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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辉律师主讲“北大刑辩讲堂”新学期第一课,开启律师授课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09-18

  2017年9月11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前往北京大学第三期“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新学期第一次课程现场进行授课。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


  “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的新式课程。课程旨在通过对于真实案件的研讨,实现刑法理论与刑辩实务的相互促进与深度融合,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辩护整体水平的提升。相较于传统课程,刑事辩护实务课程的探索创新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知名刑辩律师与刑法教授同堂授课;第二,北大在校生与青年刑辩律师同堂听讲;第三,课上的大班讲授与课下的小组讨论及每周的作业训练相结合。


  当天探讨的案例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在授课过程中,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对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了点评。朱勇辉律师表示,本案是其多年之前亲自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尽管过程曲折,但最终的结果,为其带来了作为刑辩律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朱勇辉律师接着强调,分析复杂案件,我们首先弄清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关键事实脉络。在此基础上,需要对可能涉及的罪名、形态和其他法律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辩护人应当努力根据现有证据,在法律的框架内,千方百计实现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效果,而不能局限于罪名本身,就事论事。


  从辩护思路上看,朱勇辉律师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想。朱勇辉律师认为,辩护律师要善于讲述“辩护人故事”,为法庭提供多个辩护角度,进而为被告人争取更为有利的裁判结果。随着量刑辩护在实践中的确立和拓展,上述思路成为可能。此外,朱勇辉律师还提到,辩护律师不仅要看到对自身有利的事实,更要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或法律根据进行认真研判和重点分析。最后,辩护律师还应当注重调查取证,搜寻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根据。


  朱勇辉律师强调,为了实现上述效果,辩方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两点:首先,辩护人尤其需要善于寻找控方指控逻辑和事实基础中的模糊之处,指出、发现并击破指控证据链中最薄弱的环节。第二,辩护人需要寻找有利法律效果的法律根据,如果法律根据缺乏,则应当试图检索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和学说法理。


  在点评的最后,朱勇辉律师对控辩双方同学的表现进行了点评。


  在课程的尾声,北大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车浩对朱勇辉律师的辛勤付出和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在热烈而和谐的气氛中,本次课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