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所合伙人柳波律师办理的刘传稳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审结。
2013年11月15日,刘传稳被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至市中区法院,2013年6月28日,市中区检察院以刘传稳犯滥用职权罪,追加起诉,本案历经4次开庭审理。针对检察院的指控,柳波律师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发旭律师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2013年12月27,枣庄市中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传稳无罪。
之后,市中区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枣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柳波律师和王发旭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刘传稳的二审辩护人,依然坚持无罪辩护意见。
日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