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男方z先生2024年7月首次起诉离婚,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男方于2025年12月再次起诉离婚,到女方起诉人格权纠纷一审、二审终审,再到女方起诉赠与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即将开庭,双方纠缠两年之久,三案交织、矛盾层层加码,一度看不到尽头。
直到2026年6月中旬,男方z先生委托了苑莹焱律师全程代理其离婚纠纷一审和赠与合同二审案件,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双方所有矛盾一笔勾销、全部化解。7月14日离婚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7月16日赠与合同纠纷二审开庭,7月17日下午两案依次线上开庭,离婚纠纷案件调解结案,赠与合同纠纷以女方提出撤回起诉的诉请同日结案。四天两案四庭,尘埃落定,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男方z先生到律所为苑莹焱律师送上锦旗至谢。

一、困局:两年缠讼,既决事实对男方不利
这场纠纷的起点始于2024年7月,男方z先生首次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此后两年间,双方矛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024年7月男方首次起诉离婚,2025年5月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期间,女方以男方婚内出轨为由提起人格权纠纷,该案已经一审、二审终审,法院生效文书明确认定男方系婚内出轨,存在婚外第三者;
2025年12月,男方再次起诉离婚,2026年7月14日开庭;
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将婚内一套房产转移至其母亲名下,故女方提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现已经进入二审程序,2026年7月16日开庭。
两年多的时间里,双方从夫妻变成了三案的对手,离婚纠纷、人格权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每一案都在加深对立,每一次开庭都在消耗彼止。
苑莹焱律师于2026年6月15日接受男方z先生委托后,距离7月14日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只剩不足一个月的时间,男方给苑律师提出的条件就是在保住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涉案房产的前提下争取一个月内离婚。但摆在面前的局面是,人格权案已经终审认定男方出轨,赠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赠与合同无效,离婚案件法官开庭时释明——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恶意转移少分,三重不利因素叠加,男方若硬判将面临极为被动的财产分割结果,这是一道看似无法完成的难题——既决事实不利、两案时间紧迫、双方积怨已深。
二、破局:不纠缠不利定性,另辟战场用好关键证据逆风翻盘
面对离婚纠纷中对男方明显不利的既决事实,苑莹焱律师决定另辟蹊径寻找案件突破口,一方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女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发现女方也存在转移、隐匿家庭共同财产的证据,故在开庭时要求女方提交截止到开庭前其名下全部财产情况,尤其是其公司经营账户及银行存款中理财、基金账户,并说明大额取现的财产去向。法官也向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对女方明显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中,男方手中仅有婚内财产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在女方手中,并且该份证据在一审中未提交。该份协议内容是关于夫妻家庭财产中的四套房产的分配,其中一套房产正是赠与合同纠纷中男方赠与给其母亲的那套房产,协议中约定归男方所有。苑莹焱律师巧妙的运用了这份证据,先是在离婚案件中提交了该份证据,在质证环节,女方直接质证称“男方没有原件,该份协议是双方在2015年签订的,当时男方还没有出轨,现在情况有变,男方出轨,不应该适用”。女方的质证无形中承认了双方确实是签订了该份协议,庭审后,苑律师直接申请调取该份庭审笔录,并在16日的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中进行提交。同时,结合该份证据的获取来源是女方到男方单位纪委投诉男方出轨时提交的投诉材料,故在二审中果断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并获得了二审法官的支持。如果男方提交的该份婚内财产协议的复印件与纪委存档相互印证,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则协议真实性得以确认。
这一突破的意义在于:它绕开了离婚案中男方系出轨方,存在过错的单向压制,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建立起全新的攻防支点,即婚内财产协议真实存在,意味着房产赠与并非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处分,则女方此前笃定的必胜预期被彻底动摇。此即——不利之中造有利,被动之中夺主动。
三、用心调解,以情动人
证据优势在手后,苑莹焱律师本可以选择乘胜追击、等待二审改判。但她深知,两年的缠讼已经让双方精疲力竭,如果再打下去,赠与合同纠纷二审、离婚纠纷、执行异议、房产冻结——又是遥遥无期的消耗,孩子夹在中间,是最大的受害者。
7月16日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闭庭后,苑莹焱律师主动与女方在法庭外面谈,这一谈,就是整整两个小时。
这两个小时里,苑莹焱律师没有居高临下地说服对方,而是把自己放在女方的位置上,倾听她的委屈、理解她的愤怒、回应她对未来的焦虑,并适时和女方提出调解方案,即按照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执行,男方有权处分赠与合同纠纷中涉案房产,另外三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三套房产价格只相当于男方分得财产的70%),同时给女方100万元的补偿款,及孩子25万元的学习基金,其实就是相当于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方案既远低于第一次离婚纠纷中女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也未超出男方的调解预期,男女双方都愿意接受该方案。在一场本能胜诉的案件中力劝双方调解,苑律师是想让女方感受到:这份方案不是让女方让步,而是让她赢在当下。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苑律师做的不是法律分析,是帮她看见未来,看见确定性的价值。证据是刀,调解是桥,连接两端的,始终是当事人的信任,真正让双方握手言和的,是让每个人都能体面的往前走。女方最终被打动了,她说:“苑律师是真的站在我的角度想问题了,如果在第一次离婚纠纷中,无论我们中谁委托了您,我们之间的关系都不会走到这么恶化的程度,可能早就和平解决了。”
四、四天两案四庭,一日调解闭环
7月14日离婚纠纷案开庭,7月16日赠与合同纠纷二审开庭,7月17日一早,苑莹焱律师电话分别联系离婚案与赠与合同案中两位法官,希望能当天安排线上庭审,双方同意调解解决。两位法官也非常给力,定在7月17日下午线上开庭,先开离婚纠纷案,再开赠与合同纠纷案,在离婚纠纷案中双方调解离婚,同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并约定赠与合同案中的涉案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再另行主张权利,故在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案中,女方就提出撤回起诉的诉讼请求,这样,两个案件在同日一揽子解决。
苑莹焱律师从6月15日接受委托到7月17日结案,一个月的时间,终结了两年多的纠葛。女方向苑莹焱律师当面表达了感谢,并称“真没想到,从14号到17号,短短四天,案件翻天覆地。”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平分手。男方更是对结果非常满意,并到律所向苑莹焱律师赠送锦旗。
律师手记
这个案件最大的启示:当你在一个战场上处于劣势时,不要试图在对方的节奏里翻盘,要去创造一个新的战场。苑莹焱律师办理家事案件最深的体会是:专业能力能让律师赢得案件,而用心才能让人赢得尊重。关键证据的巧妙运用,靠的是对证据规则的熟练掌握和对案件关联的敏感,但最后让女方点头的两个小时,靠的不是法条,是真诚。她需要的不是一个“更狠的方案”,而是一个“能让她安心往前走的选择”。四天结两案,核心是让双方在法律可预见的判决结果面前,选择理性止损而非情绪消耗。家事案件不同于商事纠纷,胜负不应以“把对方逼到绝路”来衡量。本案中,苑莹焱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调查打破僵局,再通过理性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回到谈判桌,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对手获得了体面的退出路径。真正让双方握手的,是让每个人都能看见出口。最好的结果,不是赢了官司、输了人生,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所有人都能向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