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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法变革,赋能海事实务——冯辉教授新《<海商法>修订及主要内容介绍》专题讲座在京都律所上海分所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2026-06-25

为精准把握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核心要义,助力律所同仁、航运及涉外法律从业者吃透新规、破解实务难题,2026年6月11日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冯辉教授开展新《海商法》修订要点解析专题讲座,律所海事海商、涉外业务、金融投融资等多条线律师及业内同行齐聚现场,共探新法变化、交流执业经验。参加本次讲座的京都律所同仁有宫克、张利宾、江永茜、王静、李腾、郭合普、陆向辉、杜江、金渐扬、郭春燕、巴波、张庆生、王晨雷等律师。


  


  本次讲座由京都律所涉外业务部牵头组织。冯辉教授深耕海商法、国际海事法律领域多年,兼具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研究经验。讲座围绕新《海商法》立法背景、整体框架、核心修订条文、实务适用难点、国际规则衔接五大维度展开,冯辉教授结合条文解读、典型案例、跨境商事争议裁判思路,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拆解分析,整场讲座干货满满、逻辑清晰。


  


  讲座伊始,主持人京都律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江永茜律师登台致开场辞。她首先对冯辉教授的莅临分享表示热烈欢迎,也向到场的各位同仁、行业伙伴致以诚挚问候。江永茜律师谈道:海商法是航运、国际贸易、船舶投融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1993年版《海商法》沿用三十余载,如今迎来首次大规模修订,新法共计16章310条,近三分之二条文作出调整,在规则统一、数字化转型、生态保护、涉外法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革新。她进一步提到,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体量庞大,新法的落地实施,不仅深刻改变行业法律适用规则,也对一线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全新要求。


  她表示,京都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海事海商、跨境投融资、涉外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上海分所立足区域区位优势,服务大量航运企业、贸易商、船舶租赁与金融机构客户。另外,她强调,组织本次专题讲座,正是希望借助冯辉教授深厚的理论积淀与研究成果,帮助团队及行业伙伴系统拆解修法亮点、梳理实务风险、统一办案思路。最后,江永茜律师简要介绍了冯辉教授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方向,并宣布本次专题讲座正式开始。


  冯辉教授首先梳理了本次修法的整体概况。原《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后迎来首次重大修订,新法扩充至16章310条,共计180条条文作出调整,新增船舶留置权、电子运输记录、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三大板块内容,并对原有章节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她提到,本次修法紧扣四大核心方向:统一国内外海商规则、顺应航运数字化趋势、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优化涉外法律适用体系,这既是对我国航运贸易发展现状的回应,也实现了与国际海事通行规则的深度接轨。


  在核心条文解读环节,冯辉教授结合海事执业全流程,分模块解析修订亮点与实务影响。针对当下航运数字化浪潮,她重点解读电子运输记录(电子提单)相关条款,明确新法第82条确立电子提单与纸质单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85条划定单一性、完整性、排他性控制三大技术与法律要件,并详解纸电双向转换流程。同时,她结合区块链电子提单落地案例,分析电子单证在信用证结汇、货权流转、证据留存等场景的应用价值与风险防控要点。


  本次讲座聚焦船舶营运、租赁、建造、融资租赁等高频业务,直击行业各类实务痛点。在租船合同部分,新法将航次租船合同整合至租船合同专章,确立合同自由原则,结合英国法经典判例,冯辉教授深度剖析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赁三大合同类型的条款要点、装卸时间计算、滞期费认定、停租与租金支付等长期争议问题,解读“先付后争”、禁止扣租条款、安全港口保证等国际航运通用规则的司法适用标准。


  围绕船舶建造与融资租赁两大业务板块,冯辉教授重点讲解新法作出的突破性规定。她分析道,新法第8条明确融资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对抗规则与租金加速到期权,细化了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催告、诉讼全流程操作规范;第10条首次立法明确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规则,确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造船人”的原则,并结合船厂破产风险场景,给出所有权提前锁定、资产标识、在建船舶登记等多项风险防控实操方案。此外,针对跨境造船业务,她解读了新法第296条涉外法律适用规则,明确未经登记的建造中船舶适用建造地法律,为国内船厂应对境外纠纷、主张境内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讲座系统梳理海事责任体系,围绕承运人责任调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三大核心要点展开讲解。新法优化了承运人“接收、交付”义务,重新界定实际承运人范围,限缩火灾免责适用情形,并调整货物价值计算标准;新增独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对接国际《CLC 1992公约》与《燃油公约》,确立漏油船舶所有人严格责任、强制保险、直接诉讼及赔偿基金制度,同时,讲座中明确提出油污损害不适用一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针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新法统一海船与内河船赔偿限额并大幅上调标准,进一步平衡各方权益。


  此外,冯辉教授还解读了新法新增的反制条款,她表示,该条款将海上运输、船舶建造领域的反制措施从行政法规提升至法律层级,为我国航运、造船行业应对境外歧视性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她结合目的港无人提货、战争及不可抗力变更卸货港、国际制裁影响履约等典型实务案例,逐一分析新法下各方主体的责任划分、费用承担、合同解除等裁判规则,为律师处理相关海事纠纷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思路。


  主题分享结束后,现场进入互动研讨环节。京都律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宫克分享了团队近期办理的一起典型海事案件。该案涉及上海洋山港船舶货物财产保全,案件办理中遭遇多地法院管辖权争议,各法院均对管辖归属存在分歧。经多方沟通协调,最终由上海当地法院率先完成货物冻结保全,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宫克律师结合该案,分享了海事保全、管辖权争议处理的实操经验,引发在场人员热烈讨论。


  讲座互动环节气氛热烈,在场律师均结合自身承办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租赁、跨境造船、海事侵权等案件,就电子提单证据效力、租船合同条款拟定、涉外海事法律选择、油污损害索赔流程、跨境制裁下合同履行等疑难问题踊跃提问。冯辉教授逐一细致解答,结合法理、法条与中外司法判例分享观点,双向交流碰撞出诸多思维火花,让在场人员深受启发。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新《海商法》施行后,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服务的规则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讲座紧扣新规、立足实务,既有前沿理论解读,又有落地操作指引,有效帮助大家厘清了修法脉络、吃透核心条文、化解执业困惑。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重点深耕的专业领域。此次专题讲座,既是律所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夯实业务功底的重要举措,也是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共享专业智慧的有益探索。未来,京都律所上海分所将持续聚焦新法新规、行业热点与前沿法律问题,常态化开展专业研讨、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团队专业服务能力,依托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为国内外航运企业、贸易公司、金融机构等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方位的海事海商、涉外民商事、投融资等综合法律服务,助力航运贸易行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