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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犯罪治理,共筑金融安全防线 ——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治理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12-12

  


  2025年1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由中国犯罪学学会指导,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应急管理大学(筹)、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200余名师生与业界代表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高端治理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国金融犯罪治理领域在理论研究与实务协同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论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金融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汇聚顶尖学界专家与一线实务精英,深入探讨金融犯罪治理的前沿问题、核心难点与对策建议,对于推动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金融安全战略、完善金融法治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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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文华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刘艳红先后致辞。


  


  会议主持人彭文华教授对莅临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指出本次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高端治理论坛嘉宾云集、成果丰硕,充分展现了我国金融犯罪治理领域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良好态势。本届论坛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重要的里程碑价值,今后将以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为依托,持续推动金融犯罪交叉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在更高层次上汇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服务国家金融安全战略、推进金融法治现代化贡献法大智慧与专业力量。


  


  万春会长在致辞中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基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与防控金融风险。万春会长强调,金融犯罪专业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必须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协同,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专门化队伍建设和部门协作,持续提升金融犯罪治理现代化水平。最后,他对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寄予厚望,希望以本次成立大会和高端论坛为新起点,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发挥高端智库作用,中国犯罪学学会也将给予大力支持。


  


  田文昌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本次论坛以“金融犯罪治理”为主题,选题精准、立意高远。金融犯罪是当前犯罪治理领域的重点与难点。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步较晚、金融业态更新迅速,相关立法与治理经验相对不足,金融犯罪的规制在长期实践中面临诸多复杂挑战。田文昌主任系统回顾了我国金融诈骗类犯罪在罪名设定、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中的制度演进与现实难题,指出金融犯罪在罪名设定与构成要件认定上长期面临适用分歧。他强调,金融犯罪多属法定犯,应着力推进罪状表述清晰化和类型化研究,避免立法与司法中过度泛化适用,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田文昌主任建议,金融犯罪治理应坚持“防治优先、打击慎重”的理念,在深入研究犯罪规律与风险演化的基础上,推动金融犯罪治理体系更加科学、精准与理性。


  


  刘艳红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推动下,新型金融业态快速发展,金融犯罪呈现新旧交织、轻重并存的复杂态势,对治罪与治理提出挑战。尤其是受到各国监管制度差异、跨境资本流动和高额利益驱动影响,金融风险和犯罪治理难度持续加大,对立法、司法和执法都提出更高要求。她强调,在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推进“十五五”规划背景下,必须强化金融犯罪源头防控与民行刑协同治理,本次论坛依托法大刑事一体化研究优势,汇聚多学科力量,将为服务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注入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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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牌及聘任仪式


  


  开幕式后,论坛举行了揭牌及聘任仪式,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洪波主持。他指出,在当前背景下,组建专门的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的金融犯罪学研究,已成为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金融犯罪中心依托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学科积淀,以服务国家金融安全为核心使命,由犯罪学人印波教授担任核心领衔人,汇聚了领域权威专家学者与实务人员,一定能深度整合优质学术资源,联通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行业顶尖智库一起构建跨领域协同研究的网络。


  (一)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共同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揭牌。该中心依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科优势,由印波教授担任主任,汇聚领域权威专家与实务人员,致力于打造学术创新、人才培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国家级平台,为金融犯罪治理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与实践指导。


  (二)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聘书颁发仪式


  


  为充实研究中心力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仪式现场举行了聘书颁发环节。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文华共同为相关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受聘专家包括:彭文华教授、杨东教授、刘品新教授、王铼教授、商浩文教授、赵炳昊教授、郭志媛教授、李怀胜教授、郭旨龙教授、尚武教授等金融法治与刑事法治领域的知名学者,以及朱勇辉律师、杨照东律师、刘立杰律师、曹树昌律师、金杰律师、王馨仝律师、夏俊律师、王在魁律师、张雁峰律师等实务专家。


  受聘专家将凭借自身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助力研究中心开展案例研究、学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为金融犯罪治理研究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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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演讲


  第一单元“主旨演讲”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志媛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东,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监管二处处长吴云及与会专家发表主旨演讲。


  


  郭志媛副院长代表主办方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金融犯罪治理,不仅要对已构罪行为进行追溯惩治,还要防患于未然,做到惩防并举。需要跨越犯罪学、刑事法、证据法、金融法、财税法等多学科,探寻符合金融犯罪治理的客观规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构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为主旨发言指出,要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在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路径,形成以人为核心,涵盖科技、组织、行为、治理“四位一体”的新型知识体系自主性框架,通过高质量司法加强对新兴科技驱动金融犯罪在内的惩罚。通过加大有效监管力度,既有力打击犯罪,又以法治之力推动新生产力发展。当前,数字法学范式正迈向“第五科学范式”,其内核具有原创性、时代性和自主性,数字治理范式的结构性、统合性、规范性分别对应法学范式形成的三大条件,有必要构建科技治理与法律治理并行的双维治理架构体系;围绕金融科技实践,杨教授指出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异变与冲击给金融犯罪治理带来严峻挑战,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业务多元、法律关系复杂交叉”和“行为隐蔽、社会危害影响巨大”的特点,传统监管应对乏力,需进一步推进科技驱动型监管即监管科技,并以“共票”推动政府数据联通共享;同时,他还指出要构建元宇宙背景下的组织框架,建立基于法院理念的体系以有效构建数字生态圈,进一步加强数字时代的刑法保护,通过大模型、人工智能等工具和手段实现对犯罪分子的精准打击。


  


  吴云处长就“追踪资金:反洗钱——从打击犯罪到国家治理”作主旨分享,指出国际上反洗钱工作的演变趋势,正从打击犯罪等传统领域,逐步拓展成为国家治理重要工具。他结合我国《反洗钱法》修订背景与国际反洗钱工作演变趋势,强调反洗钱在金融犯罪治理与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关键作用,并展望未来,指出需要进一步健全反洗钱法律法规、强化基于风险的监管,用好资金监测手段,切实发挥反洗钱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会专家以“厘清传销执法边界,构建全链条金融治理格局”为主旨发表演讲。他首先介绍了打击传销法律领域的现状和简要情况,指出传销活动与非法集资在行为模式、传播方式和社会危害性上存在交叉与叠加风险。围绕实践中执法边界易混淆的问题,他强调应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特征,科学区分执法边界。同时,他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众资产与涉案资产的分类处置规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全链条金融治理工作格局,持续保持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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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犯罪前沿问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杨俊丽主持第二单元“金融犯罪前沿问题研究”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罗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商浩文,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当代法学》编辑王若思,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时方做主题发言。《中国法学》副编审王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副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李政印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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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俊丽书记代表主办方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新型犯罪形态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深化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完善法治保障、维护金融安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言人观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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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教授以“金融犯罪刑事规制的限缩路径”为主题发表演讲指出,金融犯罪中自然犯与法定犯并存,为防止刑罚权对金融活动的过度干预,有必要从司法层面审慎推进金融犯罪的限缩适用。一方面,应当尊重前置法,注重区分违法与犯罪,避免刑法与前置法之间衔接失序,维护法秩序内部统一;另一方面,法定犯中抽象的法益必须还原为个人利益的集合。法定犯本质上属于间接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只有在经验法则上能够实际侵犯个人法益时,方可动用刑罚权;若无法最终指向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则不得仅以抽象的行政利益为由发动刑事规制。


  


  刘品新教授以“金融犯罪的新证据应对:金析为证的学术观察”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指出,金融犯罪与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法学、金融学与数据科学高度交叉融合的特征。“金析为证”作为海量涉案资金数据分析运用为证据的技术路径,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对资金交易的账户关系、资金额度、交易时间及对手信息等进行系统梳理和关联研判,从而揭示违法犯罪事实的电子证据形态。“金析为证”以真实发生的资金流为分析对象,较“鉴计为证”更具可核验性,但算法模型本身并非当然可靠,必须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和可追溯验证机制作为保障;其数据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必须依法规范使用。


  


  商浩文教授以“证券犯罪认定中刑事推定的合理适用”为主题发表演讲,以交叉学科的视角详细阐释了证券犯罪认定中刑事推定的适用场景、边界及合理性判断标准。商浩文教授详细分析了实践中在主体认定、客观行为以及主观故意方面进行刑事推定的客观现象。随后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举证责任等深入地介绍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过度适用刑事推定可能会对金融市场活力造成影响,产生寒蝉效应。最后从理论视角提出在刑事司法实务中要谨慎使用“二次推定”、允许当事人进行反证、确保基础事实的证据标准等观点,以达到在复杂金融市场中实现恪守刑事法治底线和穿透复杂金融市场的合理平衡。


  


  王若思副教授以“自洗钱犯罪罪数认定研究”为主题发表演讲。她首先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切入,指出对于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关联的自洗钱行为,各地判决存在“数罪并罚”“认定上游一罪”及“想象竞合”三种不同处理路径,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阐释。其次,王老师指出这些争议的深层原因在于对洗钱罪保护法益的认识不一,并对此系统梳理了学界关于洗钱罪法益的四种主要观点。最后,王老师反思了传统刑法解释学方法在解决此类新型、复杂金融犯罪问题的局限性,并指出应对洗钱行为进行类型化审视,以实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


  


  时方副教授以“民营经济保护背景下金融犯罪治理政策的思考”为主题发表演讲。他首先结合经济环境变化与司法实践实际,深度剖析金融犯罪治理的现实状况,并就治理政策的优化方向展开深入探讨。其次,时老师指出金融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宏观经济环境存在紧密关联,并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进行评价。时老师认为该法具有突出的宣誓性意义,其中平等保护、涉案财物妥善处置等核心条款,为民营经济主体筑牢了坚实的权益保护防线。此外,时方老师还结合近年来最高法院再审改判案例,着重强调司法实践中罪刑法定、刑法谦抑等刑事基本原则的切实落实,直观体现了民营经济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


  (二)与谈人点评


  


  王楷副编审在与谈中指出,对于金融犯罪治理,要实现平衡化并加强监管,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窗口指导、行政监管等方式实现前端治理预防,实现包容创新并维护经济活力的平衡;其次,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金融犯罪虽社会危害性重大,但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肆意入罪,同时在刑事涉案财物方面,要更加注重其追缴、处置与返还。因此必须秉持刑事一体化和治理一体化思维来实现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最后,金融创新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必然带来刑事立法的滞后性,这更要求理论研究要具有一定超前性和前瞻性以及时回应实践需求。


  


  李政印秘书长在与谈中总结本单元讨论,认为应在促进金融市场活跃与打击金融犯罪之间做到更好的平衡。从扩张的角度看,“金析为证”与“刑事推定”虽然都是为了破解金融犯罪证明困境的问题,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金析为证”是证据的形式扩张,对于新型的证据应持开放的态度,但要做到全面审查和有效质证;“刑事推定”是证明的扩张,有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之嫌,且在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逻辑不清、证据薄弱等问题,需持谨慎态度。从限缩的角度看,应坚持慎刑原则,如在自洗钱犯罪罪数认定中,可以在法益保护基础上从罪刑均衡的角度予以考虑,禁止重复评价。从金融犯罪治理政策来看,首先要坚持宽严相济政策,立法层面要秉承宽严相济精神,以审慎的态度避免过度犯罪化;司法层面要坚持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的有机统一,避免趋利性过度执法打击。在刑事治理之余,更要思考如何以刑法为推动和牵引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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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都金融犯罪研究圆桌论坛


  第三单元“京都金融犯罪研究圆桌论坛”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立杰主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照东、王馨仝、夏俊、孟粉、陈德玲、王要勤、周文达、刘记辉做金融犯罪个罪的主题发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勇辉总结。


  (一)嘉宾发言


  


  刘立杰律师在开场中提到,金融犯罪治理不仅需要理论构建与制度完善,更离不开一线实务的深刻洞察与案例积累。本单元邀请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八位在金融犯罪各细分领域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合伙人,他们围绕不同类型的金融犯罪,从律师视角分享观察、提出思考,希望大家能从中感受到来自司法实践前沿的温度与张力。随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8位资深律师围绕金融犯罪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享一线实践经验与辩护心得。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照东聚焦贷款犯罪中的核心争议,深入剖析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贷款企业造假资料的定性难题与实践困惑。他指出,司法实践中贷款企业报送资料常存在数据、形式等方面的合规瑕疵,部分银行信贷员、科长乃至行长等人员会直接指导或修改资料,甚至通过空壳公司主体完成贷款流程。杨照东律师明确,非信贷决策机构人员的此类行为,与企业相关人员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违法发放贷款罪共犯;而具有贷款决策权的行长、贷审委员会成员,若为银行利益且无私利情形,其行为代表银行意志,不成立骗取贷款罪。但这一辩护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获得认可,相关权威判例与理论研究也相对匮乏。为此,他呼吁专业研究部门针对性开展课题研究,形成权威成果,为立法完善与法律准确适用提供支撑,助力破解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困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指出,全面注册制下,企业价值判断权回归市场和投资者,信息披露成为核心依据。董监高作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需对信息真实性严格负责。她提到,当前董监高存在“我不知道”“我不专业”“我是挂名的”三大认识误区,但这些并非有效辩点。证券法第82条明确规定,董监高签字即确认,勤勉义务不可外包。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行政、民事、刑事全方位追责:行政责任层面,个人罚金最高可达500万元且可能被禁业;民事责任层面,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了投资人索赔成本,相关责任主体需对投资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刑事责任层面,可能涉及欺诈发行证券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罪名。她建议,董监高需通过完善留痕管理、主动寻求专业咨询等方式防控合规风险,共同筑牢金融市场诚信基石。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俊聚焦金融领域新型、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两高发布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提出辩护需关注三个核心维度。其一,准确解构案件事实是辩护基础。需审查涉案资金流向真实性,区分正常业务往来与利益输送,同时梳理职权与获利的关联性。其二,精准适用法律是辩护核心。要明确主体身份界定,区分涉案金融机构性质及行为人是否代表国家从事公务;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劳动报酬、合作经营分红等情形进行穿透式审查,从涉案数额当中剔除合法民事行为对应的数额。其三,聚焦证据是辩护关键。需重点审查言辞证据一致性、实物证据关联性,关注涉案资金来源合法性、金融交易真实性及程序合规性,同时熟悉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惯例,区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粉律师围绕操纵证券市场罪展开分享,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保护法益是证券市场正当的价格形成机制,违法本质是利用持股、资金或信息优势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理论上一直有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欺诈”还是“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学说之争,她认为理论上我们的证券二级市场不是一个零和市场,操纵行为人的获利不是从股民口袋里直接骗掏钱,所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确实无法认定为诈骗,只能是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她指出,操纵证券市场罪包括八种以上交易模式并分为交易型操纵、信息型操纵、虚假申报操纵三类行为,其中交易型操纵是下场直接交易,信息型操纵的界定较为模糊,且个案中常存在多种手段交织的情况。个案辩护工作应围绕操纵行为与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展开,重点关注证监会相关认定函的证据效力,回归犯罪本质进行实质性辩护。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德玲指出,刑事案件中虚拟货币执行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前沿问题,实践中存在三大核心难题。一是性质界定扩张风险,侦查机关易将虚拟货币钱包地址下所有资产推定为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二是价值认定任意与不公,控方常以案发时高价评估犯罪数额,执行时却因市场低迷低估资产,损害当事人权益;三是程序不规范,私钥扣押、资产保管、变现等环节缺乏统一法律流程,易导致资产丢失、被盗或证据被排除。她建议,辩护中可引入独立专家辅助人审查区块链分析报告,利用混币、跨链技术挑战证据同一性,同时严格审查取证保管流程的合法性,探索虚拟货币处置最优解。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文达表示,集资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形式不断演变,已从传统的高息揽储升级为股权投资、数字化金融、海外上市等虚假宣传模式。当前集资犯罪存在罪名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被认定为传销、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出现从犯量刑高于主犯的倒挂现象。在追赃挽损方面,涉案资金转移迅速、扩散渠道隐蔽,给追讨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他分享了辩护实践中的关键要点:一是关注主从犯地位认定,业务辅助人员、一般参加人员等在37天内取保概率较高;二是重视犯罪数额辩护,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的定罪量刑偏差。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要勤聚焦洗钱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难题,强调应严格适用司法解释的推定规则,排除“可能知道”的模糊情形。她指出,洗钱罪仍是故意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需基于客观事实,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且需允许反证。实践中,部分案件存在“二次推定”“双重降低证据标准”的问题,导致刑事追溯范围不当扩大,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她呼吁办案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与司法解释,严守明知认定的核心原则,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记辉表示,内幕交易作为资本市场“顽疾”,在高压监管下仍呈高发态势,其背后源于高利益驱动、手段隐蔽性及跨境监管难度大等因素。当前内幕交易犯罪的司法认定存在三大争议:一是主体认定争议,司法实践中易扩大内部信息知情人范围;二是内部信息认定争议,对信息重大性、非公开性的判断存在分歧;三是敏感期认定争议,信息形成是动态过程,主观化因素增加了认定难度。他提到,司法机关常依赖证监会认定函解决上述争议,但该认定函在证据效力、形式等方面仍存争议,加之“二次推定”的运用,给辩护工作带来挑战。他呼吁制定更明确的法律规定与执行规则,统一司法适用标准。


  (二)总结发言与战略合作签约


  


  朱勇辉主任在发言中提到,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国政法教育与科研的前沿阵地,与京都律所有着深厚渊源。京都律所多位核心律师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始人田文昌老师、杨照东律师、刘立杰律师等业界标杆,以及京都老朋友刘艳红副校长、曾担任京都兼职律师的印波教授,共同搭建起双方合作的坚实桥梁。作为知名刑辩大所,京都律所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朱勇辉主任高度肯定了论坛上一线刑辩律师的经验分享,认为八位律师针对不同金融犯罪类型提出的实务观点,既展现了刑辩律师在金融犯罪事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事前防范研究提供了宝贵参考,这正是研究中心引入一线律师担任研究员的核心意义所在。展望未来,朱勇辉主任代表京都律所郑重表态,将竭尽所能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添砖加瓦,持续贡献实务智慧与专业力量。同时,他也诚挚欢迎各界领导、专家学者莅临京都指导交流,共促金融犯罪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在签约仪式环节,主持人刘立杰律师特别提到,作为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在现场感到一份特殊的传承——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田文昌律师,在投身律师事业、创办京都之前,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大家至今仍习惯而亲切地称他为“田老师”,这份称呼不仅源于尊敬,更凝结着深厚的学脉渊源。刘立杰律师表示,今天朱勇辉主任代表京都,与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携手合作,恰似一场跨越时空的呼应。这既是机构间战略的强强联合,也是一次从学术殿堂到实务前沿的精神接力,是在田老师等前辈所开辟的道路上,一次充满新意的延伸与开拓。随后,他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印波主任,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勇辉律师,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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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科技领域犯罪问题探究


  第四单元“金融科技领域犯罪问题探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怀胜主持,本单元聚焦金融科技领域的新型犯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教授赵炳昊,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反洗钱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铼,中国政法大学团委副书记、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郭旨龙,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家胡图,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永强做主题发言。《政法论坛》副编审阮晨欣,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编辑初雁南与谈。


  李怀胜教授在主持时总结指出,金融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高水平的学理支撑,也离不开多部门协同与科技赋能。希望以本次论坛为新的起点,持续推动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对话与协同创新。


  (一)发言人观点分享


  赵炳昊教授以“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的三堂必修课——加密货币时代如何研究金融犯罪”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指出,金融科技使金融活动转向线上实时、跨境、可编程模式,犯罪形态也随之升级,呈现出类似互联网公司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他认为,加密货币既是金融创新工具,也可能被用于洗钱、勒索等犯罪活动,其跨境性、准匿名性、可编程性及监管套利空间给治理带来挑战。法律人需补充三门“必修课”:一是读懂代码与技术逻辑,把握核心证据;二是打通监管与司法条线,明确违法犯罪与合规创新的边界;三是强化国际合作,应对跨境犯罪挑战。他呼吁研究中心聚焦出罪机制构建,为合法金融科技探索预留试错空间,避免将创新者推入刑事风险。


  王铼教授以“浅谈稳定币的反洗钱监管路径”为主题发表演讲。她围绕稳定币的反洗钱监管展开分析。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通过锚定法定货币或商品维持价格稳定,是传统金融与加密世界的桥梁,但也因其匿名性、跨境性成为洗钱便利工具。她指出,我国内地对稳定币采取严格监管政策,而香港已出台稳定币条例,形成监管差异。当前稳定币反洗钱监管面临技术不足、追踪困难等问题,需从监管理念、边界、工具、协同、保障五个维度构建监管框架,推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数据共享等机制落地,实现可控可追溯。


  郭旨龙教授以“数字货币刑法保护的路径”为主题发表演讲。他系统梳理了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演变,强调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未被否定,私下合法交易的效力得到民事判决认可。他表示,监管政策禁止的是平台面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虚拟货币兑换、定价等金融服务,而非完全禁绝虚拟货币本身。过度打击可能导致交易转入地下,增加监管难度,同时丧失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契机。未来需在防范反洗钱、传销等风险的基础上,明确监管边界,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


  胡图以“金融科技时代犯罪的治理:趋势与边界”为主题,分享了金融科技时代犯罪的演变趋势与治理思路。他指出,当前黑灰产业生态呈现明显的“积木化”特征,并逐步延伸至部分金融场景。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训练数据来源的合规审查与垂直领域模型的专业能力保护等议题日益受到关注。他建议,可进一步探索由“单向”至“协同”的平台协作模式,以促进技术理解与规则衔接,提升治理效能。


  马永强副教授以“数字金融领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及其刑法应对”为主题发表演讲。提出“第三代网络犯罪”理论,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定位为算法权力中枢驱动的智能犯罪。这类犯罪以人工智能作为技术赋能工具,同时可能与以区块链加密货币、去中心化金融应用等数字金融技术相整合,可能形成更复杂的新型金融犯罪形态。他将相关犯罪分为工具型、目标型、义务违反型、衍生型四类,建议从开发者、平台、使用者三维度构建刑法应对策略。面对技术发展红利与金融安全底线的平衡挑战,需整合宏观视角、中观风险防控与微观规则适用,实现精准治理。


  (二)与谈人点评


  阮晨欣副编审强调,金融科技犯罪治理涉及多学科交叉,需聚焦刑事一体化研究。在技术层面,应加强AI驱动的侦测系统建设,研发深度伪造内容、金融异常交易识别工具,防患于未然;在法律层面,需明确法律介入界限,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与慎刑理念,避免过度干预技术创新。


  初雁南老师指出,金融科技犯罪治理需首先解构商业经营模式,审视资金流向与盈利模式的匹配度,区分技术赋能的合法创新与剥离实体的空转套利。应还原信息技术的中立性,以行业统一标准作为违法性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刑法谦抑性,以法益侵害的实质性、严重性作为刑法介入的唯一标准,避免以刑事处罚替代行政监管缺位,为技术创新保留合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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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总结


  本次论坛的会议总结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尚武主持,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印波进行总结发言。


  尚武书记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1月16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明确强调“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要求加快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坚决切断金融犯罪利益链条。尚武书记表示,金融犯罪治理不仅涉及定罪量刑等实体法问题,还高度关联复杂的资金数据分析与证据运用,对法治与技术协同提出更高要求。他希望广大专家学者持续关心和支持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法治保障体系,共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


  印波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对与会嘉宾的鼎力支持与精彩分享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有效搭建了学界、司法界、监管部门与实务界之间的高效沟通平台,围绕金融犯罪治理的多个核心议题深入交流研讨,形成了一系列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的重要共识。印波教授表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将以此次论坛为新的起点,重点聚焦银行犯罪、贷款犯罪、证券期货犯罪、虚拟货币犯罪、集资犯罪、传销犯罪、洗钱犯罪、金融职务犯罪、涉金融数据犯罪等多个细分领域,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研究,持续输出具有影响力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未来,研究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及实务机构的深度合作,不断深化金融犯罪治理研究,推动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守护国家金融安全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