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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田文昌、梁雅丽律师应邀参加首届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5-12-29

2025年12月19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指导,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参与协办的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主题为“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的当前困境与对策创新”。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受邀出席并分别作会议致辞和主题发言。田文昌律师、梁雅丽律师分别被聘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顾问和副院长。


  


  田文昌律师(左二)、梁雅丽律师(右一)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石经海院长(左一)会议前合影


  


  会议现场


  来自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等学术团体,来自香港大学、香港教育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来自内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内地高校,来自香港廉政公署、澳门律师公会等实务部门人士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致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石佑启教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波、香港律政司原首席检察官沈仲平、澳门大学客座教授赵国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田文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陈泽宪教授,先后致辞。开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申明浩主持。


  


  田文昌律师致辞


  开幕式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京都律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律师作为重要嘉宾致辞。以下为田文昌律师致辞摘要:


  今天很高兴参加本次会议,与大家交流探讨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相关议题,接下来我分享两点个人感触。


  一、研讨会议题兼具重要性与紧迫性


  当前我们正处于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时代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飞速发展,其复杂程度与变化速度远超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时期,具有前所未有的不可预测性。


  犯罪类型的演变始终与社会环境、生活方式的变化相伴相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类型犯罪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且表现形式同样难以预测。因此,本次聚焦大湾区犯罪治理困境与对策创新的研讨,不仅十分必要,更恰逢其时。


  二、犯罪治理应秉持“规制优先、审慎制裁”原则


  治理包含预防与打击两个层面,二者的关系安排核心在于理念与原则的确立,我认为“重在规制,审慎制裁,以预防为主,以打击为辅”应当成为核心原则。


  从法律特性来看,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需先有现象再有规则;刑法的滞后性更为明显,往往先有犯罪行为才会设定制裁措施。而“先教而后诛”是基本法治理念,不应出现“不教而诛”的情况。


  对于新生犯罪形态,首先应在制定明确规则的基础上,再对严重违反规则的危害行为设定相应罚则;其次,制定罚则时要避免罪状表述模糊化,减少入罪条件的不确定性。若违背这一原则,极易扼杀新生事物与创新尝试。


  实践中已有诸多教训,例如金融领域中,利用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的行为常被误判为诈骗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常被混淆,部分探索性经营活动被不当认定为犯罪。这一问题既涉及司法适用偏差,也与立法条文罪状表述模糊密切相关。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类推制度取消多年后,类推式思维有回潮趋势,这在新类型犯罪治理中需重点防范。


  


  田文昌律师致辞


  致辞最后,田文昌律师强调,长期的实务经验让他深刻体会到,摆正规制与制裁的关系至关重要。刑事制裁是维护秩序、促进改革的手段,运用得当可保护和推动改革,反之则会适得其反。因此,本次会议的议题意义重大,而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更为关键。


  此次会议设置了“跨境犯罪的协同治理机制”“新型犯罪的治理响应”和“区域融合背景下的犯罪预防体系”三个分议题的平行论坛。在“跨境犯罪的协同治理机制”平行分论坛中,京都律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以“民营经济保护与趋利性执法司法”为题作专题分享,直击涉企执法司法痛点,提出全维度应对策略。


  


  梁雅丽律师作主题发言


  梁雅丽律师指出,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不仅直接侵害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更会破坏营商环境、削弱司法公信力,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悖,亟需从法律层面系统性破解。


  她提出,实体辩护应紧扣“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量认定”三大维度。辩护过程中需牢牢把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三大核心特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精准开展犯罪构成要件涵摄分析。既要避免通过“拔高罪名”追求重罚或便利罚没的现象,也要审慎认定犯罪数额,不能将企业所有投入支出简单归入犯罪成本,而应结合是否对被害人产生实际价值、是否弥补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从根源上破解趋利性追诉的实体基础。


  梁雅丽律师呼吁,遏制趋利性执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人乃至全社会协同共治,律师群体应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以专业辩护为湾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揭牌仪式现场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暨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田文昌律师、梁雅丽律师分别被聘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顾问和副院长。


  


  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作为凝聚湾区犯罪治理共识的重要平台,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进一步搭建了内地与港澳犯罪治理交流协作桥梁,为摆脱治理困境提供了多元解决方案,对完善湾区犯罪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京都律所将持续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与民营经济保护领域,积极推动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深度融合,为完善湾区犯罪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更多“京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