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七年有期徒刑的重压与挑战
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律师智慧、勇气与专业精神的终极考验。近期,我所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便是一场在法律条文的刚性与司法实践的温情之间寻求平衡的经典战役。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在“公众场所当众”实施猥亵为由,提出了高达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这一建议如同乌云压顶,不仅让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绝望,也为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属于法定刑升格情节,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控方的指控逻辑清晰,证据链条看似完整,辩护空间似乎极为狭窄。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如何拨开迷雾,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成为本次辩护成功的核心。
二、精准切入:
从“情节恶劣”的实质内涵解构控方逻辑
在深入研判案卷、反复会见被告人后,承办该案的李靖宇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辩护焦点不应是否认“公众场所当众”这一客观事实,而应是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情节”是否达到了需要处以重刑的“恶劣”程度。李靖宇律师确立了核心辩护策略:直面加重情节,但不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而是回归立法本意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论证本案“情节尚不恶劣”,不应机械适用顶格量刑。
(一)正视“公共场所当众”,但不机械等同于“情节恶劣”
李靖宇律师首先向法庭明确,辩护方承认案发地点符合公共场所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有多人在场,无论是否实际看到,即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然而,李靖宇律师强调,该条文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严惩那些主观恶性深、公然挑战社会秩序、对儿童身心造成巨大创伤的恶性犯罪。法律适用不应是简单的标签对应,而需要进行实质性的价值判断。将所有符合“公共场所当众”形式要件的行为不加区分地认定为“情节恶劣”,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二)援引权威司法解释,回归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李靖宇律师进一步指出,虽然法律未对“情节恶劣”作出明确的量化标准,但这正赋予了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裁量的空间。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恶劣”需要综合考量行为手段的残忍性、持续时间的长短、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李靖宇律师的辩护正是围绕这些实质性要素展开,旨在向合议庭呈现一个更为全面、客观、真实的案件全貌。
三、论理扎实:
多维度论证“情节尚不恶劣”的辩护观点
为了使“情节尚不恶劣”的观点坚实可信,李靖宇律师从多个维度,结合在案证据,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1.从行为手段与方式分析:猥亵方式的轻微性与非暴力性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方式相对单一且轻微,并未采取任何暴力或胁迫手段。李靖宇律师详细描述了行为的接触部位、持续时间,强调其接触时间极短,几乎是瞬间完成。与那些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进行长时间、多部位、甚至造成身体伤害的恶性案件相比,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手段显然不具备“恶劣”的特征。
2.从犯罪后果与社会危害性评估:未造成严重伤害与恶劣社会影响
经查,被害儿童身体上未造成任何伤害。虽然任何猥亵行为都会对儿童心理造成影响,但在本案中,由于行为的短暂性和隐蔽性,并未在当时引起周围公众的恐慌或围观,其社会影响被控制在极小范围内。李靖宇律师主张,量刑时必须考虑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不能仅因一个“当众”的标签就预设其造成了严重危害。
3.从被告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考量:初犯偶犯且真诚悔罪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这表明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反复表达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歉意,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这些情节充分说明其尚有被教育和改造的可能,对其适用过重的刑罚,不利于其改造和回归社会。
四、有效辩护:
合议庭全面采纳,实现刑期减半的卓越成果
在庭审中,李靖宇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详实的论据,层层递进地向合议庭展示了本案的全貌。李靖宇律师强调,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是必要的,但量刑必须公正,必须与其行为的实际危害性相匹配。李靖宇律师的辩护意见并非无理辩解,而是基于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尊重。
最终,经过合议庭的审慎评议,法庭全面采纳了辩护方关于本案“虽发生在公众场所当众,但综合全案情节尚不构成情节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决结果一锤定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一判决,将公诉机关建议的七年刑期直接腰斩,不仅是被告人个人的新生,更是对李靖宇律师精准、专业、有效辩护的最高肯定。
五、结语:
刑事辩护的艺术在于精准与坚守
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它不是对犯罪的开脱,而是对正义的守护。面对看似铁板一块的指控,优秀的刑辩律师必须具备穿透表象、直击本质的洞察力,敢于挑战机械的法律适用,坚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灵魂。通过对“情节恶劣”这一核心要素的精准解构与扎实论证,李靖宇律师成功地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不仅是一次个案的胜利,更是对刑事辩护专业精神的一次完美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