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下午,由南方周末报社、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措施及再审制度完善”研讨会在京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了法学界众多专家学者、检察机关及律师界的实务专家,就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临的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及再审申诉制度完善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人员纷纷建言献策。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主持并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做专题发言,就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并主要阐述了关于强制措施制度修改、再审申诉制度完善等刑诉法修改的重点问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袁其国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及修法建议等进行主题发言,提出了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改革设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王新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伟分别围绕刑诉法修改与强制措施制度结构性改革、以及从宪法与人权保护角度落实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等进行了发言。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受邀参加此次研讨会,并就刑事再审制度完善与第四次刑诉法修改进行了主题发言。王嘉铭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尤其涉及再审申诉案件的办案实践,指出我国目前再审申诉制度面临的几大问题,包括再审申诉事由法定标准高、再审申诉立案难、再审申诉周期长、申诉成功的偶然性强等问题,导致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纠错功能属性弱,司法机关在面临再审申诉时受制于考核机制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约束,很难摆脱行政机能对司法程序的障碍性影响。此外,王嘉铭律师尤其关注并提到检察机关抗诉在再审程序中的角色以及检察机关在再审案件中的作用。她谈到,目前在我国再审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抗诉提起的再审程序多数对被告人不利,如无罪抗有罪、轻罪抗重罪,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的公诉职能和追诉属性明显,脱离了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的法律形象。因此,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她表示,对再审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亦应当适度考虑检察机关回归法律监督者的角色,提高被告人利益而抗诉的案件比例,真正发挥再审制度的纠错功能、救济属性。


本次研讨会通过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对话,凝聚了关于强制措施完善与再审程序制度改革的诸多共识,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吸收了各界智慧,提供了可行建议,得到了专家学者及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及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