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合伙人柳波律师关于被告人韩某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只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根据案件证据、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我所合伙人柳波律师关于被告人韩某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只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根据案件证据、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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