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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罪上市银行行长从20年以上刑期降至13年,许明、戴盛赟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再获良好成果
发布时间:2026-08-06

银行高管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叠加,辩护人如何在卷宗细节中寻找突破,考验的是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与对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许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某上市银行行长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收到一审判决,当事人从20年以上刑期最终降至13年,罚金从200万元降到100万元。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原系某上市银行行长,长期主持全行经营管理工作。办案机关认定,李某在任期间存在三类犯罪行为:一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二是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致使银行损失20亿余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三是违法向他人发放贷款,损失金额高达1.9亿元,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三罪并发,数罪并罚,李某有可能面临20年以上刑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许明律师受托介入。


  二、力争“自首”认定,违法发放贷款减轻处罚


  本案最核心的突破,来自对到案经过的细致梳理。办案机关一开始不认可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但许明律师在逐页核查供述材料时发现,李某被带走调查后,主动向监察机关交代了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而这一犯罪事实,在其到案时尚未进入监察机关的调查视野。许明律师针对这一关键细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从事实和法律双重维度论述了该行为符合特殊自首,最终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在量刑协商过程中奠定了关键的基础,并最终减轻处罚。


  三、反复沟通促成“认罪认罚”从宽


  本案涉案罪名多、金额大,通常情况下,李某很可能面临2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刚退休的李某而言是难以承受之重。为尽可能争取量刑突破,在审查起诉阶段,许明律师与检察官展开了多轮沟通。许明律师先就案件事实问题与检察官反复探讨,针对受贿金额中的争议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为量刑争取空间。针对受贿,虽然金额1100余万元,但律师主张有400万元构成未遂,这一观点得到检察机关认可,从而争取到最低量刑。针对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虽然国有资产损失达到20亿元,但存在客观因素,且李某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有限,检察机关最后同意在5年以下量刑。针对违法发放贷款,该行为所引发的损失达到1.9亿元,起点刑为5年,正常量刑应在7年左右,在争取自首成功的情况下,量刑3年。在此基础上,律师进一步从情理层面切入,向检察官全面反映了李某数十年扎根基层银行、为地方金融发展付出的心血,将一个小银行发展为上市银行,以及目前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的现实处境。经过反复磨合与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三年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律师持续工作,法院一开始给出的罚金200万元,在庭审中律师提出了案件存在的问题,当事人认罪认罚对本案的重要作用,及当事人全额退赃退赔后造成的生活困境,请求法院在裁定罚金时充分予以考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同时按100万元判处罚金。


  四、辩护价值


  近年来,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乃至数亿元,辩护空间受到极大挤压。在此背景下,律师能否在定性框架既定的前提下,凭借扎实的阅卷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从案卷细节中发现并固化有利的量刑情节,往往决定了辩护工作的成败。许明律师曾在反贪部门工作,将侦查思维内化于辩护实践,形成了一套以精准阅卷发现突破口、以有效沟通落地量刑目标的辩护方法。本案的辩护成果也正是这一方法论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