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田文昌律师代理的台商程镇捷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于2011年1月27日做出了无罪判决。
2009年5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分局平洲派出所根据台湾籍人士、台湾飞将公司老板李春重报案,拘留了台湾籍商人程镇捷。随后,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侵占公司财物为由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程镇捷身为台湾飞将公司的雇员,将此公司在大陆成立的4家公司共计人民币两千多万元的资产据为己有。
辩护过程中,针对公诉方的证据,田文昌律师首先说明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程镇捷是台湾飞将公司员工(正是台湾飞将公司的老板指认他是台湾飞将公司的员工,指认他侵占了台湾飞将公司的财产,犯有职务侵占罪)、程镇捷自己在大陆开办的企业与台湾飞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一实体问题。随后,田文昌律师又提出了“台湾飞将公司是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老板与程镇捷都是台湾籍人士,两者因身份关系发生的纠纷,理应由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依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进行处理”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田文昌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了程镇捷无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