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5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田文昌律师受邀出席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商事犯罪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并以《刑事诉讼的理念误区——以商事犯罪为视野》为题进行授课,与全国法律同仁深度剖析刑事诉讼中的理念误区,共研前沿理论与实务难题。

授课伊始,田文昌回顾了中国40多年法治建设历程,并指出我国法治概念的建成并不容易,但是法治理念的认同仍未实现,诸多司法实践困境根源均源于理念认知偏差。
随后,田文昌结合犯罪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阐述了刑事诉讼领域十大误区:
一、以实事求是否认无罪推定
田文昌认为,“以实事求是否认无罪推定”是用抽象的实事求是的概念抽掉了作为方法论的无罪推定原则,导致失去了具体标准的难以把握的定罪原则,进而造成了受话语权左右的定罪标准的主观随意性。
二、以不枉不纵否定疑罪从无
田文昌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完全做到不枉不纵,必然会存在取舍,要明确肯定“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明确肯定“疑罪从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的问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
田文昌提出,历史上人类在不断追求客观真实,但客观真实是不能完全达到的。所以才用法律真实作为一个统一性的标准。但因为法律真实未必是真实,所以还需要疑罪从无及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被告的权益。但如果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必然会出现双重标准,进而受权力一方左右。
田文昌指出,法律的本质是秩序,秩序通过司法公正实现,法庭审理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需要通过查明真相,那如何查明真相呢?需要通过法律真实。法律真实怎么实现呢?是通过程序正义,而律师对程序正义负责。
四、强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田文昌提出,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已经是重大进步,但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仍存在逻辑矛盾。刑诉法保障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以打击犯罪为主的导向是疑罪从有,以保护人权为主的导向是疑罪从无,如果并重就会出现双重标准,就给权力以及“人治”留下了空间。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阅卷权
田文昌提出,很多人都认为被告人没有阅卷权,但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有质证权。既然公诉机关、律师都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准备质证,当然被告人也需要时间充分准备质证。
此外,田文昌提出,刑事诉讼中不应存在交换证据,只有控方单独向辩方开示证据的义务,辩方没有开示证据的义务。
六、辩方证据合法性问题
田文昌以自己早年间办理的一起案件举例,当时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是被告人的朋友从公安局长办公室偷出来的,当然这份证据是不合法的,但最后被告人被无罪释放了。
这引发了田文昌对“辩方证据合法性”的思考,他进一步引申,如果一个重大杀人案件被告人的律师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得到了真凶另有他人的证据并提交了法院,法院的法官是否会因为这个证据来源不合法而仍然判处被告人死刑?结论当然是不会的。田文昌提出:如果律师违法,即使律师应当受到处罚,但律师不法行为的后果也不应由被告人承担。因此,辩方证据无需苛求合法性。
七、律师可以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独立行使辩护权
田文昌提出,律师辩护的权力来源于委托人。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的前提是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而绝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独立提出与当事人相反的辩护意见。
八、律师保密义务不能对抗侦查权
田文昌提出,律师法及刑诉法中刚性规定了律师具有保密义务,但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办案机关找律师事务所查档案、查卷宗、找律师做笔录等等一系列的做法。律师保密义务本身就是为了对抗侦查权。当事人不能揭发律师来获得轻判,律师具有保密义务,这是律师与当事人互信原则的体现,也是律师制度赖以存在的根基。
九、举证责任倒置
田文昌以“彭宇案”为例,指出该案的根本错误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后续深圳率先进行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此类情形由被救助者承担举证责任,然而湖南又出了三个小学生被控撞倒老太太的案件,该案按照深圳的原则将老太太的控告驳回了,反而又将老太太的儿子以“敲诈勒索”抓捕。对此,田文昌强调,即便指控敲诈勒索,办案机关同样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简单非此即彼。这一问题也反映在排除非法证据难上,排除非法证据难的核心原因在于,一旦排除非法证据,办案人员可能面临追责风险。
田文昌提出,实际上本着有利被告原则,只要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该证据就应该排除,可能性不一定是必然性,相关人员不一定就存在刑讯逼供。由此可见,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在民事、刑事领域都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人们对法律原则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
十、控辩审三方职责地位的混乱
田文昌提出,当前“审辩冲突”的问题日益严重。究其根源,该问题主要责任在于法官,律师的意见只能通过法官实现,正常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挑起冲突。而“审辩冲突”问题的核心症结,是法官的审判独立性和中立性未得到保障,本质上仍是法治理念的偏差。

授课尾声,田文昌向广大律师提出寄语:律师不要仅仅埋头办案,更有责任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立法完善,这既能改善司法环境、提升律师职业地位,最终也能切实保障委托人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本次授课内容紧扣刑事诉讼前沿理念与商事犯罪辩护实务,引发参训学员广泛共鸣,深受全体学员欢迎,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