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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产、境外收入与中国税务:两类人正在面临的真实风险
发布时间:2026-07-14作者:王阳

境外资产、境外收入与中国税务:两类人正在面临的真实风险

作者:王阳律师 钱伯斯(Chambers Asia-Pacific)上榜税务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后历任安永企业咨询高级税务顾问、Tesco商业地产税务负责人、融创中国北方区税务负责人,2017年转型专职税务律师,专注涉税争议解决与涉税刑事辩护。 咨询联系:wangyang1004@king-capital.com

 


 

这篇文章写给两类人。

第一类:人在中国,但在海外持有资产——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投资账户、房产。以为境外的收益只要不汇回来,中国税务机关就不知道,也就不需要缴税。

第二类:已经移居海外,持有外国绿卡或长期居留签证,甚至已经在海外生活多年。以为离开了中国,就脱离了中国的税务管辖。

这两类判断,在2025年之前可能还处于灰色地带。从2025年开始,执法力度明显加强,2026年进一步升级。我在实务中已经接触到大量真实补税案例。

这不是将来时,是现在时。

一、CRS:税务机关现在看得见你的境外账户

很多人对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了解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

CRS的实质是:参与国之间的金融机构,会自动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非本国税收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税务机关再通过国家间协议进行交换。

中国已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CRS信息交换机制,覆盖了绝大多数主流离岸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瑞士、卢森堡、英国、澳大利亚等。

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是中国税收居民,在上述任何一个地区持有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信托账户,相关的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资本利得信息,有很大概率已经通过CRS渠道传递到了中国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不知道这个假设,在CRS框架下已经越来越站不住脚。

哪些信息会被交换?

账户余额、年度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出售金融资产的总收入、其他收入——这些都在交换范围内。

哪些账户会被报告?

个人持有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年金账户,以及通过公司、信托等结构持有但实际控制人是个人的账户,都可能在报告范围内。

很多人以为通过离岸公司持有资产就可以规避CRS,实际上CRS对这类结构有穿透规则,实际控制人同样可能被识别和报告。

执法的时间差正在缩短

CRS信息在技术上已经可以交换,但税务机关的处理能力和执法意愿需要时间跟上。2025年是明显的转折点——从我接触的案例来看,税务机关开始主动对照CRS数据核查个人境外收入申报情况,并发出补税通知。2026年的执法力度比2025年进一步加强。

等待的窗口正在关闭。

二、人在国内,境外收入需要缴中国税吗?

答案是:需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收居民负有全球收入申报义务——无论收入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常见的境外收入类型及税务处理:

境外银行存款利息:属于利息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

境外股票、基金投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境外股息、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境外房产出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税率(可扣除相关费用)。

境外房产出售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双重征税与税收抵免

很多人会问:我在境外已经缴过税了,回来还要再缴一次?

理论上不会双重征税——中国税法允许境外已缴税款在一定限额内抵免中国税款。但实务中,抵免的操作并不简单:需要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抵免上限按照中国税率计算,境外税率超过中国税率的部分不能抵免,不同国家的收入需要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更重要的问题是:很多人根本没有申报,而不是抵免操作是否正确。

没有申报,才是税务机关关注的核心问题。

三、你以为离开中国就脱离了中国税务管辖——这个判断需要认真检验

这是第二类人面临的核心问题。

很多已经移居海外的中国人,持有外国绿卡或长期居留签证,在海外生活多年,直觉上认为自己已经不需要向中国缴税了。

这个直觉,在法律上可能是错的。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收居民的认定标准有两个,满足其中一个即构成中国税收居民:

第一个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不是指拥有房产,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第二个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持有绿卡但长期在海外的情形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判断——持有外国绿卡或长期居留权,不等于自动脱离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户籍是否仍在中国、家庭主要成员在哪里、经济利益重心在哪里、在中国境内是否仍有房产和银行账户、每年在中国境内的实际居住天数。

如果你持有外国绿卡,但: - 户籍仍在中国 - 配偶和子女仍在中国生活 - 在中国仍有大量资产和经济活动 - 每年仍有相当多的时间在中国境内

那么税务机关很可能认定你仍然是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缴税。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拿了绿卡就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了

183天标准的误解

另一个常见误解是:只要每年在中国待不够183天,就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这个理解是不完整的。183天是第二个标准,但第一个标准——在中国有住所(习惯性居住地)——与在中国的居住天数无关。即便你全年只有几十天在中国,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你的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你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什么情况下可能脱离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这没有简单的答案,需要综合评估,但通常涉及:注销中国户籍、将家庭和经济重心真实转移到境外、减少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持有和经济活动、确保在中国的实际居住天数不超过183天。

即便如此,脱离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转移、股权转让、资金汇出,本身也可能触发中国的税务义务,需要提前规划。

四、现在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第一类人:人在国内,境外有资产

第一步是评估:梳理境外资产的规模、类型、所在地,以及过去几年的收入情况。

第二步是判断:这些收入是否已经在中国申报?是否有境外已缴税可以抵免?补申报的税务风险和代价是多少?

第三步是决策:是主动补申报,还是等待税务机关的核查通知?主动申报通常比被动追征的处理结果要好,但具体策略取决于个案情况。

如果你是第二类人:已经或计划移居海外

移居之前的规划最重要——在离开中国之前,把税收居民身份的转换、境内资产的处置、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全部提前规划好,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已经移居但没有处理税务问题的,需要评估是否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以及过去几年的境外收入是否存在申报缺口。

无论哪类情形,有一点是共同的:

这个问题越早面对,处理的选项越多,代价越小。等到税务机关主动来敲门,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了。

结语

境外资产和境外收入的税务问题,在中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执法的灰色地带。很多人在这个灰色地带里待习惯了,以为这就是常态。

2025年开始,这个灰色地带正在迅速收窄。CRS信息交换的覆盖面在扩大,税务机关的数据处理能力在提升,执法意愿在加强。

这不是危言耸听,是我在实务中正在看到的现实。

如果你持有境外资产、有境外收入,或者正在考虑移居海外,建议认真评估一下自己的税务风险敞口。

欢迎联系我做一次初步评估。

王阳律师 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钱伯斯(Chambers Asia-Pacific)税法领域上榜律师 专注:涉税刑事辩护 · 税务稽查应对 ·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 跨境税务 咨询:wangyang1004@king-capi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