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明星身后事,撕开跨境传承的税收真相!大S去世一年多,其遗产继承再掀波澜,这次可能一部分是因为跨境继承的税收。
他,反悔了!
2025年2月,艺人徐熙媛(大S)因肺炎骤然离世且未订立书面遗嘱,其名下总估值约6.5亿新台币境内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仅包含配偶具俊晔、两名婚生子女,三方均等分割遗产。配偶具俊晔享有1/3的法定继承份额,对应资产价值超过2亿新台币。
然而,丧妻初期具俊晔公开发布中韩双语声明,宣称自愿放弃全部继承权利,将财产交由岳母黄春梅处置,表态只为守护两名未成年子女,舆论层面塑造出淡泊财物、重情重义的配偶形象,获得全网舆论正向评价。
2026年1月,具俊晔在台北士林公证处,搭配韩语翻译完成书面弃权公证,正式签署放弃继承权备案文件,书面约定自身所有继承份额划归两名子女信托专户,仅保留台北信义区豪宅终身居住权,再婚则居住权自动灭失。
2026年7月12日,台湾媒体再爆猛料,具俊晔已委托律师向台湾家事法院提起调解申请,核心诉求分为两层:一是撤销此前公证放弃继承的法律文件,取回自身三分之一法定遗产份额;二是主张介入两名子女名下遗产的管理权限,引发全网关于“背信争产”的舆论争议。
反转或因跨境继承税收
很多人简单将其归为“贪财反悔”,但拨开舆论表象,压垮他的其实可能不是贪心,而是不同法域的两套税法、法律规则冲突埋下的致命税务陷阱。我国台湾和韩国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韩国实行严格的公民全球资产征税制度,本国居民在全世界范围内遗留的遗产,均需由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向韩国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遗产税,遗产总额30亿韩元以上部分税率高达50%。如果韩国税务居民向他人赠与,受赠人需要缴纳赠与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相同。
彼时他以为,只要在台湾签署弃权文件,就能彻底和这笔资产切割,彻底规避中国台湾的遗产税,也不会涉及韩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是韩国国税厅不认可跨境放弃继承权,认为放弃继承权则发生了赠与行为,需要缴纳赠与税。他反悔可能是基于税务的原因。
外籍配偶继承的刚性税负
依据我国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遗产净额5621万新台币以下10%、5621万—11242万新台币15%、11242万以上20%。法定免税额1333万新台币,配偶专项扣除额553万新台币,每名直系子女扣除额56万新台币,丧葬费固定扣除138万新台币。继承人须于被继承人死亡6个月内申报遗产税,全额缴清税款后,不动产、股权方可办理过户登记,无延期分期、资产抵税直接通道,仅少数经营类资产可申请短期延期。
最为重要的是,只要资产位于台湾境内,无论继承人国籍(韩国、美国等外籍人士),均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
若具俊晔选择继承1/3份额,对应遗产净额跨入20%最高税率区间。具俊晔职业收入以零散综艺通告为主,无大额储蓄,根本无力一次性拿出数千万现金完税。这可能也是当初他选择放弃继承的原因之一。
简单来说:即便抛开韩国税法不谈,仅按照台湾本地规则就形成一道无法跨越的缴纳遗产税的现金壁垒——想拿遗产,先掏千万现金交税;拿不出现金,资产无法确权过户,继承毫无实际意义。
韩国放弃继承拟制赠与,赠与税难免
韩国《遗产及赠与税法》实行全球遗产征税原则,韩国居民无论遗产位于全球任意国家/地区,全部纳入韩国遗产税税基,但虽然在韩国是继承人缴纳遗产税,但判断是否缴纳遗产税是根据去世者的税务居民身份和去世者的财产是否在韩国决定的,由于被继承人大S是中国台湾税务居民,财产也在中国台湾,本来具俊晔如果不放弃继承,仅会涉及中国台湾遗产税,不会涉及韩国遗产税。具俊晔选择主动放弃遗产,虽然因此免除了中国台湾的遗产税,但韩国赠与税却对他产生了管辖权。这是本次跨境税务冲突的根源。
具俊晔是韩国税务居民,根据韩国《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继承人通过放弃继承权、无偿让渡继承份额,使其他共同继承人无偿取得财产价值时,税法采取经济实质主义,不认可民事层面的弃权行为,直接拟制为弃权人向其他继承人赠与资产。
这样具俊晔放弃继承的行为,会被拆解为两步:第一步:视作正常继承遗产;第二步:视作将名下财产赠与子女,额外征收赠与税。即韩国税务机关会认定:他先合法继承2亿多新台币资产,再无偿赠与子女、女方家属,需单独缴纳赠与税。
跨境家庭财富规划建议
大S遗产继承事件给所有拥有跨境资产、跨国婚姻的高净值人群敲响警钟:财富传承不能等离世后仓促处理,必须提前搭建跨法域合规架构,平衡两地遗产税规则,规避拟制赠与、双重征税风险。
1.意外从不会提前打招呼,提前规划是最低成本的保障
无论资产多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一定要梳理资产、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从不是忌讳生死,而是给自己、家人最后的兜底;不提前规划,身后资产极易陷入长期纠纷、高额税费与亲情撕裂。
2.提前区分属地资产,分立跨境公证遗嘱
不动产强制适用资产所在地法律,股权、金融资产受持有人国籍国税法约束,禁止一份遗嘱处置全球所有资产。分别在资产所在地、国籍国,委托两地持证家事、税务律师,订立两套独立遗嘱,明确不同地域资产的继承分配方案,同步完成当地公证、海牙认证,避免单一文书在境外不被认可,产生弃权、赠与推定风险。
3.用好财富工具组合,定向传承资产
人寿保险、家族信托等财富工具具有定向传承的作用,可以通过提前指定受益人,设置分配条件等方式,将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传承,避免去世之后家人陷入拉扯之中,尤其是在跨境家庭、重组家庭。
人寿保险、家族信托还可以帮助提供税源资金,通过保单贷款或临时分配的形式,提取大额资金用于缴纳税款,避免无法及时筹措遗产税税金的困境。
对于高净值跨境家庭而言,财富传承绝非身后简单的财产分割,而是需要前置整合国籍身份、资产属地、多法域税法、继承法律四大维度进行顶层架构设计。临时仓促签署弃权文件、依靠口头承诺安排遗产,极易引发诉讼纠纷、巨额税款追缴乃至资产查封。合法合规的财富保全规划,永远优于事后诉讼维权与被动税务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