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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梁雅丽参加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学术年会
发布时间:2015-06-01

  5月24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武汉成功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阳光司法与法律文书”。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梁雅丽受邀参加并在发言中指出,“阳光司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应该在裁判文书中把道理说透讲明白。

  此次学术年会在位于武汉的全国知名政法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吸引了全国多位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参加,会议期间,代表们主要针对“阳光司法的法治思维”,“阳光司法与裁判文书公开”,“阳光司法与裁判文书说理”和“法律文书大家谈”等话题积极发表了各自见解。

  作为参会的律师代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梁雅丽发言时指出,司法实践中,刑事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只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进行界定,不进行说理,生搬硬套刑法条文,对于证据进行格式化罗列,对于证据的采信理由不进行说明,尤其是对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几乎不触及。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常常用“不予采纳”四个字简单地“盖棺定论”。对于证据的采信问题,刑事案件质证程序往往是很重要的环节,辩护律师尽管对证据做了十分详尽的质辩,但在判决书中很少针对律师的质证意见进行采信与否的说理,这在格式化的刑事法律文书中比较常见。

  梁雅丽律师认为,阳光司法,就是让司法权的行使、司法程序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而裁判文书是司法程序的载体,裁判文书充分说理也是让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从内心信服、接受裁判结果的重要环节。因此,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标志,就是要让司法裁判文书把理说透讲明白,解决裁判文书“如何说理”、“说什么理”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阳光司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