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德山、杨航胜律师近日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案件,取得显著辩护成果。在两位律师的专业努力下,不仅于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更推动检察机关将原量刑建议的6个月至1年实刑调整为6个月缓刑,该意见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本案中,当事人陈某某因涉嫌参与“冯某被诈骗案”的相关资金转移环节被指控。张德山、杨航胜律师在充分会见当事人、细致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键辩护意见,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核心。
一、成功论证自首情节,奠定从宽基础
辩护律师敏锐发现,《到案经过》(载明陈某某于2025年3月28日10时30分许被“查获”)与陈某某本人陈述及《搜查笔录》、《第一次讯问笔录》存在矛盾。依据后者清晰连贯的时间线(陈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于次日早上主动前往约定地点配合调查、搜查及讯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有力论证陈某某的行为符合“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案件事实”的自首构成要件,依法应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精准厘清涉案金额,强调退赔谅解效果
辩护意见指出,全案中仅有涉及被害人冯某的43145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该笔损失已全额退赔,并取得冯某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律师强调,此情节应作为对陈某某量刑的重要从宽考量因素。
三、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获从宽处理,律师据此进一步强化从宽辩护意见。
四、动态评估羁押必要性,推动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指出案件提请批捕时的客观条件(如同案犯刚归案、证据尚在收集)已发生根本变化。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再犯风险低,且可能判处轻刑,已不再具备羁押必要性。该意见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在起诉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判决结果
基于上述扎实、专业的辩护工作,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律师意见,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司法机关专业履职】
本案的圆满处理,亦得益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专业履职与担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对证据矛盾细致核查,及时对量刑建议作出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法院依法独立审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最终作出公正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司法担当。
专业价值与社会意义
本案的辩护成功,充分展现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张德山、杨航胜律师通过:
精细阅卷,仔细推敲,细致入微的证据审查:发现并厘清关键证据矛盾,精准论证法定从宽情节(自首)。
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紧扣可证实涉案金额及退赔谅解情节,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善用法律程序权利:及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有效沟通推动共识:促使司法机关认可辩护观点,实现量刑的实质性优化。
该结果不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实刑处罚,得以回归正常生活,也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的有效运行,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京都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尽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诠释了律师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