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律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刘洋律师代理金巧巧诉宋祖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09-12-19来源:新京报

 

    “大嘴”宋祖德因为在博客上“披露”明星金巧巧的感情生活,被后者告上法庭。昨天(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要求其删除博客文章,并和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抚慰金。宋祖德博客多次“曝光”明星私人生活,我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是他的首起败诉案例。  
    宋祖德惹上官司的两篇博客文章,一篇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现在这两篇文章在宋祖德的博客中已经看不到了。
  金巧巧看到博客后,今年年初将宋祖德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委托我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刘洋律师为代理人。杨大民律师、刘洋律师认为,这两篇博客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其行为公然丑化了金巧巧的人格和形象,侮辱诽谤金巧巧,严重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朝阳法院经过一审审理,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判决宋祖德立即删除这两篇博客,和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两人在搜狐、网易、新浪的博客频道首页刊登道歉声明7天。
    宣判结束后,杨大民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公民都不能利用博客等网络空间侵害他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任何公民(包括公众人物)的上述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杨大民律师还说,公民(包括明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应该及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为宣判结束后杨大民律师接受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