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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成功举办,田文昌、梁雅丽分别作主旨报告和主题发言,京都多位律师出席
发布时间:2025-12-03

2025年11月22日至23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在西安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和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为主题,围绕我国刑法学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来自国内刑事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等近五百人出席本届年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在会议上作主旨报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作主题发言,王思宇、唐宛茁、丁伟、杨海明、郑炫等京都律师受邀出席。


  


  京都律所参会代表,左起依次为:王思宇、唐宛茁、丁伟、梁雅丽、田文昌、杨海明、郑炫


  


  开幕式现场


  开幕式上,“人民教育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作书面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建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赵昌华,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分别做开幕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作学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主持开幕式。


  田文昌律师主旨报告:呼吁罪状表述清晰化,筑牢市场经济刑法保障根基


  在主旨报告环节,田文昌律师以“罪状表述清晰化应当提上修法议程”为题作报告。他认为,刑法罪状表述精确性是刑事诉讼科学性的基石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当前我国刑法罪状表述模糊问题突出,已引发诸多负面后果,亟待通过修法解决。


  


  田文昌律师作主旨报告


  田文昌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罪状表述模糊的主要表现,一是空白罪状普遍存在:如《刑法》第332条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需援引行政法规界定构成要件,突破法律专属性原则,且内容随行政法规变动,增加不确定性;二是兜底条款滥用:非法经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等兜底表述,使其成为“口袋罪”,最高司法机关多次扩大解释,让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难测,类似兜底条款在刑法中多处可见;三是叙明罪状表述模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明确“骗税目的”要件,27年间导致大量错判,即便2024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仍有错判;骗取贷款罪等“重大损失”“严重情节”认定模糊,出现未造成损失却定罪案例;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解释易被误读,扩大犯罪主体范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表述不足,难界定新销售形态是否属于传销。


  


  田文昌律师作主旨报告


  究其深层原因,田文昌律师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均处于初级阶段,二者均动态发展,立法缺乏成熟经验与规律可循,导致法律规范缺失、滞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且民营企业因根基脆弱,受负面影响最甚。因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升法治理念:正视罪状模糊的严重后果,通过统计企业涉罪案件,认识修法必要性与迫切性;二是改进立法技术:限制并细化兜底条款,必要时以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范围;明确空白罪状援引法律范围,减少使用并建立审查机制;梳理优化叙明罪状,消除歧义;三是强化配套保障:以与立法精神一致、不扩大解释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补充,辅助罪状清晰化落地。


  田文昌律师强调,当前罪状模糊负面影响已凸显,在法治建设40余年后,推动罪状表述清晰化修法势在必行,这既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更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梁雅丽律师专题发言:聚焦涉企趋利性执法,提出全流程应对策略


  本次年会共设立“数字安全刑法保障体系建构研究”“新时期社会治理与刑事对策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刑法保护研究”“涉外刑事法治问题研究”“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五个平行论坛,并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主题开设研究生论坛。


  


  梁雅丽律师作主题发言


  在平行论坛之三“民营经济发展的刑法保护研究”环节,梁雅丽律师围绕“律师视角下涉企刑事案件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应对策略”作专题发言。梁雅丽律师指出,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不仅侵害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力,亟需从法律层面探寻破解路径。她从趋利性执法的形态与危害、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等维度如何避免或纠正趋利性执法带来的不良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论述。


  在实体辩护方面,梁雅丽律师提出要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量认定”三个维度进行,必须牢牢把握犯罪的三大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紧扣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审慎而精准的涵摄分析,避免通过“拔高罪名”追求重罚或更方便的罚没现象。


  


  梁雅丽律师作主题发言


  梁雅丽认为,程序辩护是纠偏趋利性执法的关键:侦查阶段聚焦管辖权异议与强制性措施规制,针对“指定监居”“逮捕”滥用及“查冻扣”超范围等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审查起诉阶段善用不起诉制度,结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为情节轻微的涉企案件争取生机;审判阶段重点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关联性、比例性提出严格审查意见。


  梁雅丽律师呼吁,有效遏制趋利性执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的协同共治,律师群体要紧跟国家政策,适应新时代新背景,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协同协办+深度参与,京都律所彰显刑辩强所担当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紧扣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需求,深度融入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大局,通过修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刑法学教材、深度参与刑法修正案(十二)等重大立法论证、推动理论界与实务界协同创新等举措,构建起“学术研究-政策建议-司法实践”的良性闭环,在学术体系建设、立法司法赋能、交流合作拓展等方面取得瞩目成就。


  


  全体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作为本次年会的协办单位,京都律所为论坛提供有力支持。从田文昌律师的立法层面建言,到梁雅丽律师的实务策略分享,再到多位青年律师的积极参与,京都律所以“理论+实践”双轮驱动的姿态,全面展现了在刑事法治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行业担当。


  京都律所将以此次参会为契机,持续深耕刑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积极投身刑事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优化,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更多“京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