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8日,第五届国际信托法前沿研讨会设有分会场A“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人民美好生活”、分会场B“境内外财富管理新趋势与信托争议”两场平行论坛进行。
分会场A:
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人民美好生活
在“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人民美好生活”分会场,围绕“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模式转型”、“信托如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和“从京沪看全国——养老服务信托标杆案例深度解析与专题研讨”三个部分进行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

会议现场
主题演讲: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模式转型

兴宝信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何金
在上午的主题演讲环节,兴宝信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何金担任主持人,演讲嘉宾围绕“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与模式转型”进行主题演讲。

周萍
中信信托业务发展部(协同工作部)专家
中国信托业协会讲师
中信信托业务发展部(协同工作部)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讲师周萍以“信托公司落地五篇大文章路径探索与民生服务实践”为题,指出信托业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规模稳步增长与结构深度优化,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凸显,行业正从规模扩张迈向价值创造。她提到,面向“十五五”,信托公司将紧扣差异化定位与错位竞争,加速三分类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她进一步讲解道,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行业已涌现出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碳资产管理、预付资金信托、数据信托等一批创新实践,展现出强劲的制度优势与市场活力。她倡议,行业应共同推动五篇大文章的数据统计标准化、业务边界明确化,并在坚守风控底线的基础上,探索特色化发展道路,以信托服务助力实体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共建可持续的行业生态。

郭闽雁
陕国投证券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资本市场项目部、资产管理委外部总经理
陕国投证券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资本市场项目部、资产管理委外部总经理郭闽雁以“信托模式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题,结合十余年服务资本市场的实践经验,系统阐述了“信托投行+”模式赋能上市公司与实体经济的探索成果。她提到,在三分类新规与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叠加驱动下,信托行业正从“融资中介”向“专业化受托人、精细化资管服务商、资本市场综合信托投行运营商”转型。她介绍,陕国投依托信托制度在财产独立、架构灵活、全品类受托方面的独特优势,创新构建了以标品信托为资金底座、资产服务信托为投行工具、投研能力为决策支撑的“信托投行+”一体化服务体系,该体系围绕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需求,形成了五大核心服务路径:上市公司公告类业务、股份回购配套服务、股东股权服务、可转债全链条服务及可交债全链条服务,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了控制权,实现了“资产管理费+投行业务服务费”双轮驱动的差异化盈利模式。她表示,未来,随着监管细则逐步落地,信托行业有望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拓宽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陶斐斐
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助理(拟任)
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助理(拟任)陶斐斐以“超级智能体时代的金融变革与信托应对”为题,介绍到AI加速重塑金融发展范式、金融智能体在全球范围加速实践、AI原生金融机构带来颠覆性竞争,都为信托行业转型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他特别分享了中国外贸信托的数智化规划,公司以“DATA+AI”为驱动,聚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打造企业级知识库,围绕典型场景构建“数字员工体系”,努力将AI融入业务流程与组织文化,推动信托从“人力资本密集”跃迁到“人机共生驱动”。同时,他提到,外贸信托在数据资产信托领域进一步加强创新探索,“算据资产服务信托1号”打造了数据确权、估值、流通与价值分配的信托解决方案,为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可复制的业务范式。

张晗
兴业国际信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兴业国际信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张晗以“信托深耕资产证券化、布局多层次REITs市场的转型实践”为题,介绍了兴业信托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特色实践。他介绍道,兴业信托正打造“资产信托化——资管化运营——证券化退出”的完整闭环,前端依托信托架构承接优质实体资产,中端协同兴业银行集团的金融禀赋做好运营与增值,后端打通Pre-REITs培育到公募REITs退出的路径。他表示,未来兴业信托将坚持“多资产、多策略”方向,以另类投资补齐服务实体经济短板,形成区别于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贡献信托力量。

徐小宁
中国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兼资产证券化部总经理
中国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兼资产证券化部总经理徐小宁以“资产证券化信托支持创新企业与知识产权实践”为题,系统梳理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的若干典型模式与探索方向,并分享了四个具备一定示范效应的案例:中核保理2025年1号、“鑫欣2025”重庆项目、深圳河套“双跨境”项目、合肥高新区项目,展示了信托工具在科技成果转化、跨境流动、产业引导等维度的创新价值。同时,她表示,直面现实挑战,提出未来信托公司应从被动SPV角色向具备产业理解与主动管理能力的知识产权产业金融服务商转型,通过资产多元化、服务全周期化、流动性提升与跨境协作深化,推动知识产权从“证书”走向“资产”,让信托制度真正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国家科技强国战略。
主题演讲:信托如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言非
A会场下午,研讨会分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两部分进行。在主题演讲环节,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言非担任主持人,演讲嘉宾围绕“信托如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进行主题演讲。

陈亚辉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陈亚辉以“老年人意定监护及个案解读”为题,指出意定监护的推进已被列为今年很多地方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老年人意定监护需覆盖生活照料、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紧急处理、权益维护和特定民事代理六大维度。陈亚辉表示,监护加信托是解决老年人托付问题的两大支柱,实践中应采取人身权与财产权分离、监护管人身信托管钱的方案。陈亚辉呼吁构建政府引导、公证、社会组织、信托、保险等七位一体的服务生态,让失智失能老人安心养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

和晋予
中诚信托养老金融部/慈善信托部总经理
中诚信托养老金融部/慈善信托部总经理和晋予以“养老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发展与创新”为题,指出养老信托应以财产管理为核心,并紧扣老年客户的生命阶段发挥作用。他分析了家庭结构对养老信托需求的影响,提出养老信托业务模式应从基础财产管理与使用向“信托+监护”的综合性服务演进,并最终可以匹配遗嘱,实现生前身后的财产一体化安排。最后,他提出了当前实践中需要关注的特殊需要信托的监管要求、信托当事人安排以及如何实现以房养老等问题,呼吁行业持续探索信托与监护的协同路径,以更好服务老年群体需求,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张洪波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洪波以“监护、继承与养老信托”为题,从意定监护与信托、继承与信托制度的比较与协同角度展开演讲。他指出,传统的监护、继承与信托制度对于解决养老问题各有优缺点,二者协同可以更好地实现养老保障。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信托进入养老领域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修订。他进一步提出,信托行业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实现传统监护、继承与信托制度的协调,但是要同时与被监护人签订信托协议、监护协议与遗嘱执行协议。此外,他表示,关于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建议国家将此类财产投入慈善信托,由信托机构管理用于养老事业,通过信托服务公共利益。

王张悦
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
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王张悦以“信托制度在特殊需要场景中的应用——‘监护+信托’模式业务实操”为题,介绍外贸信托已在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公职监护场景落地特殊需要信托。她指出,特殊需要信托应当衔接好监护关系,应通过在信托架构中的指令权人机制和顺位替补设计,应对法院裁定前空档期、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纠纷等风险,信托公司需要重视医疗预嘱与权限的提前约定,以科技赋能解决应急支付时效问题。王张悦表示,特殊需要信托衔接监护关系虽面临诸多挑战,但信托制度在养老及社会治理中的价值日益凸显,期待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解传宇
天津市益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天津市益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解传宇以“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信托的探讨与实践”为题,指出社会组织可服务于当前最为庞大的既非高净值人群又非特困人员的养老需求群体。养老信托应坚持普惠性,社会组织在其中可发挥“需求触达、信任构建、服务落地、监督机制”四大核心价值,是信托机构最为有利的合作伙伴。解传宇呼吁信托公司降低门槛、推出小额尝试性产品,让更多老年人能够接触并尝试养老服务信托。他表示,信托与社会组织两只手握在一起,才是中国普惠养老的希望所在。
圆桌讨论:从京沪看全国——养老服务信托标杆案例深度解析与专题研讨

在圆桌讨论环节,由北京市通州区政府特聘专家林巍担任主持人,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王张悦,昆仑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副总裁耿赫,上海信托信睿家族管理办公室高级产品经理王达轩作为与谈嘉宾,就“从京沪看全国——养老服务信托标杆案例深度解析与专题研讨”展开讨论。

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王张悦重点分享了“通州2号”案例:该案例通过意定监护加特殊需要信托实现财产与人身事务的统筹托付,信托保管财产、监护人管人身、监督人管监督,设置指令权人、监察人和保管人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覆盖、财产全面交付和监护人正向激励。她表示,通州模式已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市场主体协同的“动车组”生态,个案的示范效应正向模式推广演进。
昆仑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副总裁耿赫结合机构服务实践,就昆仑信托落地的两则案例作了进一步分享:通州4号案例中,83岁的燕女士独女定居新加坡,母女长期关系疏离,昆仑信托通过意定监护替代法定监护,帮助老人绕开亲情僵局,将养老安排主动权交还本人。她讲解道,该方案为燕女士设置了将剩余信托财产注入慈善信托的通道,用于资助其他老人购买法律服务设立养老服务信托,这一安排使老人在保障自身养老需求的同时,实现了资助社会公益的心愿和价值升华。另外,她提到,通州5号案例中,83岁的李女士独女远居美国,昆仑信托为其设计“信托+遗嘱+养老”一体化方案,由女儿担任信托指令权人,同时打通养老机构直付通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月直达,让海外子女安心,也让老人老有所依。
上海信托信睿家族管理办公室王达轩分享了上海黄浦区的“梯次监护、双重监察、多方联动老养残家庭”托付案例。针对委托人家庭的特殊状况,上海信托设计五级顺位指令权人安排,并设立双监察机制,居委会从成立起即担任监察人,公证处同步监督。他表示,该案例通过民政搭台、信托落实、街道承启、居委守望、公证监督、法院护航、智库支撑,各方各司其职,握指成拳,织成了一座城市最温暖的民生答卷。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特聘专家林巍在总结中指出,北京通州与上海黄浦的养老服务信托实践各有特色,共同点在于政府都发挥了关键引导作用,不同点在于北京通州基于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定位,正在构建一个服务全国的、以专业机构为主体的社会化托付服务生态。林巍博士进一步介绍了“通州行动”一年多的探索成果——一个以“信托管钱、监护管事、监督把关”为核心的社会化托付模式,正在为全国数千万家庭监护缺失群体蹚出一条制度化的破冰之路。他强调,在制度的全国推广初期,政府需主动作为、下场示范,破解制度惯性;在规模普及阶段,则需专业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借助市场机制降低对财政的依赖;昆仑信托不仅完成了多个标杆案例的落地,更展现出对商业推广模式的前瞻性思考,值得行业借鉴。他呼吁更多城市和机构加入探索,让信托制度的温度照亮每一位老人的晚年。
至此,分论坛A的会议议程顺利、圆满结束。
分会场B:
境内外财富管理新趋势与信托争议

会议现场
境内外财富管理新趋势与信托争议”分会场,围绕“境内外财富管理新趋势”、“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创新案例研讨”、“信托争议解决”、”信托争议案例探讨”四个部分进行主题演讲与圆桌讨论。
主题演讲:境内外财富管理新趋势

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聂俊峰
主题演讲环节由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聂俊峰担任主持人。三位演讲嘉宾分别从行业发展、香港实践与制度创新三个维度,勾勒出当前境内外财富管理信托领域的变革图景。

李珊
中国外贸信托家族财富事业部总经理
中国外贸信托家族财富事业部总经理李珊以“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变化与趋势”为题,系统梳理境内家族信托发展脉络,精准阐释家族信托专属价值,从需求、供给、政策、能力四个维度,全面研判行业转型方向与未来发展趋势。她提出,新时代家族信托的核心价值集中体现为价值创造、长期陪伴、精神传承三重维度,跳出单一资产管理范畴,回归信托本源,兼具财富增值、风险隔离与家风传承的综合功能。她进一步分析,在行业趋势研判上,当前客户需求正由被动处置向提前规划、主动布局、全周期陪伴转变,业务模式从单一受托逐步升级为综合化、一体化财富服务,复合金融工具运用更加普遍,客户合规风控意识持续增强。她介绍,客群结构呈现精细化、分层化、普惠化发展特征:高净值企业家客群更加依托家族信托实现家族治理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助力家业风险隔离、基业长青;大众普惠客群方面,美国内华达州AI原生信托的低门槛、智能化运营模式,为国内养老、家庭类普惠信托业务降本增效、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新路径。她表示,上海养老服务信托试点模式落地见效,日本成熟养老信托经验与外贸信托本土化创新实践,充分验证了信托制度在婚姻财产规划、养老照护、财富继承、健康管理等民生场景中的独特优势,未来场景化、民生化创新应用空间广阔。在供给端发展上,围绕各资产类型的产品,她提出了未来创新的方向,潜在的风险和需要具备的能力。最后,李珊重点强调,家族信托具备超长周期、全程陪伴的特点,从业者必须始终坚持恪尽职守、诚实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准则,以外贸案例生动诠释专业履职能力、长期主义和有温度的金融实践,踔厉践行以信托制度助力美好生活。

吴慧珊(Ada Ng)
康玛素集团(Cone Marshall Group)亚洲区董事总经理及负责人
康玛素集团(Cone Marshall Group)亚洲区董事总经理及负责人吴慧珊(Ada Ng)以“香港财富管理方式的变化与趋势”为题,从全球视角切入,指出根据凯捷(Capgemini)研究院发布的《2026年世界财富报告》,截至2026年初全球高净值人士财富总额已达98.3万亿美元,财富管理正呈现四大趋势:投资地域多元化、AI深度赋能、客户体验极致个性化、另类投资从边缘走向核心。在分析香港优势时,吴慧珊强调,香港在2025年跨境财富管理资产约为2.95万亿美元,略高于瑞士的2.94万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管理资产规模达35.1万亿港元(约合4.53万亿美元),其中超60%来自香港及内地以外的全球投资者。她表示,香港凭借“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构建了连接中国内地与全球资本市场的独特通道,成为无可替代的“超级联系人”。在对香港与新加坡的对比中,吴慧珊指出两地定位差异明显:香港聚焦中国大陆及大湾区市场,投资重点包括股票、IPO、离岸人民币产品;新加坡则立足东南亚及全球,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见长。她介绍,香港信托可永久存续、委托人可高度保留控制权、设立流程简化;新加坡信托期限上限100年、监管更为严谨。在基金工具方面,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和有限合伙基金(LPF)凭借基金互认机制对接内地市场,新加坡的可变资本公司(VCC)则以伞形结构和隐私保护著称。她进一步讲解,在数字资产领域,香港自2022年起推动Web3.0和数字资产生态,已推出亚洲首批现货加密ETF;新加坡则长期作为金融科技先驱,在机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和绿色融资方面保持领先。

滕杰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以“股权信托2.0:从持股载体到传承中枢的范式跃迁”为题,深入剖析了当前股权信托实践的深层困境与未来方向。他指出,股权是高净值家庭最核心、最复杂的传承财产类型,而传统股权信托1.0架构——信托公司持有SPV有限合伙企业的LP份额、委托人自行担任GP——存在显著风险敞口:委托人离婚、离世或被强制执行时,GP份额所对应的企业控制权可能旁落,导致股权信托名存实亡,典型案例如杉杉股份破产清算、娃哈哈集团继承人纠纷,均为股权传承失序的警示。针对这一困境,滕杰提出“股权信托2.0”的范式跃迁,核心是将股权信托从单一的资产代持工具升级为综合治理载体,构建五大中枢:风险隔离权属中枢、代际规则传承中枢、家族利益平衡中枢、企业家协同治理中枢、家族精神传承中枢。在落地路径上,滕杰强调“四大协同”:内部协同(股权信托+家族治理+家族慈善)、主体协同(分层受托人团队)、工具协同(信托+基金会架构)、文本协同(信托合同+公司章程+家族宪章+捐赠协议全域统一),其中“工具协同”是关键突破——将GP份额的最顶层持有主体由自然人改为基金会,结合家族治理体系和基金会层面的表决权委托,可避免因委托人生老病死或婚姻变动导致控制权流失,进而实现家族企业的长久传承。他建议,家族治理则应通过家族宪章、家族信托规约、企业股权管理规约等一整套文件体系实现制度化运作。他最后呼吁,应加快推进信托配套税制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股权信托登记体系、完善分层受托人责任划分的立法,为股权信托2.0的规模化落地夯实制度基础。
圆桌讨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创新案例研讨

圆桌讨论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帅锋主持,国投泰康信托财富首席规划官孟昊桀,建信信托财富管理业务部执行总经理周萱,平安信托财富服务事业部副总裁郑艳,中粮信托社会责任与企业家服务信托中心总经理助理、粤闽财富中心总经理王智伟,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总经理张凯作为与谈嘉宾,就“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创新案例研讨”展开讨论。

国投泰康信托财富首席规划官孟昊桀提出核心观点:“创新其实不是凭空创造,而是把尽职做得更优化。”他从资产交付、受托管理、收益分配三个环节拆解了信托结构的精细化方向,并分享了推动不动产信托登记第三类主体(信托/金融产品)的政策建议。他坦言税收突破短期难以实现,但“结合现实、小步推进、逐步优化”是务实选择。
平安信托财富服务事业部副总裁郑艳分享了平安信托依托平安集团“金融+康养”生态圈,将“养老超级账户”体系深度嵌入平安集团“生命尊严保障服务项目”的六大模块,将信托法律架构、集团康养医疗生态、意定监护安排等整合为一体化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信托强隔离、多资产、灵活支付、精准传承的优势,将养老服务升级至生命尊严全周期守护,是平安养老服务信托区别于行业同类产品的核心创新点。
建信信托财富管理业务部执行总经理周萱基于实操经验明确表示,当前最优结构仍是“信托+合伙企业SPV+目标公司”并配合LP份额信托财产登记。她从税务角度分析,合伙企业作为税收透明体,分红到GP、LP层面各自缴税,但信托作为LP的税负问题因我国缺乏信托税制而处于不明确的状态;而有限责任公司SPV虽可就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股息收入享受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仍需要缴税),但仍旧未能解决公司向信托分红的税负问题。此外,她讲解道,若信托100%持股,有限责任公司SPV成为一人有限公司,面临举证责任倒置的高合规成本。她特别回应了股权信托2.0的基金会方案,指出建信信托已有相关的落地经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会下设公司作为GP,既充分考虑了基金会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近亲属担任理事的比例上限等法律限制,也能避免自然人担任GP的传承风险。关于委托人保留权利与信托有效性,周萱建议区分投资管理权与信托利益剩余索取权,在保护债权人与维护信托稳定之间寻求平衡。
中粮信托社会责任与企业家服务信托中心总经理助理、粤闽财富中心总经理王智伟分享了实操心得:薪酬福利信托不具备个人所得税筹划功能,必须在企业完税后操作;方案设计需从合规和可执行角度出发,不能仅凭老板意愿设定分配条件;因涉及大量受益人(单项目可达4000余人),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极为关键。他总结,家族信托更多从“守”的角度出发,而薪酬福利信托则从“攻”的角度助力企业发展。
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总经理张凯指出客户核心诉求集中于子女无能力、无意愿接班或多子女争夺控制权以及子女的婚姻风险防范问题,可通过架构设计将公司经营权、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公司经营权逐步平移至职业经理人或多子女共同治理。但他也坦诚,理论上的完美设计在实操中也会面临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等,因此在实际中会结合客户具体诉求,对GP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家族信托的分配条款做细化设计,并配套完善GP公司股东的遗嘱,也会协助客户定制家族宪章。他强调,当然股权信托不是万能的,但是能为客户提供公司传承的新思路。另外,他表示,目前股权信托还面临信托税制不够完善以及底层公司股权的潜在责任向受托人传导的风险。因此,他建议行业也亟需信托税制与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完善。
在展望未来1~3年行业趋势时,五位嘉宾达成多项共识:信托制度将随老龄化进程不断优化,但受托人责任边界亟待统一标准以避免不可持续的“弯腰捡钢镚”式内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是“难而正确”的长期主义事业,需要战略定力;信托财产将加速多元化,股权、股票、不动产、动产等非资金资产比重将显著提升;场景化应用(养老、特需、支付)将更加广泛;受托人责任制度的明确化是行业最迫切的制度需求。
主题演讲:信托争议解决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肖树伟
B会场下午,研讨会分主题演讲及圆桌讨论两部分进行。首先,在主题演讲环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肖树伟担任主持人,演讲嘉宾围绕“信托争议解决”进行主题演讲。

景辉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及中国法硕士项目主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及中国法硕士项目主任景辉以“英美法系关于信托委托人的控制权判例比较研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他指出英联邦法系对委托人控制权的裁判标准不统一,并对比了澳洲高院、英枢密院、香港终审三起权威判例,以三维分析框架,从法律干预强度、委托人实际控制力度、从中获利能力三大维度综合评判。他表示,区分债权追偿、婚姻财产分割、监管申报三类场景,划分高、中、低司法干预层级,控制权本身不必然导致信托失效,相关法律制度的干预强度、委托人控制的程度,以及委托人现实中能够从信托财富中取得个人利益的程度,共同支持一系列由弱至强、层级分明的法律回应。

舒翔
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舒翔以“营业信托纠纷审理中的价值理念与裁量逻辑”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她指出,当前营业信托纠纷数量逐年增加,法律关系多层嵌套、涉及多方主体。她认为,在审理中需平衡好契约自治与受托人信义义务、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稳定、包容创新与风险管控、司法克制与专业判断四个方面的关系。她分享了该类纠纷审理中法律关系识别、交易结构适度穿透、关键义务核实、因果关系认定方面的一些看法,认为应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引导信托回归本源,护航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汪其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汪其昌以“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保留控制权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否认的司法认定”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他指出,我国《信托法》受历史和时代局限,对英美衡平法与信托财产独立性和滥用控制权之间的关系的理解不足,难以适配离岸股权信托等新形势。通过司法判例,他归纳了九种否定财产独立性的情形和条件,包括委托人有自由裁量权、虚假信托、欺诈转让、规避纳税、风险与报酬未同时转移等。判定委托人是否滥用控制权和否认信托财产独立性,不能仅看书面合同,必须结合实际运营记录,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他强调,信托法理的一个核心内容是通过权利分解形成分工合作的多方制衡之治理机制,委托人保留控制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制衡和限制,他建议吸收域外判例完善本土法理,接轨国际裁判规则,提升我国信托法律涉外适用能力。
圆桌讨论:信托争议案例探讨

在圆桌讨论环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玉担任主持人。中国外贸信托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王玉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乐,康玛素集团(Cone Marshall Group)信托律师魏东达作为与谈人,就“信托争议案例”展开讨论。

王玉真指出,资管信托争议根源是投资者对收益的不认可,信托机构需完善双录、持续信息披露、投资者陪伴机制,构筑全流程合规底座,打破固有刚兑预期,坚守忠实、勤勉的受托人信义义务,根据资产管理和服务信托的内涵厘清主动管理职责边界。
张杨指出,虚假信托、信托穿透均属传播上的表达偏好,其法律本质为信托的无效和可撤销,在法律层面均可被我国《信托法》第11条、第12条所覆盖,因此无需新增立法,但对其中因委托人过度控制而导致信托可撤销的情形,宜以案例、会议纪要等柔性方式细化认定标准。此外,他讲解道,为了加强信托合法情形下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护,可考虑在《信托法》修订时对信托财产独立性予以强化表达。
游乐指出,委托人权利保留设计需区分高风险控制类权利与安全监督类权利。单方撤销、随意分配权等绝对控制权易击穿信托,可改用“建议权/否决权+第三方制衡”模式;查阅、追责等监督权利可保留,依托合法信托目的平衡传承可控与资产隔离。就信托财产被强制执行风险,她强调,可通过信托设立前把控信托财产来源、信托目的及信托架构合规,以及信托设立后积极应诉、抗辩、止损的方式予以应对。
魏东达指出,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在立法层面允许委托人保留部分权利,但需考量保留权利类型、信托设立时点、是否实际运营等情形,否则仍存在被认定虚假信托的风险。此外,他提到,防火墙条款的设置仅阻碍境外判决在离岸地的承认和执行,不能用于规避在境外司法机关对人身的执行、在离岸地重新起诉、以及CRS/FATCA税务申报。
最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肖树伟作总结发言。他提到,本次信托行业实务研讨会为期两天,汇集学界专家、司法法官与行业从业者,兼具法理深度、实务导向、本土落地三大特色,参会同仁全程认真聆听、充分交流,各类前沿议题研讨成果丰硕。他表示,本次会议顺利举办,离不开各方通力配合,特别感谢活动组织团队与全体分享嘉宾的倾情输出,以及各信托机构、律所的积极参与。他期待往后再度齐聚,持续深耕财富信托、营业信托相关研究,搭建更高质量行业交流平台,助推国内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

至此,分论坛B的会议议程顺利、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