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假期刚结束,潘南宇律师收到了北京某法院的判决书,Z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涉及3家被告单位、25名被告人的“某电商巨头百亿补贴”专案,在历时近两年后终于告一段落。
Z某是一位年仅20多岁年轻姑娘,在2024年6月被抓获时,才刚刚新婚几个月。从逮捕到取保,从诈骗罪到合同诈骗罪,从被羁押365天到缓刑——这一路走来,有几个节点尤为关键:审计报告的逐笔核对与“种菜”订单的剥离、罪名定性的法律博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步步推进、一封致电商巨头创始人的信,以及最终两次开庭后的缓刑落地。
一
新婚数月,卷入专案
2024年6月,北京某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对“某电商巨头百亿补贴诈骗案”集中收网,甚至登陆央视,公开表示要严惩不贷,将本案打造成典型案例。
原本在省会城市参加某资格考试培训的Z某,憧憬着进入体制工作,没想到却被北京赶来的“不速之客”打破宁静,四五名警官将其带走。她的新婚丈夫迟迟无法联系上Z某,经过打听才知道原由,后来告诉律师:“结婚才几个月,连蜜月都没来得及过。”
为了赚取零花钱,Z某偶然加入一个酒商微信群,看到刷单返利的信息,便按照上家的指示,组织下线“刷手”在某电商店铺下单茅台酒,店铺实际发送矿泉水。因此,被指控骗取电商补贴款。奇怪的是,Z某总计获利仅几千元,没想到却卷入这起涉案上千万元的诈骗专案,换来的是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近一年的羁押。首次会见时,她反复哭泣:“我不知道这么严重,我以为就是网上兼职。”
二
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
证据是案件的核心,审计报告是认定诈骗金额的核心依据。在潘南宇律师查阅之后,发现统计逻辑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它将店铺所有标注为“刷单”或“种菜”的订单,一律计入骗取补贴的数额,没有区分订单的真实履行情况。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业务术语:“种菜”与“刷单”。
“种菜”:买家下单后,店铺发一个矿泉水瓶(或空包),并非真酒。这是纯粹虚假交易,目的是制造订单骗取补贴。
“刷单”:订单同样是人为制造的,但有时店铺可能发了真酒(出于库存清理或其他原因)。这种订单在形式上虽然也是“刷”出来的,但实际发货为真酒,电商平台因此产生了真实的商品流转和成本,与纯粹的空包骗补在性质上有所区别。
审计报告将两类订单混同计算,不加区分地全部认定为诈骗数额。这意味着,其中可能包含了真实发货的订单,而这些订单对应的补贴,电商平台并非基于完全的错误认识支出,在刑法评价上存在争议。我们花了两周时间,做了以下工作:
1.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调取Z某及其上家、下家“刷手”涉及的全部银行卡交易明细,将每一笔资金往来与审计报告中的订单号一一对应。这是一个极其繁琐的过程——仅Z某一人涉及的订单就有数百笔,需要反复交叉比对交易时间、金额、对手信息。
2.与办案机关进行证据比对。潘南宇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申请调取原始电子数据,将我方梳理的表格与办案机关的审计底稿逐项对照。发现审计报告中存在部分订单无法与银行流水印证,甚至有个别订单重复计算的情况。
3.与当事人逐单核实。潘南宇律师将会见时携带整理好的订单清单,让Z某逐一回忆:这个订单是“种菜”还是发了真酒?她根据当时微信群里的指令和仓库反馈,对能够确认的订单进行区分。她明确告诉我:“‘种菜’收到的是矿泉水瓶,但‘刷单’的订单有时候确实发了真酒。这两种不一样。”
4.申请对审计报告进行补充质证。潘南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指出审计报告未区分“种菜”与真实发货订单,导致涉案金额虚高,要求予以核减。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潘南宇律师成功将Z某的涉案金额从最初侦查认定的30余万元,降低至20余万。虽然降幅看似不大,但在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档次中,30万与20万可能直接影响是否跨入“数额巨大”的加重档位,也为后续争取从犯认定和缓刑创造了空间。
更重要的是,这一争议为后续的罪名变更和取保申请埋下了伏笔。
三
致电商巨头的一封信,撬动取保
在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同时,潘南宇律师做了一个执业以来较为大胆的尝试:以辩护律师身份,直接致信某电商集团创始人。信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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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董事局主席XXX先生:
我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刑事律师——潘南宇,观先生外卖革命轰动一时,万分钦佩,国人无不崇仰。先生以压榨底层人民为耻,为百姓发声,振聋发聩。先生此义举,望再接再厉,贵集团前途之光明,希望无穷。
贵集团曾开展百亿补贴活动,让利于民,网友无不称赞。然有投机取巧商户,刷单以骗补贴,俗称“薅羊毛”。贵集团于全国报案,动员各地警方立案侦查。一时间,如秋风扫落叶般,各地商家、中介、刷手纷纷落网,令投机取巧者无不骇然。
我的当事人是其中一位“小中介”(或称“小黄牛”),日前仍被羁押在北京XX看守所,已近一年。其年仅二十余岁,姑娘年纪尚小,生于XX某偏远县城农村,又无谋生之道,故兼职刷单以赚微薄之利,概几千元。叹先生得助于宿迁老家乡亲资助,成就如今之伟业,一路艰辛,冷暖自知。而如今,农村青年常混迹于市井,既无知识认知,又无法律意识,极易迈上违法之路。我与先生亦属同乡,老家XX与XX相隔仅几十里,深感农村后辈之不易。
我曾联系贵集团法务数次,商讨退赃和解,然法务均以办案机关正调查为由回绝。此时此际,检方已退侦两次,称可与贵集团直接商讨,亦即变更强制措施之重要关节。望先生垂怜,为案件底层人民开放绿灯。此物此志,知先生必有同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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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没有情绪化的诉求,而是陈述事实、点明平台责任、请求在退赃和解层面予以配合。两周后,检察机关就退赃赔偿事宜主动联系辩护人,Z某的家属在能力范围内退缴了违法所得。
这封信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案件进程,潘南宇律师无法定量评估。但可以确定的是:刑事辩护不仅限于法庭辩论和书面意见,在制度框架内寻找一切可能的沟通渠道,有时能打开意料之外的窗口。很快,检察院便通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看守所待了整整365天的Z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高墙。她的丈夫,一米八几的北方汉子,此时哭得却像个孩子。
四
庭审交锋:从诈骗罪到合同诈骗罪,
两度开庭扭转定性
从立案之初,公安机关就将本案定性为普通诈骗。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这意味着什么?按照司法解释,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基准刑远重于合同诈骗罪。如果定性不改,Z某即便认罪认罚,也很难摸到缓刑的边。
所以,从接受委托那天起,潘南宇律师就把“推翻诈骗罪定性,改为合同诈骗罪”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一)第一次开庭:当庭反驳公诉人
2025年7月,迎来了第一次开庭。25名被告人分成4排站立在法庭中间,还有十几名商家员工一直被羁押,肉眼可见的沧桑与疲惫。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然坚持诈骗罪。轮到潘南宇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他直接切入核心:“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认为本案定性错误。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一直以诈骗罪指控,但本案的本质是合同诈骗罪。”
潘南宇律师逐条展开:
第一,本案的欺骗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2023年,被告单位与电商集团签订了《百亿补贴活动服务协议》,双方形成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的“刷单骗补”,正是在这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这不是街头诈骗,不是电信诈骗,而是在商业合作框架下的合同欺诈。
第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不仅是电商集团的财产权,更破坏了电商平台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被告单位用刷单制造虚假交易,挤占了其他合规商家的补贴机会,这种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普通诈骗罪根本无法评价。
第三,在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潘南宇律师当庭举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指导性案例,指出裁判要旨:“合同诈骗罪的关键特征是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公诉人当庭反驳:“被告人虚构交易、发空包,是典型的诈骗手段,与合同无关。合同只是平台规则,不是行骗工具。”
潘南宇律师没有退让:“公诉人,电商集团的百亿补贴款不是凭空发给商家的。它是基于每一笔订单——订单就是合同的具体表现。没有百亿补贴服务协议,就没有这些订单;没有这些订单,就没有补贴款。整个骗局的每一个环节,都嵌在合同的履行链条里。怎么能说与合同无关?”
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气氛一度紧张,直至深夜。尽管审判长没有当场表态,但休庭后当面向潘南宇律师索要了辩护意见,此时其实法庭已经认同了潘南宇律师的观点。走出法院,已是晚上九、十点,潘南宇律师与当事人和家属聚餐,畅谈这一年多经历的辛酸与泪水。
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正式向检察院发出书面意见,要求变更、补充起诉。
于是,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由“诈骗罪”正式调整为合同诈骗罪,同时追加三家被告单位为犯罪主体。这是检察院对事实和法律的负责任态度,也意味着第一阶段的核心目标顺利实现。
(二)第二次开庭:缓刑落地
2026年4月,法院第二次开庭。由于罪名已经变更,20多名被告人面色稍显轻松。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Z某认罪认罚,退赃手续已全部完成,电商平台的谅解书也摆在案头。公诉人当庭给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后陈述环节,Z某声音发抖,但努力说得清楚:“我知道错了,我贪图小便宜,给电商集团造成了损失,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想回家,好好过日子,再也不会碰这些了。”
审判长合上卷宗,没有马上宣判,而是沉默了几秒,然后把目光投向被告席上的一排年轻人,说到:“你们都是二十多岁,有的刚毕业,有的还是学生。年纪轻轻,不要为了几千块钱,搭上一辈子。”这番话让人心生慰藉,司法虽以公正为基石,但也不应缺少人文关怀的温度。
常言道,刑事案件的办案人,他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段人生。而刑辩律师能做的,就是用专业去丈量正义的边界,再用温度去填补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缝隙。愿每一个误入歧途的年轻人都能被拉一把。愿每一份判决,都不只是冷冰冰的刑期,而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