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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76万元诉请到36期免息解决,江宁、朱坤律师成功代理涉外婚姻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7-10

近日,江宁、朱坤律师代理的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在一审大幅度减少客户损失的情况下,二审进一步达成调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案兼具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网络直播充值打赏、赠与合同效力以及一人公司是否需为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等多重争议,法律关系复杂、事实往来繁多、客户风险暴露金额较高。原告系外籍人士,与第三人在境外登记结婚,其主张第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向客户A某转账、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等行为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276万原元本息,并要求某文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面对高额返还请求及公司连带责任风险,团队律师并未局限于传统“婚内赠与无效”案件的国内裁判路径,而是从涉外民事关系识别、资金性质拆解、公司人格独立三条主线展开系统抗辩。


  一、突破常规婚内赠与裁判路径: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不能当然套用国内规则


  本案的核心难点之一在于原告试图将案件纳入国内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他人赠与,赠与无效并返还”的裁判框架。


  团队律师提出,本案不能简单按照国内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评价。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与赠与合同或其他资金往来关系应当分别识别、分别确定准据法。原告与第三人的的婚姻缔结地、长期居住地、主要生活利益均为境外,相关境外法律下夫妻财产关系采用分别财产制。在该规则下,第三人处分其名下财产并不当然侵害配偶对所谓“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益,原告以国内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基础主张赠与无效,缺乏请求权基础。


  该抗辩将本案从情感伦理判断拉回到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技术框架中,为后续二审争取主动创造了重要空间。


  二、精准拆解资金性质:不是所有转账、充值、打赏都能被概括认定为“赠与”


  原告将银行转账、微信往来、向第三方账户转账、平台充值及后续打赏等行为整体打包,统一主张为对A某的赠与。团队律师则围绕资金流向、账户归属、交易时间、平台记录和聊天记录,将多年的数百笔交易路径进行梳理、还原,并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对应,将资金性质逐项拆解。因部分资金涉及平台充值,承办律师代理客户向平台申请调查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与现有证据进一步梳理结合,印证款项性质。


  三、守住公司责任边界:某文化公司不应为股东个人争议“反向担责”


  本案另一重大风险在于,原告不仅要求A某承担返还责任,还主张某文化公司作为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对A某个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承办律师明确提出,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规则应当谨慎适用。现行规则主要针对“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正向人格否认,并不当然支持“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的逆向人格否认。即便讨论逆向人格否认,也应限于人格混同等极特殊情形,不能仅因股东曾提及“资金在公司账户”即突破公司独立人格。


  该项抗辩最终有效阻断了某文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一审法院即未支持原告要求某文化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结果导向:


  取得比单纯判决更优的整体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抗辩,一审判决A某返还109万元,虽已大幅度减少诉请金额,但仍与预期存在差距。二审阶段,承办律师继续围绕准据法适用、资金性质认定提出上诉意见,详细论述一审在多笔款项性质、金额计算方面的错误,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案件进入更有利于客户的实质解决路径。经与对方律师多轮沟通,最终达成调解,A某仅需向原告支付约30余万元,且款项分三年36期支付,全程不计利息。某文化公司未被确定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的价值不只在于金额压降,更在于通过法律关系拆分和诉讼策略设计,将一个容易被情绪化评价的婚内赠与争议,重新纳入涉外准据法、合同性质、平台消费关系和公司责任边界的专业审查框架。最终,承办律师既大幅降低客户实际给付金额和现金流压力,又杜绝了案件对客户公众形象、职业发展和商业合作的负面影响,实现了单纯判决路径通常难以取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