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数智时代的司法文明与职业伦理”论坛暨《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第六卷)征稿评选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撰写的论文《从结果公开到理由可审计——数智时代司法透明的伦理限度及其制度构造》荣获二等奖。
论文立足人工智能、大数据、案例库及类案检索机制不断融入司法运行的现实背景,围绕数智时代司法公开的伦理边界、程序保障与责任机制展开系统研究,并提出数智时代司法透明的规范核心,应当从“结果可见”进一步转向“理由可审计”。

从“结果可见”走向“理由可审计”
过去,谈及司法公开,人们通常关注法庭是否开放、庭审能否旁听、裁判文书是否上网。
进入数智时代后,司法公开所面对的场景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裁判文书不仅是个案结果的载体,也可能成为可供检索、统计、聚合、画像乃至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资源;案例不仅服务于学术研究,还被纳入案例库和类案检索机制;人工智能也开始进入证据指引、类案推送、文书辅助生成、量刑或赔偿区间建议、裁判偏离度预警等与裁判理由形成密切相关的环节。
在此背景下,司法透明所要回答的,已不再只是“公开还是不公开”,而是哪些司法信息应当公开?应当向谁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哪些信息必须保留完整的审计记录?哪些信息又必须基于隐私保护、审判独立、证据规则和技术安全依法予以遮蔽?
论文认为,单纯增加司法信息的公开数量,并不必然带来司法透明程度的实质提升。“看得见”不等于“看得懂”,更不等于能够对裁判过程进行有效检验。真正有价值的司法透明,应当使影响裁判的关键理由能够被理解、被质疑、被追溯,并最终能够明确责任主体。
论文提出,“理由可审计性”并不是将司法裁判变成机械的技术核验,而是要求凡是实质影响事实认定、证据评价、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关键理由,都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具备四项基本属性:
可理解。当事人和公众能够理解法院为何作出相应裁判。
可争辩。当事人能够针对证据、类案、算法辅助结果或者专家意见提出异议和反驳。
可追溯。在上诉、申诉、再审、审判监督或者纪律监督过程中,能够还原相关材料如何进入裁判过程,人工智能系统提供了何种建议,司法人员又进行了怎样的核验与取舍。
可问责。任何法律职业主体都不能以“系统提示”或者“模型推荐”为由,稀释、转移自身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
以专业研究回应司法数字化新课题
此次获奖,是对陈宇律师学术研究成果的肯定,也展现了我所律师对数智司法、程序正义和法律职业伦理等前沿议题的持续关注。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法律职业共同体既需要积极理解和运用技术,也需要始终坚守独立判断、程序参与、人格尊严和责任可追溯等法治原则。
未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将继续鼓励律师立足法律实践开展专业研究,关注数字技术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的深层影响,以理论思考回应实践问题,以专业能力服务法治建设。
正如论文结语所言:真正的司法透明,不是无遮无拦的裸露,而是有边界的公开、有程序的说明和有责任的可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