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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业被认定虚开,我们作为下游被追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7-17作者:王阳

上游企业被认定虚开,我们作为下游被追查,怎么办?

作者:王阳律师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伯斯(Chambers Asia-Pacific)税法领域上榜律师。曾任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后历任安永企业咨询高级税务顾问、Tesco商业地产税务负责人、融创中国北方区税务负责人,2017年转型专职税务律师,专注涉税争议解决与涉税刑事辩护。 咨询联系:wangyang1004@king-capital.com

 


 

这是近年来企业遇到的一类高频问题。

企业采购了货物或服务,付了款,取得了发票,账做得清清楚楚。但有一天,税务机关发来协查函或者直接上门,说你们的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虚开方,要求你们说明交易情况,并可能要求转出进项税额。

企业往往一头雾水:我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凭什么要我们承担上游的问题?

这个反应是完全正当的。但怎么应对,需要搞清楚几件事。

 


 

一、上游被认定虚开,下游一定有问题吗

不一定。

上游被认定虚开,不等于下游的交易就是假的,也不等于下游一定要承担责任。下游企业是否需要补税、是否面临处罚、是否涉及刑事风险,取决于一个核心问题:下游企业取得发票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游存在虚开问题,以及交易本身是否真实发生——还是根本就没有真实业务,纯粹是为了增大成本、减少应缴税款而买票。

税法上把下游企业的情形分为两类:

第一类,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下游企业与上游有真实的业务往来,付了真实的对价,取得了发票,但不知道上游存在虚开问题。这种情形下,下游企业通常需要补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不应被认定为虚开,一般不涉及处罚和刑事责任。

第二类,明知或参与虚开。 下游企业明知上游是虚开方,或者双方存在资金回流等配合关系,属于共同参与虚开的情形。这种情形下,下游企业面临的是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诉。

所以,下游企业被追查时,最关键的工作是证明自己属于第一类,而不是第二类。

 


 

二、证明交易真实性:下游企业的核心任务

被追查的下游企业,核心任务是证明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业务往来、真实的付款、真实的货物或服务交付。

需要准备和梳理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合同层面 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是否完整、有效?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与实际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有双方签章?

资金层面 付款是否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付款方向是否直接打给上游供应商,还是经过了中间环节?有没有资金回流的迹象(即钱通过某种路径回到了下游企业)?

这一点非常关键。资金回流是税务机关判断虚开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资金流向清晰、没有回流,是有力的证明材料。

货物或服务层面 货物是否真实收到?有没有入库记录、验收记录、运输单据?如果是服务,有没有服务成果的记录——报告、方案、沟通记录、验收文件?

人员往来层面 双方业务人员之间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会议纪要——能够证明交易过程中双方有真实的业务接触,而不是凭空开票。

上游资质核查层面 下游企业在与上游合作前,是否对上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资质进行过必要的核查?这是证明”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上游存在问题的重要材料。

 


 

三、几种常见的困难情形

情形一:实际供货方和发票开具方不是同一家

这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尤其是建筑、贸易、成品油等行业。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是A,但发票是以B的名义开具的。

这种情形本身不必然构成虚开,关键是能否证明:交易确实发生了,下游确实收到了货物或服务,下游支付了真实的对价。但这类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需要围绕真实的货物流、资金流和业务往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情形二:上游已被注销或失联

上游企业被认定为虚开之后,往往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下游企业无法从上游获取配合证明,只能依靠自己掌握的证据来证明交易真实性。

这种情形下,下游企业自身留存的合同、付款记录、货物验收记录就显得格外重要。很多企业平时对这类材料保存不完整,到了被追查时才发现证明材料严重不足。

情形三:大额成本,发票开具明细与实际业务不符

发票上开的是”咨询服务费”,但实际上是采购了某类货物;或者发票金额和实际交易金额之间存在差距。这类情形给证明交易真实性带来了额外的难度,需要在解释发票内容的同时,提供足以证明交易实质的其他材料。

 


 

四、被追查后不应该做的事

不要急着认账

税务机关要求说明情况,不等于结论已经定了。在没有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之前,不要轻易承认取得的发票存在问题,也不要在没有评估的情况下急着补缴税款。

不要销毁或修改任何材料

一旦进入税务稽查程序,所有相关材料都必须完整保存。销毁或修改材料,不仅会让税务机关对企业产生更强的负面判断,在刑事层面也可能构成妨碍调查。

不要让业务人员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接受询问

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下游企业的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这些询问形成的笔录,会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在没有梳理清楚证据、统一口径之前,不要让相关人员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接受询问。

 


 

五、行政风险和刑事风险需要同步考量

下游企业被追查,面临的可能是两个层面的风险:

行政层面:被要求转出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可能附加滞纳金和罚款。

刑事层面: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下游企业不是善意取得,而是明知或参与虚开,案件可能被移送公安,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这两个层面的处理不能割裂。在税务稽查阶段,如何描述交易情况、如何提交证据材料、如何与税务机关沟通,都会直接影响后续是否被认定为虚开、是否被移送公安。

特别是在案件性质尚不明朗的阶段,同时懂税法和刑事辩护的律师介入,能够在两个维度上统筹考虑,避免行政阶段的处理给刑事阶段留下隐患。

 


 

结语

上游被认定虚开,下游被追查,是一个让企业非常被动的局面。

但被动不等于无法应对。证明交易真实性,是下游企业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抗辩路径。这条路能不能走通,取决于企业平时的记录习惯,以及被追查后能否及时、完整地梳理和组织证据。

如果你的企业正在面临这种情况,欢迎联系我做一次案情评估。

王阳律师 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钱伯斯(Chambers Asia-Pacific)税法领域上榜律师 专注:涉税刑事辩护 · 税务稽查应对 ·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咨询:wangyang1004@king-capi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