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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瑜律师有效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37天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26-08-19

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宁瑜律师代理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系某职务犯罪案件的关联案件。宁瑜律师介入后,通过连续会见、固定证据、与检察机关沟通等辩护工作,检察机关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于羁押第37天取保候审。


  一、夫妻二人同时被监察机关带走,


  公司经营陷入重大风险


  本案系某职务犯罪案件的牵连案件。监察机关同日将涉案夫妻二人同时带走,一人被采取留置措施,一人被认定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


  当事人平时独立经营小微企业,被带走后公司日常经营被迫停滞,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对外大额债权无法正常清收。当事人家属遂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宁瑜律师介入辩护。


  二、第一时间连续会见,


  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事实


  宁瑜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连续会见当事人。基于丰富的职务犯罪辩护经验,即便无法被留置人员的供述,“双盲”的情况下,宁瑜律师协助当事人准确厘清案件事实,围绕事实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帮助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涉案法律事实,防止其在焦虑心态下作不实陈述导致案件情况恶化。


  三、查明案件背景,


  确立实事求是的基本辩护立场


  经多次会见了解,宁瑜律师确认本案系案外人诈骗行为引发大规模上访后形成的上级督办案件,办案难度较大。宁瑜律师据此确立了以下辩护工作要点:


  其一,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构案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指控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超过2000万元,远超因职务犯罪引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节严重”50万元的量刑区间,虚构案情事实确认构成犯罪即必然面临5-7年有期徒刑。


  其二,详细询问、梳理夫妻关系。宁瑜律师准确抓手,确认当事人与领导丈夫的经济情况相互独立,当事人系独自经营企业,经营业务与涉案经营时点均与其丈夫的职务行为无关,涉案2000余万元资金系其个人合法利润;


  其三,指导当事人家属收集证据。宁瑜律师会见后,根据案情,指导当事人家属固定当事人对涉案项目独立经营、存在真实经营活动的关键证据。


  四、被留置人员作出不实供述,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留置领导因个人原因,在不熟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好心办坏事”,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供述,公安机关决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当事人面临被批准逮捕后长期羁押的风险。


  五、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以在案证据说明案件情况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宁瑜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以前期固定的证据,有力的说明了被留置人员所做的不实供述与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阐述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意见,并就检察机关面临的信访压力等案外因素进行了客观说明。


  六、羁押第37天取保候审,


  后续辩护工作继续推进


  检察机关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于羁押第37天取保候审。


  目前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宁瑜律师将继续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开展辩护工作,为案件争取无罪的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