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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宾律师受邀参加律新社非洲专场圆桌对话:分享中企赴埃塞投资与跨境法律服务实务观察
发布时间:2026-08-10

2026年8月6日,《律新社全球法律服务指南(2026)》线上调研·非洲专场圆桌对话顺利举行。本次活动以“非洲拓疆·法治同行——中企非洲投资与跨境法律服务圆桌”为主题,由律新社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席丹丹主持,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全国律协理事贾政和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涉外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张利宾律师,北京文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南奕旭律师共同参加。三位嘉宾分别从西非、东非和南部非洲视角,就中企赴非投资、项目合规、争议解决以及跨境法律服务合作等议题展开交流。


  圆桌对话中,张利宾律师结合参与埃塞俄比亚大型能源项目及自2022年以来多次赴埃塞工作的经历,重点分享了对埃塞市场、中企投资落地和中外律师协作的实务观察。


  从项目出发判断市场:


  机会与风险需同时评估


  张利宾律师表示,埃塞俄比亚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非盟总部所在地,埃塞汇集了较多国际组织和外交机构,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和区域性。他进一步表示,中企在当地参与的领域较为广泛,已涉及制造业、农产品加工、医药、住房、能源、物流和工程等行业。


  同时,他提示,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具备投资价值,不能只看行业机会,还要明确产品最终面向本地市场还是出口市场,并据此论证收入币种、定价方式、运输安排和产业链衔接。他强调,对于以当地货币取得收入的项目,应特别关注比尔汇率和外汇兑换问题;对于出口型项目,则需结合外汇收入和物流条件评估整体商业闭环,机会与风险并存,项目的市场定位和产业链安排应在投资前充分论证。


  项目落地:准入、土地、用工、外汇与优惠需要统筹考虑


  谈及中企赴埃塞投资的法律注意事项,张利宾律师从项目经验出发,将重点归纳为市场准入、土地、劳动用工、投资优惠及外汇安排等方面。他指出,企业首先应结合具体行业核查外资能否进入、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以及投资许可和资本条件等要求。


  对于土地方面,张利宾律师指出,投资者通常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大型能源或资源项目还应围绕土地、地下资源权利、道路和其他配套设施以及相关安置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劳动用工方面,中企在安排关键岗位人员的同时,还需符合当地用工要求,并重视中外员工在项目运营中的融合。


  对于外汇问题,张利宾律师指出,应当根据项目是否形成外汇收入分别判断,本地货币收入项目与出口取得外汇收入的项目,在兑换和汇出方面面临的条件并不相同;投资优惠也通常需要结合行业、投资规模和项目情况提出申请,并非对所有项目自动适用。因此,他表示,企业应在投资测算阶段即把汇率、汇兑和优惠取得条件纳入整体评估。


  争议解决:以项目实际安排为基础,兼顾谈判与合作延续


  在争议解决环节,张利宾律师表示,涉及埃塞本地法院程序和当地法事项时,通常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当地律师处理。他结合更为熟悉的国际仲裁实务,重点分享了一项能源项目的实际安排:合同适用埃塞俄比亚法,但仲裁机构和仲裁地采用了跨境设计。他指出,该安排是结合具体项目形成的选择,并不意味着所有赴埃塞项目都应采用相同方案,项目发生争议后,律师团队一方面做好启动国际仲裁的准备,另一方面继续推动谈判,最终通过“以打促谈”达成和解,并使双方合作得以延续。


  张利宾律师由此指出,跨境项目中的交易、争议和后续合作并非彼此割裂;律师既要能够处理项目文件,也要能够在危机出现后运用谈判和争议解决手段,帮助客户维护权利并寻找继续合作的可能。


  当地律师选择:


  专业方向和实际承办能力更为关键


  张利宾律师介绍,在协助中企推进埃塞项目期间,他曾实地拜访当地律师事务所,并对当地律师的专业性和合作意愿留下深刻印象。他进一步讲道,中企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时,往往需要在国际律师事务所与熟悉本地法律的当地律师事务所之间作出安排;即使聘请国际律师事务所,涉及纯粹的当地法事项时通常仍需当地律师参与。


  他表示,选择当地律师不能只看律所规模或笼统声誉,还要根据事项性质判断承办律师是综合型执业者,还是在税务、能源、仲裁等领域具有专项经验;例如,能源项目还可能涉及税务、能源监管和行业运行机制,单纯具备一般法律经验可能难以满足需要,建立在专业匹配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关系,是中国律师与当地律师共同服务中企的重要前提。


  中国律师的定位:


  牵头跨境项目,与当地律师协同落地


  围绕外国律师参与埃塞法律服务的问题,张利宾律师指出,中国律师参与埃塞投资项目时由于不具有当地执业资格,不能出具埃塞俄比亚法律的意见。同时,他表示,涉及项目公司设立和运营、土地、电力、能源、环境等当地法事项,仍需与当地律师合作。


  张利宾律师介绍,中国律师的优势在于理解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决策方式和实际需求,并在跨境交易中承担整体协调角色,京都所的相关业务重点并非替代当地律师从事当地法律服务,而是围绕跨境交易架构、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项目交割、融资安排及争议解决等事项提供贯穿项目全流程的支持。他表示,在这一模式下,中国律师可以作为牵头律师,从全局统筹中国境内程序、投资主体安排、国际交易规则和项目整体目标;当地律师则就其有资格且更为熟悉的当地法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从商业逻辑到持续合规:


  中企出海应把握五个环节


  在圆桌对话的最后,张利宾律师将中企开展境外投资需要把握的事项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在讨论法律问题前先论证商业模式,明确目标市场、投入产出和产业链安排;第二,同时重视东道国法律和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第三,认真对待合同起草与谈判,既要审慎进入,也要提前设计退出机制;第四,根据项目特点安排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并考虑未来救济和执行的可行性;第五,把合规贯穿项目落地后的持续运营,前置识别劳动用工、环境保护、资源政策及地缘政治等风险。


  张利宾律师表示,中国涉外律师应当以国际项目律师的视角提升交易、融资、合规和争议解决的综合能力,同时尊重当地律师的执业边界和专业价值,只有把中国企业的整体需求、国际交易规则与东道国法律要求衔接起来,才能形成真正可落地的跨境法律服务方案。


  此次圆桌对话从不同区域和专业视角呈现了中企赴非投资所面临的机会与挑战。京都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将继续发挥在能源与自然资源、跨境投资及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与运营提供系统、务实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