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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CRS与海外投资严管叠加,我们的资产该如何安放?
发布时间:2026-06-24作者:高慧云、王帅锋

CRS税务报送×老虎富途被罚×金管局清户×个人对外投资新规,灰色的资产跨境时代即将终结!我们的资产将如何安放?


  一、CRS:“税务局会不会问我海外存的钱是哪里来的?”


  “税务局会不会问我海外存的钱是哪里来的?”这是近两年协助客户处理因CRS报送导致被通知申报纳税案件时,客户经常问到的问题。我们一般安慰:先按实际情况做申报补税就好,但未来真正可能追问资金来源的,不是税务局,是外汇管理局。


  果然,202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同日宣布对老虎证券(拟罚没约4.11亿元)、富途控股(拟罚没约18.5亿元)、长桥证券境内外相关主体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三家跨境券商存量内地账户进入两年过渡期——只能卖出平仓、禁止买入及新增资金。


  几乎同一时刻,香港金管局(HKMA)向全港认可机构发出通函,要求对内地投资者投资账户执行三项额外措施——倒查伪造文件开户、清理零结余僵尸户、新开户须签“资金来自内地以外合法来源”书面声明;紧随其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将居民个人纳入境外投资监管范围。


  以上监管政策的出台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个人跨境投资灰色便利时代终结,全链条严监管已到来。CRS下香港与内地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未来,外管局或可据此倒查购汇申报与实际资金去向——“钱从哪来、怎么出去的”将成为下一个检查重点。


  二、《实施方案》整治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展业


  《实施方案》明确,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整治对象主要包括:(1)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2)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3)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一)明令禁止境外架构在境内新增业务


  第一,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营销招揽(运营境内网站/App、发布营销信息、返利诱导等);


  第二,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


  第三,禁止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立境外证券账户。


  (二)存量业务给予2年过渡整治期


  2026年5月至2028年5月:禁止买入,只允许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存量账户在境内无法再登录交易。


  三、香港银行/券商账户同步核查——你的香港投资账户安全吗?


  2026年5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出台“三项措施”,将直接影响您在港已有或拟开的投资账户:


  措施内容对你的影响


  倒查关户追溯2023年1月起用可疑/伪造证件(含PS地址证明)开立的投资账户,3个月内完成核查,一般6个月内强制关闭曾用假地址/假收入证明开户,账户将被关闭且同机构禁开


  清理僵尸户截至2026年5月2日零结余+前12个月无客户主动交易的投资账户须关闭长期不用又没销户的,会被强关,可能影响后续KYC评级


  新开严审新开投资账户须书面声明:资金全部来自内地以外合法来源(境外薪资/遗产/已有离岸资产等),且仅通过本人名下合资格银行账户结算纯内地人民币购汇出境,无合规声明,难以新开投资账户;一旦发现有关账户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中国内地任何资本管制法规,会关闭其账户


  红线提醒:用PS修改地址证明、借他人证件代开、通过地下钱庄转入资金——现已被香港银行列为“可疑文件开户”重点筛查对象。一旦查出,账户关闭事小;伪造文书在香港可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在内地可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建议动作:登录查看香港投资账户是否有资产/近期交易;零结余不用的账户请主动销户;收到银行补签声明通知如实签署,勿隐瞒资金来源。


  四、《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个人首次被正式监管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投资者含中国境内居民个人,个人直接或间接获取境外企业/资产权益属“对外投资”,须依法办理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对个人高净值人群的核心影响是:


  资金出境须合规: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仅限留学/旅游/就医等经常项目,明文禁止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购房。蚂蚁搬家式拆分购汇、地下钱庄换汇属违规出海,按《外汇管理条例》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金额达标涉刑(见第三节)。


  境外资产纳入报备:通过SPV、离岸信托、代持公司持有境外股权/房产/金融资产的,未来需关注配套细则,存量架构建议提前梳理资金链路与备案状态(按汇发[2014]37号文进行补登记等)。


  违规成本量化:未核准备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投资额1‰~5‰罚款;拒不改正→停投+限期处分资产+5‰~10‰罚款+1~3年禁入对外投资。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是真正的"高压线"


  很多人以为“钱已经出去了就没事”,实际上私自用人民币找地下钱庄换汇、蚂蚁搬家式分拆购汇用于境外证券投资或购房,均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一)行政责任——《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


  【非法买卖外汇处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违规情形包括:私自买卖外汇(找地下钱庄)、变相买卖外汇(境内外对敲、“过桥”换汇)、蚂蚁搬家式分拆购汇(多人购汇汇同一境外账户、本人多账户轮换购汇规避额度)、用便利化购汇额度虚假申报(填留学/旅游实则境外炒股/买房)。


  (二)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非法买卖外汇(含变相买卖、倒买倒卖、通过地下钱庄对敲换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500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特殊情形(曾因非法买卖外汇受过刑事处罚/二年内受行政处罚、拒不配合追缴等),标准降为非法经营数额≥250万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


  量刑: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额≥2500万或违法所得≥50万):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提醒:逃汇罪(《刑法》第190条)主体一般为单位(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非法转移境外,单笔200万美元以上立案);个人通过地下钱庄出境资金通常按非法经营罪追究而非逃汇罪,但两者均可触发巨额罚金及征信惩戒。


  (三)与新规的叠加风险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第30条明确: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违规购汇出境不仅受外管局行政处罚,若金额达标还将移送公安经侦以非法经营罪侦查——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可能同时出现。


  六、高净值客户当下最实用的5条建议


  (一)优先走境内合规渠道


  港股通(沪深港通):A股账户资产≥50万,人民币结算买港股,无需换汇出境。


  QDII/QDII-RQFII基金:境内人民币申购,覆盖美股/港股/全球债券,受证监会监管,额度紧张。


  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大湾区居民专属,额度300万,买港澳合资格产品。


  (二)香港账户仅用做“合规资金归集”


  若有合法境外收入(境外工资、继承等),可亲自赴香港开立银行账户,但投资账户新开须签资金来源声明——确保资金确实是境外合法资金,非境内购汇绕道。


  (三)马上自查存量境外账户


  自查一:有无伪造材料开的户?→预判被关,提前平仓转移。


  自查二:有无零结余无交易户?→主动销户,


  自查三:资金是否通过拆分购汇/地下钱庄出境?→梳理链路,保留合法收入凭证,等配套细则出台考虑整改;切勿再新增违规资金。


  (四)离岸架构/家族信托做合规体检


  若通过BVI/Cayman SPV持股或设离岸信托,确认当初资金出境是否合规、是否需补外汇登记(参考汇发[2014]37号文的口径),新设架构等个人对外投资细则落地后再操作。


  (五)不要在香港虚构居民身份填写CRS表格


  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所得纳税,港股/美股分红、资本利得应纳入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也不要侥幸在香港利用虚假税务居民身份填写CRS报表,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第80条第(2D)及(2E)款也在CRS方面加强了治理,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该机构提供在要项上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的自我证明,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现时为港币10,000元)及监禁6个月[1]。


  对于已经填写了虚假信息的存量账户,建议尽快主动联系金融机构更正自我证明,如实申报自身税务居民身份,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避免后续被核查触发更严重的处罚后果。


  灰色的资产跨境通道的时代结束了!资产安放的前提和核心是合规。合规也从来不是束缚财富的枷锁,而是守护家业的护城河。资产安全的本质,是每一分财富都站在法律与监管的阳光下;家族传承的底气,是每一笔跨境布局都经得起多年倒查。抛弃投机侥幸思维,聘请财税、法律、信托专业团队搭建一体化合规方案,以透明替代隐匿、以正道替代暗渠,才能在全球资产浪潮中行稳致远,让辛苦积累的财富真正实现保值、隔离、世代平稳传承。


  注释:


  [1]香港电子版法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 202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