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受托担任某互联网领域销售中成药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一案的辩护人,协同北京、企业所在地以及案发地的多位刑事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共同办理本案。
本案公安机关指控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
期间,律师团队通过深入了解案情、邀请中医专家论证、全面审查审计报告、充分研析法律适用等方式,多管齐下,历时近一年,最终收到全案不起诉决定书,顺利办结本案。
这一圆满结果,不仅为当事人彻底扫清了刑事犯罪的阴霾,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最优解,更通过成功的个案实践,为厘清药品营销合规边界、行刑衔接以及刑法干预尺度这一行业共性难题,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与破解路径。
本案的辩护工作主要围绕涉案药品有无真实疗效、审计报告结论是否准确、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如何界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律师团队通过法律定性、证据拆解与法理剖析,构建了层层递进的无罪辩护体系。
一、深挖专业壁垒:通过中医专家权威论证,力证涉案药品有真实疗效,本案不构成诈骗罪
药品领域犯罪往往涉及医药科学、临床实践与法律的多重交叉,定性极为复杂。本案中,公安机关指控涉案药品不存在真实疗效,本案行为人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购买药品,虚构诊疗,涉嫌诈骗,上述指控,实际上是未能客观分析中药特性的结果。
为厘清这一核心问题,律师团队采取了立体化策略:
第一,深入典籍查证,查阅中药学权威著作,证实涉案药品配方均系正常的中医药方,具备明确的传统功效,并非假药。
第二,组织专家论证,针对中医诊疗中的临床经验,分析药品效力在不同个体和适用条件下的差异化反应,以证实本案中当事人对药品效力的不同表述并未完全脱离药品本身的效用基础。
第三,精准案例比对,通过检索、研析药品领域犯罪的构罪案例和无罪案例,分析其中的不同点,深入论证行政违法、民事欺诈行为与刑法中诈骗犯罪的本质区别,主张应当严格区分法律适用。
二、直击核心证据:全面审查审计报告,论证其不具备证据能力,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本案审计报告认定本案当事人涉案金额上亿元,公安机关指控其利润率高达90%。律师团队在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后,发现其无论是在形式、程序还是审计实质范围、计算方式以及专业认定方面,都存在根本性缺陷,逐个提出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建议检察机关对其内容审慎采纳。
三、限缩行为危害:论证个人信息用途特定、来源单一,不符合刑法意义上要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特征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指控,律师团队认为,本案情况特殊,涉案的个人信息,与刑法上本罪立法初衷所要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在明显区别。即便存在危害性,其社会危害性也远远小于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区别对待,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以体现慎刑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结语与感悟
经过近一年的奔波、沟通以及多方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确定产品的功效是否虚构,诈骗犯罪事实和证据存疑;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在网店销售中客观存在,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最终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当说,正是检察机关敢于担当、依法办案、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本案才能取得有效辩护的良好效果。
最后,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想强调的是,对于此类案件,必须严格区分行政违法、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本质区别,争取有效辩护的最佳突破口。辩护人的工作,就是要以精诚的专业能力,协助司法机关准确界定涉案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当事人并肩前行,坚决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
诚然,我们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应成为扼杀市场活力的枷锁,而是成为守护刑法公平底线的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