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思嘉、汤建彬律师承办的李某某涉诈骗罪一案,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办案人员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意见,涉案金额从近600万余元降到8万元,认罪认罚后,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李某某2025年06月11日因诈骗罪被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07月18日被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意见书认为,李某某等人涉嫌以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为目标群体,利用考生考试需求,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发布信息以各种方式吸引渴望通过考试的考生。团伙按既定话术向考生兜售虚假服务,通过某平台交易近8000次,涉嫌诈骗总金额近600万余元。
案件出路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单从金额来看,司法实务中李某某很大可能被起诉并判处十年以上刑期。辩护律师唯有对案件证据深入挖掘,紧扣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关键,争取不构罪或者降低金额,才能找到更稳妥的出路。
本案批捕之后律师团队介入,经过翻阅案卷材料,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参阅刑法学专家学者观点,查阅了同类裁判案例,严格依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坚持无罪或者构罪但且金额不大的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先后提交了《阅卷后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关于李某某涉嫌诈骗罪辩护意见》等多份律师意见。经检察院退回一次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金额不大,可适用缓刑,变更为取保候审。
成功辩护经验总结
一、分类梳理证据,聚焦最小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将涉嫌受骗的学员分为:不认为被骗的学员、认为被骗的学员、普通话考过的学员、未考过的学员、已经退费的学员、主张退费未退的学员、普通班学员、保障班学员等,并结合证据分析呈现表格,让办案人员直观地看到可认定的最小犯罪数额。
二、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保障班”“包拿证书”等,存在一定的扩大宣传和虚构成分,性质属于民事欺诈,欺骗签约后一直在履行培训义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作为诈骗犯罪行为。
三、犯罪事实及数额不清就低认定
涉案金额未经审计及被害人不认可被骗金额的扣除,金额不清,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应就低认定犯罪数额,并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将诈骗犯罪金额调减到8万元,认罪认罚后,对李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