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浙江省某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陈某以绑架罪移送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京都律所上海分所章科家律师受托担任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
通过会见、阅卷和案情分析,章科家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未明确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只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属于定性错误,遂依法向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
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并经检委会讨论,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向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最终在2013年1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