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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客半月谈”第47期:律师职业伦理与权利义务边界
发布时间:2026-05-19

律师职业伦理为何如此重要?

 

桂客半月谈”第47期:

《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暨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侧记

编者按

谈及高楼大厦,人们往往惊叹于其外立面的宏伟与设计感,却容易忽略深埋地下的地基,律师行业亦是如此。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律师职业伦理”或许是一个陌生的学术名词,但对于每一位法律人而言,这不仅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支撑整个律师职业大厦的基石。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应运而生,开始了法律层面的律师制度建设。

三十年风雨兼程,这部法律历经三次修订,见证了律师队伍从寥寥数千人到数十万之众的跨越。

然而,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关于“何为律师之本”的讨论从未停止。

2026年5月15日,恰逢《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纪念日,“桂客半月谈”第47期走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为主题,以期在变革的时代中寻找不变的初心。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承办。

现场直击:从“权利”回归“责任”

开场致辞环节,京都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便直击痛点。他指出,《律师法》虽然不断完善,但在律师伦理建设上仍存在滞后性。他强调,《律师法》迄今为止已经修订三次,但有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关于律师伦理问题——它始终是职业活动的定海神针。

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致辞则充满了历史的厚度。他从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讲起,梳理了中国律师制度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嬗变。

刘桂明院长再次发出振聋发聩的呼吁:建议将5月15日确立为“中国律师节”,以此纪念行业的独立与自律,这一提议获得了与会者的高度共鸣。

随后的讨论环节堪称一场伦理思辨会”。京都所的律师同仁各抒己见,气氛热烈。

讨论聚焦于《律师法》中的核心条款:从第三条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到第三十八条的“保密义务”,再到第四十七条至五十条的法律责任。

随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肖树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臧德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第一单元研讨(回顾与前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门金玲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翁小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记辉律师,在第二单元(穿透与平衡)两个环节,分别就“三个维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逻辑冲突与平衡进行了深入剖析。

特别是关于“保密义务边界”的讨论,将技术与道德的博弈推向高潮——当当事人的秘密涉及潜在犯罪时,律师该如何抉择?

最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对所有参会人和听众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深度观察:伦理是专业的“安全阀”

作为旁听者,笔者深受触动。长期以来,外界评价律师往往只看胜诉率,行业内也时有“赢者通吃”的浮躁心态。然而,本次研讨会给出了最朴素的真理:专业能力决定你能飞多高,但职业伦理决定你能走多远。

一个律师即便拥有通天彻地的本事,若缺乏职业伦理的约束,不仅不是法治的捍卫者,反而可能成为秩序的破坏者。

试想,一个不能严守当事人秘密的律师,如何让委托人产生信任呢?

一个为了胜诉不惜伪造证据的律师,即便暂时逃脱了制裁,最终也难逃牢狱之灾。

更严重的是,个别律师的失德行为,会像病毒一样侵蚀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让公众对“公平正义”产生怀疑。

正如刘桂明院长在总结陈词中所言:“不要让我们的技巧胜过美德,不要让我们的利益超过正义,不要让我们的目标越过责任与使命

结语

三十年不长也不短,三十年不快也不慢。《律师法》的三十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起点。

在这个充满诱惑与挑战的时代,律师职业伦理不应只是一纸空文,而应成为刻在每位法律人骨子里的信仰。

若有违职业伦理,那么你在法庭上的每一次慷慨陈辞,你在商业谈判中的每一次运筹帷幄,都将沦为沙漠中的空中楼阁,犹如镜中花、水中月。

唯有坚守律师职业伦理,中国律师业才能在法治的星空中,留下永恒的光芒;唯有坚守律师职业伦理,每一位中国律师方能让自己的职业生涯走得更稳、更久、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