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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荣誉 | 公丕国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荣获LegalOne Merits(Exemplary/典范)评级
发布时间:2026-03-27

3月27日,国际知名法律服务评级和研究机构LegalOne公布公丕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香港新恒基集团旗下公司与华融公司信托受益权转让纠纷二审改判”获LegalOne Merits(典范)评级。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缘起于一起港商收购大陆不良资产业务。华融瑞通资产管理公司把受让的中国华信集团旗下公司的债权设立信托,规模为42亿余元,把信托项目受益权拆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将次级受益权作价20亿元转让给香港新恒基集团旗下的上海岑烨贸易有限公司,新恒基集团董事局主席高敬德及集团旗下的天浩集团公司、亚太高科技投资股份公司、(深圳)世纪晶源科技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做担保。协议签订前,上海岑烨已支付了2亿元保证金,协议签订后,华融瑞通未按约定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更登记,加上遭遇疫情等原因,各方两次签署延期付款及担保协议。延期协议到期后,华融瑞通仍未办理转让登记,上海岑烨也就不付剩余的18亿转让款,双方形成纠纷。


  华融瑞曾向香港高等法院呈请高敬德及香港的公司清盘(破产)还债,后撤回申请。后华融瑞通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主张上海岑也支付因未付剩余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各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北京金融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为上海岑烨作为受让方未支付转让款构成违约,判其承担约计4.2亿元逾期付款责任,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岑烨及各担保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业务难点与案件意义


  信托及其衍生的信托产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多数公司经营者不谙其道,资管公司、信托机构等专业机构往往利用专业优势设计较为复杂的交易模式,协议安排往往对交易相对方不利。一旦发生纠纷,相对方基本处于不利地位,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实务处置难度较大。从数千页的案件材料和企业档案中提炼有价值的证据,以“穿透式审判思维”对信托基础资产的研究和信托无效的论证,设计行政检举、刑事控告、民事上诉的综合诉讼思维策略,以及团队研讨反复辩论的办案方法,都展示了京都律师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把控和实务经验。而面对法院要求各上诉人分别缴纳共计近3000万元上诉费的通知,代理团队据理力争反复沟通,最后法院同意仅缴纳一份上诉费,为当事人节省了数千万的上诉成本,也是本案代理过程的小胜利,体现了京都律师“不负重托”的执业理念。


  二审判决虽然没有否决合同效力,但全部采信京都代理团队关于对方违约的观点和证据,认定受让方未付转让款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结果,矫正了一审判决受让方支付4.2亿元违约金的错误,也明确了“对方不履行转让信托受益权的义务(信托已终止转让已不可能),我方不支付18亿元转让款”的裁判观点。


  本案涉及香港企业在大陆投资利益的保护问题。该案的改判,是对中国大陆金融市场以信托为工具欺诈客户的金融乱象的司法警示,是彰显大陆司法正义、澄清大陆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