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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吉岳律师团队成功辩护:某金融贿赂案件量刑实现重大突破,从十一年半减为三年半
发布时间:2026-04-02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彭吉岳律师团队代理的张某某被控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取得重大辩护成果。该案委托时已临近一审开庭,案件指控金额高达3479万元,且量刑建议高达十一年半,当事人面临重刑风险。在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辩护团队迅速完成阅卷、会见与案件研判,精准抓住本案在罪名定性上的核心争议,围绕“不正当利益”是否成立、是否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应否扣除项目成本以及案件管辖程序是否合法等关键问题,提出系统、深入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变更起诉为单位犯罪,一审判决由量刑建议的十一年半大幅减轻为三年半,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重大疑难涉企案件中的关键价值。


  一、热血青年投身金融行业,在行业潜规则的束缚下触碰法律红线


  本案被告人从事融资租赁行业,其名下十几家公司,颇具规模,收益可观。被告人为资金方和用资方提供中间撮合业务。对接融资方,寻找出资方,促进社会资金融通,创造了不菲价值。


  然而,在钱来钱往的金融行业,个别业务模式中逐渐形成了“过手留油”的潜规则。被告人为了做成业务,也不免给上下游客户负责人“打点打点”。这表明看似行业规矩,实则已经触碰了商业贿赂的红线。


  然而,很多时候当局者迷,特别是在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人们容易忽视潜在的风险。


  很多人出问题,并不是因为一开始就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而恰恰是因为在日复一日的惯性中,慢慢失去了对边界的警觉。等到真正意识到不对,等到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等到自己从行业参与者变成刑事被告,往往一切都已经太迟了。对于张某某而言,也是如此——当他终于意识到,所谓“行业惯例”并不是法律上的安全区时,很多事情,已无可挽回。


  二、开庭在即,紧急求援:面对3479万元的高额指控和重刑风险,关键时刻找到京都律所


  当事人张某某的妻子找到京都律师事务所时,案件已经逼近一审开庭。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而言,这通常是最焦灼,也最无力的阶段之一。案件已经移送法院,指控逻辑基本成形,量刑预期摆在眼前,庭审时间越来越近,留给辩护人重新梳理全案、寻找真正突破口的时间却已经非常有限。


  接受委托后,彭吉岳律师团队立即启动会见、阅卷、归纳证据和整体研判。因为大家都明白,这类案件到了临近开庭的节点,已经没有慢慢铺排的余地,必须用最短时间识别出真正能够撬动案件走向的“总开关”。


  很快,团队作出一个关键判断:本案的突破口在于“单位犯罪”,虽然被告人个人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并且最终获得了高额收益,但是其行为本质上是为了给公司获取业务,项目收益中也有一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支出。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量刑标准不同,只有把握住这一总开关,才能够实现量刑的大幅突破,在不改变定性的情况下“小修小补”显然无济于事。


  后来的案件走向证明,正是这次在开庭前最后关头的紧急介入,真正为张某某案打开了新的局面。


  三、精准辩护:抓住单位犯罪这个牛鼻子还不够,关键是要进行扎实的说理和论证


  单位犯罪说起来简单,但真正说服司法机关改变定性却并不容易。司法实践的涉企犯罪中,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限十分模糊。


  单位犯罪要求单位意志,但是很多民营企业单位意志和老板意志混同,如何进行认定和区分?


  单位犯罪要求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控方会指控单位只是顶在个人外面的“壳子”,如何应对这种穿透性审查的思维?


  单位犯罪要求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但经营支出系在个人控制和支配下进行,是否意味着还是自然人犯罪的性质更加突出?


  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真正回答上述问题,非有过硬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可。庭审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就此唇枪舌剑、“大战”三百回合。辩护人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判例以及当下中国企业的运行特征进行了充分论述。为了说明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辩护人组织涉案单位员工整理了几大箱子的财务票据等证据,电子扫描件多达十几G。


  最终,在第一次开庭后,法院采纳辩护人建议,对违法所得去向进行审计。在几个月的漫长等待后,审计结果显示百分之七十左右的资金用于单位支出,这为最终认定为单位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辩护人还从案件管辖、身份认定等程序问题同时发力,“以打促谈”。


  最终,检察院变更起诉为单位犯罪,经法院裁判,量刑实现了由十一年半到三年半的重大改变。


  四、案件启示:行业惯例不是免责理由,企业经营必须守住法律边界


  在本案当事人张某某的认知里,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那种直观、明确的行贿款。相反,在不少经营者看来,这类费用更像是“中介费”“协调费”,或者项目推进过程中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惯常支出。久而久之,很多人就会形成一种经验判断:别人也在这么做,行业里也默认如此,既然是惯例,应该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但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就当然认可,更不会因为“行业内司空见惯”就自动免责。所谓行业惯例,如果本质上已经与项目获取、竞争优势、特定帮助之间形成利益输送关系,那么无论它披着什么样的商业名义,最终都可能被纳入刑法评价范围。企业家最容易犯的错误,不一定是明知违法仍故意为之,而是长期处于某种行业氛围中,渐渐把原本具有风险的操作合理化、正常化,最终在惯性中失去对法律边界的警觉。


  本案恰恰说明,企业经营中最危险的,不一定是那些一眼就能看出的违法行为,而是那些看起来像“习惯做法”、说起来像“行业规则”、操作起来像“商业常识”的灰色动作。很多风险,往往就藏在这些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张某某案最终实现重大改判,固然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关键时刻的重要价值;但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它更像是给所有企业家敲响的一记警钟:经商不是不能讲规则,但规则必须是法律规则;经营不是不能讲惯例,但惯例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边界之上。


  一个案子能够从重压之下实现破局,说明专业辩护能够在关键时刻改变命运;而一个案子之所以会发生,也提醒所有经营者:真正稳健的企业经营,从来不是凭经验走得快,而是靠边界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