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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家族信托+合伙平台:威海广泰的股份传承样本
发布时间:2026-07-22作者:戎晨,张言非

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正进入交接班的高峰期,民营上市公司的代际传承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命题。不同于传统的直接继承、股份赠与,近年来家族信托嵌套持股平台的传承架构逐渐成为受到市场认可的新方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1,以下简称“威海广泰”)的股份划转案例正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样本,为我们研究上市公司股份传承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观察窗口。


  传承背景:从白手起家到分步置入


  作为国内空港地面设备行业的龙头,威海广泰的发展本身就是一部中国民营企业从小到大、从本土走向世界的缩影:创始人李光太在1991年白手起家,凭借着技术创新和市场深耕,一步步打破海外企业对国内空港设备的垄断,并于2007年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从民营企业到上市公司的跨越。


  2025年底,李光太延续A股上市公司采用家族信托实现股份传承的经典范式,正式启动上市公司的家族传承规划,不仅成功破解了民营上市公司创始人面临的“传承难、控权难”问题,更构建起了兼顾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与家族长期利益平衡的长效传承机制。具体落地层面,采用“家族信托+合伙型控股平台”架构,分阶段将上市公司股票逐步置入家族信托,避免了单次、大额变动引发的市场冲击与不确定性。


  第一步:2025年12月,由专为家族信托设立的持股平台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广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88%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威海广拓持有威海广泰1.88%的股份,成为李光太的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控人未发生变化。


  第二步:2026年4月,李光太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威海广泰5%的股份转让给威海广拓。本次转让完成后,威海广泰实控人通过“家族信托+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架构基本成型。


  


  本次传承的顶层架构展现出了鲜明特点,所有安排都兼顾法律合规与实际需求。威海广拓作为专门承接本次传承的持股平台,由创始人李光太担任普通合伙人(GP)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威海广拓0.01%的合伙份额,掌控着持股平台全部经营决策权,进而间接掌控了所持威海广泰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而受托人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代表家族信托持有持股平台99.99%的合伙份额,仅享有对应比例的财产收益权,不参与持股平台的经营决策,也不对威海广拓行使股东权利产生影响。交易完成后,李光太父子及其全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威海广泰的股份比例仍然保持在40.02%,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整个过程中没有向二级市场减持,也未触发要约收购,属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安排调整,核心目标非常清晰,即在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不改变控制权的前提下,完成上市股份家族信托架构搭建,最终实现家族财富的平稳传承,同时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


  传承方案涉及的法律解析


  威海广泰的传承方案,本质是利用信托制度与合伙企业制度的双重特性,背后涉及三方面核心法律诉求。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与资产隔离的法律效力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这一特性是家族信托实现资产隔离的核心基础。在本案中,当威海广泰的股份通过持股平台被间接置入家族信托后,该部分股份已经不属于李光太的个人固有财产,如果未来李光太面临个人债务清偿、婚姻财产分割或者继承纠纷,相关权利人无法对信托内的股份主张强制执行,从法律层面为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筑起了防火墙,避免了个人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仅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存在股权信托登记试点,在实操层面直接办理信托权属登记仍然存在障碍。威海广泰项目的持股方案是通过“家族信托+有限合伙”架构,利用股票交易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质是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完成权利公示,借助合伙企业的主体身份衔接上市公司股份确权要求,间接实现了信托财产的权属固定,既满足了家族信托的传承需求,又没有突破现有监管规则,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了可参考的实操路径。


  (二)控制权与收益权分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本案中核心的架构设计是利用上述规定,实现控制权与收益权的分离,这也是解决多数民营企业家传承问题的关键设计。在合伙企业架构中,李光太仅持有威海广拓0.01%的份额,但是凭借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享有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行使威海广泰的股东表决权,从法律层面牢牢锁定了上市公司控制权;而家族信托持有99.99%的合伙份额,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不参与合伙企业日常经营决策。这种安排既满足了民营企业家希望继续掌控企业控制权、保障长期经营稳定的需求,也实现了家族财富的集中与传承。


  (三)信息披露与监管合规的边界把握


  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而言,监管规则的核心要求是保障控制权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份的内部调整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与限制。实践中不少实控人会对合规边界产生误判,或者因顾虑违规风险而暂缓传承安排,导致错过最佳交接时机,或者无视规则隐瞒变动信息,最终触发监管处罚。本案中的股份划转属于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实控人合计持股比例、控制权均未发生变化,也没有对外减持套现,因此未触发要约收购,也未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重大冲击。威海广泰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向市场完整呈现了本次交易的目的、架构与后续影响,符合监管合规要求,既平稳完成了传承安排,也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体现了对证券监管合规边界的精准把握。


  核心启示:提前规划、平衡治理、合规先行


  威海广泰的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都采用了类似架构,这为民营上市公司解决代际传承问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也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以下三点启示。


  (一)提前规划,选择适配自身情况的传承工具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代际传承是贯穿企业发展全周期的核心战略命题,直接决定了企业长期发展的稳定性与家族财富的安全性,切勿等到退休阶段才考虑。实控人应当提前进行架构规划,结合自身家族结构、股份分布、企业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传承工具。如果家族内部已经明确接班人,且股份结构简单,可以选择直接股份转让、赠与或继承的方式,操作简便,能减少中间环节的额外成本;如果家族成员较多,希望避免股份分散,同时隔离个人债务、经营等外部风险,那么“家族信托+有限合伙”架构是更优选择,既可以锁定控制权,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延续性,也可以通过信托合同灵活约定受益分配,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利益安排。威海广泰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置入股份,避免了一次性调整引发市场波动,值得其他处于传承阶段的民营企业参考。


  (二)平衡控制权稳定与治理结构现代化


  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基础是控制权稳定清晰,这是上市公司维持市场信用、保持战略连贯性、抵御外部风险的基本前提,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与估值水平。在传承过程中,首先要保障控制权不分散、不旁落,避免因为股份分割引发公司内斗,影响企业经营决策节奏与市场品牌形象。但同时也要意识到,传承不是固守控制权,应当在保障控制权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动公司治理向现代化转型。一方面可以通过架构设计,在创始人保留控制权的同时引入新生代家族成员,逐步完成交接;另一方面,在新生代家族成员不愿意接班的情况下,也为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创造了可能性。


  (三)合规先行,严守监管底线


  上市公司股份传承涉及证券法、公司法、税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则与专业规范,即使是细节层面的疏漏,也可能引发监管风险,波及上市公司正常运营,还会对家族几代人积累的财富与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设计传承方案的初始阶段,应把合规要求放在核心位置,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约收购、股份交易、合规减持等各项监管规则,提前与监管机构做好沟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利益;同时要依法申报纳税,避免因为税务问题给企业和家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总体而言,威海广泰的案例为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份传承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本,其核心逻辑在于,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工具的优势,精准平衡家族财富代际传递、上市公司控制权长期稳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三大核心目标,真正实现家族有序传承与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随着我国信托制度的不断健全和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持续深化,相信会有更多适合中国国情的传承模式出现,为民营经济的传承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