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岐龙、郑建鸥律师于2016年代理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历时四年终于全面胜诉,职业放贷人张远锋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坤、惠州荣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指派两名合伙人赵岐龙、郑建鸥律师代理其与原告张远锋等人五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借贷本息金额高达三亿多元。接受委托后,赵岐龙、郑建鸥发现该系列案件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即借贷的方式、利息标准、借款协议格式与内容、担保手段均相同,且均存在收取“砍头息”(即预先扣除利息)、息转本(将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额利息转为本金计算复利)、虚假借贷事实(即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等特点,张远锋等人明显具有职业放贷人的特点。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张远锋在广东惠州地区提起的几十件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竟无一败诉,并且放贷手法基本相同。
原告张远锋等人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将被告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为保证人)的资产进行了保全,金额高达十几亿元,虽经被告多次以超标的查封为由请求解除查封,均未获得解封,被告的企业几乎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
赵岐龙、郑建鸥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各种诉讼方案与策略,与其他被告的律师进行了密切配合。一审开庭前,两位律师调取了大量证据,如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以证明“息转本”诉讼不存在,原告虽有转款事实,但是转款后马上要求被告提现归还给原告。律师还申请了五名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原告收取“砍头息”、“息转本”系虚假诉讼的事实。另外,律师还提交了第三人与原告张远锋的手机录音,该录音中充分反映了原告如何收取砍头息、高息转本、制作虚假银行流水、否认现金还款等事实,以达到掩盖收取高息、砍头息等不法目的。一审中,代理人还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取证及调取张远锋的财务收据等资料,但是一审法院没有准许。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唇枪舌剑、辩论激烈,甚至冒出了浓浓的火药味。举证阶段,代理人通过询问证人、出示监控录像、向原告发问、播放录音证据等举证方式向法院全面展示、还原了案件事实,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还是以被告方抗辩主张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判决各被告向原告张远锋等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包含息转本、砍头息部分)、担保费、律师费等,并且将被告已经归还的现金部分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向原告指定的第三人接受履行的行为认定与本案无关,另寻其他途径解决。一审阶段被告全面败诉。
各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律师团队再次要求法院调取证据、要求被上诉人张远锋等人交出对己不利的财务凭证、申请追加收款第三人参与诉讼等请求,以查明案件事实,并指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被上诉人系职业放贷人,其从事的以放贷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代理人还指出由于被上诉人的高利贷行为已经让很多债务人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并且有几家房地产企业已经被高利贷案件逼迫的倾家荡产,企业资产或股权均被抵债还贷,给民营企业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由于,当时全国还没有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没有“套路贷”的法律规定,全国高利贷还处于肆虐泛滥的时候。尽管各被告也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原告张远锋等人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等犯罪,但是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二审开完第一次庭审后,上诉人正在等待法院批准上诉人提交的各种调查取证申请,此时,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机。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和不断深入,被上诉人张远锋等人于2018年3月被立案调查,二审法院遂决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调查结果。2019年,被上诉人张远锋等人已经被提起公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6月判决驳回原告张远锋等人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6月3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远锋等11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远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岐龙、郑建鸥律师代理了四年的民间借贷案件终于画上句号,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对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能力及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