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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阶段介入成功稳固二审判决成果!京都律师助力国企期货交易纠纷胜诉
发布时间:2026-01-13

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孙艳辉、刘洋律师在再审阶段介入代理的委托人与某贸易公司期货交易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最终裁定驳回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二审判决结果得以稳固维持。委托人作为世界500强市属国企,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关乎国有资产安全与企业经营稳定。孙艳辉、刘洋律师在再审阶段临危受命,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全面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抗辩思路,成功阻击再审申请,避免企业遭受巨额损失,取得了圆满的代理效果。


  基本案情


  本案源于一起名为买卖实为期货经纪交易的民事纠纷。2019年4月,某贸易公司委托本案委托人进行期货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动力煤销售报盘》《煤炭购销合同》等文件确立合作关系,约定由某贸易公司提供符合标准的动力煤用于期货交割,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按某贸易公司指令入市交易,配对成功后,因某贸易公司未能依约提供现货,遂受托向两家其他两家煤炭公司采购煤炭用于交割。后因部分采购煤炭质量未达标准,委托人先行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产生约1600万元的损失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此前,另案生效判决已认定双方期货经纪合同无效,委托人曾以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某贸易公司赔偿损失,因法律关系主张与法院认定不一致被驳回。后委托人基于期货经纪合同关系再次起诉,一审法院以损失与某贸易公司无法律因果关系为由判决委托人败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某贸易公司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某贸易公司不服该改判结果,以“损失缺乏因果关系、《委托函》系伪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构成重复诉讼”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委托人面临胜诉成果被推翻、国有资产受损的风险,遂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再审阶段相关事宜。


  代理难点


  【再审事由密集,抗辩压力突出】某贸易公司集中提出多重再审理由,涵盖事实认定、核心证据效力、诉讼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规则及重复诉讼认定等关键维度,涉及期货交易特殊规则、合同无效责任划分等专业法律问题,需逐一拆解并精准回应。


  【核心证据争议尖锐,关乎案件走向】某贸易公司直指《委托函》系伪造、倒签且未经质证,试图否定委托采购的核心事实,同时否认损失与自身的因果关系,核心证据的效力认定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


  【法律关系复杂,适用逻辑严谨】本案需厘清期货经纪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划分边界,准确区分缔约过错与履行过错,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专门条款,法律适用的专业性和逻辑性要求极高。


  律师办案要点


  【全面复盘案件脉络,构建闭环证据链】本所律师介入后,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为核心,对一审、二审及关联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度复盘,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煤炭购销合同》《委托函》、交易凭证、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据,构建证据链。重点提炼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关于交易指令、货源寻找、采购沟通、损失知晓等关键内容,结合生效判决认定的“案涉期货交易系依某贸易公司指示进行”的事实,夯实损失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靶向击破核心争议,捍卫关键证据效力】针对《委托函》这一争议焦点,律师从程序和实体双维度展开抗辩:程序上,明确《委托函》已在一审、二审中经充分质证,某贸易公司对其盖章真实性无异议,再审阶段主张“伪造”“未经质证”与事实严重不符;实体上,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在先合意,说明《委托函》系某贸易公司对委托采购事实的事后书面追认,符合“先履行后补确认”的交易习惯,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完全一致,应认定为真实有效。


  【精准解读法律条文,明晰责任划分边界】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某贸易公司提出的“混淆过错类型”“未优先适用特别条款”等主张逐一回应:一方面,明确案涉损失系委托人基于信赖合同有效产生的实际损失,属于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范围,某贸易公司未依约提供现货是损失发生的根本原因,且损失与其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指出二审判决适用《期货纠纷若干规定》第三条符合案件性质,即便适用该规定第十五条,因委托人系按指令交易,交易结果及损失也应由某贸易公司承担,有力反驳对方法律适用异议。


  结语


  本案历经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胜诉,再审阶段又面临多重复杂争议,涉及期货交易领域的专业法律问题和关键证据博弈,且关乎国有资产安全。孙艳辉、刘洋律师在再审审查阶段介入后,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抗辩思路,逐一拆解再审申请人的各项主张,成功说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稳固了二审改判的胜诉成果。此次胜诉不仅体现了京都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再审案件中的专业优势和实战能力,更彰显了其在关键诉讼阶段临危受命、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国企合法权益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