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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上海分中心成立仪式暨涉企重点犯罪与新兴领域辩护与防控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9-15

  

2026年9月11日,“涉企重点犯罪与新兴领域辩护与防控研讨会暨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上海分中心成立仪式”在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地的刑事诉讼精英、企业家代表及线上同仁逾千人参会,共同见证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上海分中心的诞生,并围绕涉企犯罪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一、成立仪式


  


  今年5月6日,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总部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京都在涉企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领域实现了专业化、品牌化、体系化的战略布局。时隔四个月,上海分中心乘势而立。成立仪式由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郭春燕律师主持。


  (一)领导致辞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分中心主任陆向辉在欢迎辞中表示,上海分中心的成立是京都专业布局向长三角延伸的关键一步,也是总所和总中心对上海分所的厚重信任。他同时就刑事法律服务提出六个提升方向:犯罪风险防控要从被动防守转向防患于未然;提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常见犯罪的主观方面辩护;加强涉财辩护与涉财处理;强化企业及员工被侵害时的诉讼代理;做好被侵害后的追赃挽损;深耕企业舞弊调查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通过视频致辞。他表示,京都近期密集成立各专业研究中心,标志着京都刑事辩护专业化能力和层次的进一步提升,总所各研究中心与分所的联动,将对全国总分所专业性业务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他表示,上海分中心的成立体现了对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希望分中心的成立对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律师业务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在致辞中对中心落地上海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是“一米宽、一万米深”的专业化精深化领域,当前企业家面临巨大刑事风险,律师既要做好无罪、罪轻辩护,更要有防控思维,从指控中找漏洞、挖根源,提出合规措施,将辩护成果上升为法律产品,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避免陷入犯罪泥潭。他对中心提出“五个一”的期许:多出课程、多写文章、多出书、多帮助企业、多培训人才。


  


  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徐莹在致辞中阐释了中心名称的深意:“辩护”与“防控”并置,指向的是刑辩律师服务企业的完整链条——事前合规风险防控、出现问题提供高质量辩护,辩护后对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形成“防控+辩护+治理”的闭环,推动法律服务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控延伸。


  她对上海分中心提出三点期望:一是深耕属地,做长三角企业的护航者;二是潜心研究,输出能解决问题、有实效的研究成果;三是敞开大门,把中心做成同行共建的开放平台,构建“北京总部引领、上海分中心辐射、全国联动赋能”的格局。


  (二)授牌与聘任


  徐莹主任宣读上海分中心成立决定:为适应长三角地区高端商事刑事法律服务需求,经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研究,决定成立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分中心设于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与总中心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业务联动,坚持以辩护促防控、以防控筑合规的专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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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举行授牌仪式,徐莹主任、陆向辉主任共同为上海分中心揭牌。陆向辉任上海分中心主任,朱东生、江永茜、李腾任副主任,郭春燕任秘书长;杨佰林、张庆生、朱激雷、叶志文、张小明、郭合普、袁绍国、王静等受聘担任研究员。徐宗新、徐莹、翁小平、闫淮南共同为获聘人员颁发聘书。


  二、第一单元:涉企重点犯罪辩护实务


  第一单元聚焦当前企业及企业家高发刑事风险的辩护策略与实务经验,四位主讲嘉宾分别从职务犯罪、涉税犯罪、串标行贿等热点领域分享一线辩护思路。


  (一)孙建保:职务侵占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交集与分野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刑事部主任孙建保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扩充至其他公司企业董监高后,该罪与职务侵占罪在虚增交易环节等场景下必然出现交叉重叠。他提出,由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高刑仅为七年,而职务侵占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辩护方向应争取认定为前者。


  他从六个维度提出界分思路:一是职务便利的差异(处置财物还是处置机会);二是虚设中间公司的设立时间与目的;三是营业状况(一次性还是持续性、单一业务还是同类多项业务、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市场、工具性还是自主性);四是单位损失的性质(直接损失还是机会损失);五是“同类”的要求(非必要与必要之别,同类营业不等于同样营业,不受限于经营范围);六是犯罪客体(财产权利与市场秩序之别)。他强调,其精髓在于:职务侵占本质是“赚单位的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赚市场的钱”。


  (二)翁小平:涉企职务犯罪违法所得追缴范围及善意第三人认定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刑法学博士翁小平以一起追缴单位行贿“违法所得”百亿股权申诉案为例,展示了实践中涉案财产处置的乱象:某公司股权价值经十几年经营增值至数百亿元,却因前股东单位行贿案被整体追缴过户。他提出两大追问:职务犯罪追缴违法所得有没有边界?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得到尊重和落实?


  他归纳了追缴范围的三大原则——因果关联原则、不溢出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出本案存在否定历史合法出资、争议比例扩大至全部股权、没收全部经营增值的“三重扩张”,是典型的一刀切趋利性执法。就善意第三人认定,他提出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公示三项标准,强调最高法涉财执行规定明确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不予追缴,且法院对执行异议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他还提出单位犯罪追诉应遵循“行为时主体”原则,不得以转让前原股东行为对转让后的新主体追诉。


  (三)韩瑞奇:虚开发票罪解析


  


  京都刑委会涉税案件辩护专业组组长韩瑞奇指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数量下降的背景下,虚开发票罪已成为涉税犯罪第一大罪名,但实务中将该罪认定为行为犯的观点根深蒂固,他对此明确反对。他认为,虚开发票罪由虚开行为与入账行为共同构成,发票本身不会造成危害,其本质是偷逃所得税的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结果内含于虚开行为之中。


  针对“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以虚开发票罪定罪”的异化现象,他认为这突破了文义解释边界和罪刑法定底线,他倡导对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发票案件坚决抵制行为犯观点,大胆坚定地作无罪辩护。


  (四)闫淮南:投标领域串标与行贿的罪数问题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监察法学博士闫淮南指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串标与行贿并发案件的罪数认定实践并不统一,争议的实质是牵连犯理论的适用问题。他剖析了牵连犯理论“缺乏充足理论根据、具有先天局限性”的缺陷,主张对于数个有牵连关系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应回到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两项基本原则。他表示,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行贿与串通投标侵犯两个犯罪客体、应数罪并罚。


  他讲解,辩护策略上,可避开牵连犯的先天缺陷,主张行为人以贿赂招标人的手段串通投标的只存在一个行为,属想象竞合,依据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中“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规定,可拆解为一罪;同时充分利用“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一起罚”的政策空间,善用监察机关“四种形态”争取从宽处理。他还分享了将案件成功拆解为一罪的实务案例。


  三、第二单元:新兴领域刑事风险与防控


  第二单元由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中心副主任朱东生主持,聚焦企业合规、刑事风险防控、行业风险与刑事控告等议题。


  (一)马朗: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与辩护的协同路径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朗提出三个追问——其一,蓝海之问:企业刑事风控真是蓝海吗?企业家聘请刑事律师多“因势而发”(涉诉、舞弊调查),真正基于预防性、常态化思维付费的少,这个领域的业务还需要取得企业家理念上的共识;其二,风险之问:刑辩律师是否预备好了做这块业务?要善于筛选客户,远离要求提供不合规服务的客户,做好自我风险防护;其三,预防之问: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预防包括“预知+防范”。


  他表示,先要有能力预知风险,然后才能防得住风险,但是,一个让人悲观的现象是,刑辩律师对个案中刑事法律问题的预判力,日渐衰微,这也增加了律师从事刑事风控业务的难度。


  (二)戴扬欢:如何做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业务


  


  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前监察官戴扬欢以数据揭示了业务的蓝海属性:根据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数据,一名乡科级官员被查处,被找取证、谈话的商人老板达2至8人;一名中管干部被查,涉及的商人老板可达50至150人,进入监察立案(含留置)程序的亦有15至60人。


  他系统讲解了企业家被监委通知谈话后最亟须解答的四大问题——涉及哪些事项、会不会被留置、如何配合谈话、退缴退赃如何处置,并解析了指定管辖、留置程序申请场地等判断技巧,以及纪委监委七种“谈话”的区分。他特别强调,企业家涉监委案件的刑事风险防控服务切忌指导当事人对抗调查,服务实质是合理配合调查、争取最大从宽、化解刑事风险。


  (三)张庆生:建筑领域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应对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庆生以行业寒冬与司法收紧为切入点,梳理了串通投标、行贿与单位行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与重大责任事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逃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伪造证件印章等建工领域八大高频罪名及权威判例,提炼了招投标虚化、分包挂靠悬空、财税牵连、用工政企隐性贿赂四大核心风险。他提出“民事红线即刑事底线”的核心逻辑:《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全面收紧合同效力、资质管控、结算规则与用工兜底标准,企业严格对标搭建合规体系,守住民事合法底线,即可从根源上规避90%以上的刑事追责风险。


  (四)李腾:企业刑事控告中的几个常见误区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腾律师,结合其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专业的求学经历,以及多年深耕刑事控告领域的丰富办案经验,从刑事控告的基本理念、报案人的法律风险、控告罪名的选择、报案机关的确定,以及律师在刑事控告中的角色定位等多个维度,系统总结了当前企业在刑事控告实务中极易陷入的几个常见误区。


  四、闭幕总结


  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徐莹作闭幕总结。徐莹主任表示,上海分中心的成立是起点而非终点,“以企业的视角思考法律问题,用律师的专业助力企业发展”,正是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的核心宗旨。未来,中心将持续从辩护中发现问题、在防控中避免风险,为企业健康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京都的专业力量。


  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上海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京都“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全国联动赋能”专业版图的进一步拓展。中心秉持开放共建的理念,愿与各界同仁携手,在涉企刑事领域持续深化专业交流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