。并且,在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能够明显感受到检察官针对存在问题的事实指控直言不讳地提出疑问,不复以往藏着掖着、包办到底的处理方式。此外,在向法院申请调取未移送的笔录、核实存在重大疑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时,其回应积极性相较于“一条龙”办理模式下的案件更为突出。


  “一案多地承办”的模式意义:


  不是折腾,而是防错


  有人可能会问:这样会不会影响办案效率?确实,多个区域之间的信息流通、文书移送、协调沟通都需要时间。但这种成本,相比于制度冗余或程序复杂,是“值得付出”的。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我们更加关注的不是单一案件“快不快”,而是“公不公、正不正”。“快而不公”的正义不是正义,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信任危机;而“稳而公正”的办案流程,虽然在时间上稍有延迟,却为防错、纠错提供了空间。


  “一案多地承办”就是在制度层面为“纠错机制”创造条件。办案环节之间相互独立,不再由一个机关“从头管到尾”,一旦出现问题,也便于追责溯源、厘清责任。更重要的是,它让每个环节都必须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而不是“听谁的、随大流、走形式”。


  实践中的成效:


  纪检监察与司法权力各归其位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案多地承办”模式已在多地存在并成为近期常见情形。至少在笔者执业所在的北京市,这一模式已形成不容忽视的现象,笔者承办的数起涉及厅局级干部、行贿受贿等类型的案件均依此模式处理,俨然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操作规范。具体而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案件前期的调查及初步处理工作,检察机关与法院则从外区接手后续办理事宜,由此构建起权责分明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例如,在上海,静安区纪委监委查办的某起国企腐败案件,其审查起诉由浦东新区检察院负责,法院审理则由长宁区人民法院完成。这样安排后,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社会舆论反响也更为正面。


  从宏观上看,这不仅提升了司法透明度,也增强了群众对办案公正性的信心。一案多地承办,不仅仅是办案技术的调整,更是制度自信的体现。


  回归法治初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制度导向。在这个背景下,“一案多地承办”不是对办案效率的否定,而是对办案质量的重新定义。它要求我们不满足于“办完了”,而要追求“办对了”“办公正了”。让每一个案件接受多方监督,让每一个权力环节都受到有效制衡,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应有的样子。


  法治之路:


  不怕多走几步路,就怕走错了方向


  对一线办案人员来说,“一案多地承办”可能意味着更多协调沟通、更多文书工作、更多配合压力。但这是法治进步的代价,是制度成熟的必经之路。


  我们要有足够的制度耐心,也要有充足的法治自信:不是所有“多走几步”的事都是折腾,有些正是为了少走弯路;不是所有绕个道的办案方式都低效,有些正是为了走得更正。


  让办案在阳光下运行,让案件“拆分”来处理,把“办案权”和“审判权”从原来的路径依赖中解脱出来,这是一种制度进步,也是一种对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一案多地承办,并非折腾,而是进步。只要法治能有哪怕一点点进步,我们都应当举起双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