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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财新网》报道京都律所杨大民律师代理的金山公司诉周鸿祎微博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3-07-31来源:新京报
2013年7月22日,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代理的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诉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侵权案件取得胜诉。
  
在一审判决被驳回的情况下,金山公司再次聘请了杨大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认为周鸿祎在其新浪、搜狐、网易微博上发表的七条微博内容,指控金山公司“做伪证”、“借刀杀人”、“算计”微点公司等表述构成侵权。法院确认周鸿祎涉案七条微博言论构成对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的名誉侵权,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在新浪、网易、搜狐微博中的相关微博文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周鸿祎在其新浪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声明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如周鸿祎拒不履行该义务,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周鸿祎负担);周鸿祎赔偿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法制网》、《财新网》对此案件进行了相关报道。

 

原文链接:
法制日报-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07/26/content_4703863.htm?node=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