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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合伙人柳波律师承办的王某某被控受贿案一审审结
发布时间:2014-01-25来源:新京报
 
      王某某原系广东省某看守所所长,被控收受温某174万元、收受梁某75万元、收受张某134.5万元、收受唐某58万元,共计收受人民币441.5万元。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波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王某某于2012年7月被起诉至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历经一年六个多月的审理,日前,该中级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一审判决认为: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收受温某174万元、收受梁某75万元、收受张某134.5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辩护律师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收受唐某58万元成立,王某某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对柳波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并且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最后被告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