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财金〔2010〕901号”文件核准了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抚顺城投”)申请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此次抚顺城投申请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8年。京都上海分所作为抚顺城投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由合伙人王众律师、陈华锋律师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另合伙人王众律师、陈华锋律师曾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0)申请发行2.8亿元公司债券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0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财金〔2010〕901号”文件核准了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抚顺城投”)申请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此次抚顺城投申请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8年。京都上海分所作为抚顺城投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由合伙人王众律师、陈华锋律师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另合伙人王众律师、陈华锋律师曾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0)申请发行2.8亿元公司债券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