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合伙人瞿丽红在李某上诉期内接受李某家人委托,组织律师团队为李某在合同诈骗罪案二审期间提供无罪辩护,得到了公诉人和二审法院的支持,最终推翻了一审有罪判决。
李某在广东经营某外贸公司,于2006、2007年间与某布料销售公司先后签订了六份布料购销合同,用以进行成衣的加工出口,但是因为外商以各种理由不付大部分成衣货款,致使李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偿付部分布料货款。虽然李某一直在积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还款,但是该布料销售公司为施加压力尽快收回欠款而举报李某合同诈骗,一审法院在证据不足、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判决李某犯有合同诈骗罪、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瞿丽红律师在上诉期间接受李某家人委托后,迅速组织律师团队奔赴广东进行会见阅卷,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大量疑点。从证据材料显示,李某和其公司具备实际履行能力,未能及时偿还全部货款是经营上的客观困难所致,而且李某和其公司一直都在积极筹措资金。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缺乏证据支持。基于以上事实,我所律师最终决定为李某进行无罪辩护。
在二审开庭期间,公诉人通过对事实的查证,当庭接受了我所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并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同意对李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