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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判决生效,被告需向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25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杨紫女士与被告严某(微博用户“乃混世魔王小初凉”,现昵称“菲露露不吃瓜”,UID:7699****69)、李某某(微博用户“VV还是那个灯罩”,UID:1672****01)、王某(微博用户“莺时廿九”,UID:5567****0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于2025年12月陆续由法院作出民事裁判文书,现均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