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2日至23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在西安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和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受邀出席并作主题发言。
本次年会共设立“数字安全刑法保障体系建构研究”“新时期社会治理与刑事对策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刑法保护研究”“涉外刑事法治问题研究”“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五个平行论坛,并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主题开设研究生论坛。

梁雅丽律师作主题发言
在平行论坛之三“民营经济发展的刑法保护研究”环节,梁雅丽律师围绕“律师视角下涉企刑事案件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应对策略”作专题发言。梁雅丽律师指出,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不仅侵害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力,亟需从法律层面探寻破解路径。她从趋利性执法的形态与危害、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等维度如何避免或纠正趋利性执法带来的不良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论述。
在实体辩护方面,梁雅丽律师提出要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量认定”三个维度进行,必须牢牢把握犯罪的三大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紧扣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审慎而精准的涵摄分析,避免通过“拔高罪名”追求重罚或更方便的罚没现象,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将行为人所有的投入和支出都简单地认定为犯罪成本并一律计入犯罪数额,而应当看这项投入是否对被害人产生了实际价值,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损失。梁雅丽律师认为律师要从上述三个维度开展实体辩护,着手破解趋利性追诉的实体基础,以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定性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梁雅丽律师作主题发言
在程序辩护方面,梁雅丽律师提出,实体辩护是“治本”,程序辩护是“治标”与“纠偏”的过程性抗争,其本质是通过激活程序法赋予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合法性监督,以程序公正倒逼实体公正。梁雅丽律师从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三个阶段分析律师应当开展的工作重点:
侦查阶段,应聚焦于两大核心,即管辖权异议和强制性措施规制。管辖权异议方面,律师可以通过主动启动管辖协商、申请检察监督等方式开展辩护工作;强制性措施方面,对于对人措施,重点关注“指定监居”和“逮捕”的滥用,对于对物措施,针对“查冻扣”的“四超”问题,及时提交《解除/变更查封扣押冻结异议书》,论证被查扣财物与案件的关联性、办案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措施本身的必要性。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帮助检察官看清案件全貌,纠正侦查阶段的“定性偏差”与“证据缺陷”。聚焦案件定性与证据问题,善用不起诉制度,充分运用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修复法益的涉企案件,积极争取酌定不起诉,为企业留下生机。
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要聚焦于“证据排除”和“财产处置”两个方面。趋利性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律师要积极申请启动排非程序。对涉案财物处置提出异议,重点关注财物与案情的关联性、涉案财物处置的比例性、退赔数额的合理性。
梁雅丽律师在发言最后呼吁,有效遏制趋利性执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人乃至全社会的协同共治,律师群体要紧跟国家政策,适应新时代新背景,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