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联合青岛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京都民商论坛青岛专场——民商诉讼实务研讨会”在青岛府新大厦会议中心举行。300多名民商律师从全国各地齐聚青岛,聆听法学专家、最高院原法官、京都律师的理论成果和实务经验,共同研讨民商领域的疑难问题和诉讼技术。
▲孙宪忠教授
▲王亚平会长
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王亚平致辞。青岛市共成立了380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达到了5000多人。青岛市律师协会非常重视广大律师的学习、研讨和培训工作,今年也举办过多次高水平的讲座,但是相比较而言,这一次的京都民商事诉讼论坛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即本次活动“水平高,内容精,形式新”。
▲公丕国律师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公丕国致辞,对青岛市律师协会和王亚平会长、刘均副会长表示感谢,对演讲嘉宾表示感谢,更对参加活动的律师表示欢迎。
▲左起:王书翰律师,苏鹏律师
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王书翰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鹏分别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上午、下午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孙宪忠围绕 “当前民法分则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做精彩分享。孙宪忠教授沿着历史的脉络来论证民法体系性和科学性问题的由来。法律科学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结晶,是几千年人类社会国家治理经验的总结。民法典有其体系化效应。法律体系化效应是把大量习惯法和分散的法律编制为一体,找出内在的逻辑变成整体。孙教授提到:“一个庞大的民法规范必须要编成一个体系,编成体系之后立马就会显示出积极的社会效果,就是法律漏洞的弥补和法律自相矛盾的克服。”因此,立法法典化的民法科学恰恰是立法科学形式的体现。“冷冰冰的法典化、体系化的条文是最理性的”,看上去冷冰冰的法律条文系统化后,使得立法者与审判者在法律上的特权被消除。法律体系化后,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方便学习法律和贯彻法律,“民法典将提供一个很方便的思考方式”。此外,孙宪忠教授提到了目前民法典分则编纂过程中重点思考的一些问题,揭示出民法典分则的与时俱进。
孙宪忠在民法领域耕耘几十年的法律人,为本次研讨会带来了睿智、深厚的主题演讲。
在论坛的实务讲座环节,精彩继续,从事民商业务的京都律师用深厚的理论、丰富的实践烹饪出一顿“法律大餐”。
▲赵岐龙律师
民法有万法之母之称,民法涵盖着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在物权中又有自物权与他物权之分,债法中有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之分,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当今市场经济的建立,目的是鼓励交易、物尽其用,实现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转及交易秩序的建立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财产静的安全),还是保护交易秩序(财产动的安全),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世界上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无不重视交易秩序的建立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无不代表这一方向。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岐龙律师通过讲解民法理论与民法实践相结合,将物权之间的冲突、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冲突有机地结合起来,让与会的律师面对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时,能够借助民法理论理清思路,剥茧抽丝,化繁为简。
▲任视宇律师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视宇律师说,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律师发问对于事实查明、获取信息、提出质疑、放大瑕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庭审调查时的法官发问。但是,我们注意到,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民商事案件庭审中律师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询问)的诉讼权利,但是律师却很少运用或几乎不用,即便是进行发问,往往也是毫无章法,想到哪问到哪。任视宇律师的分享旨在总结民商事案件的庭审特点的基础上,从“望、闻、问、切”四个发问要素出发,阐述民商事案件庭审中的发问技巧,并引用民商事诉讼实务中碰到的典型案例,说明了相应发问技巧的具体运用。
▲王胜全顾问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王胜全以清算责任纠纷为题,与律师们共同探讨“公司清算义务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律师诉答技巧”。
王胜全顾问说,公司清算义务人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各地法院案由不一,类型差异大。有的法院案由为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有的案由为清算责任纠纷。由于研究尚不深入,争论的问题较多,导致裁判标准严重不一致,裁判结果差异大。就王胜全顾问归纳看,至少有十一个方面的较大争议。在有限的时间里,王胜全顾问仅探讨清算义务人损害赔偿诉讼的诉的技巧和答的技巧问题。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如何追究公司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请求权基础至关重要,决定了诉讼的成败;作为清算义务人的代理律师,如何有力地提出各种抗辩和抗辩权,以消减原告的主张,同样决定了诉讼的成败。王胜全顾问系统总结了典型案例呈现出的各种诉、答主张和技巧,逐一研习,并与在场律师探讨,并期待律师在今后的案例中能加以运用。
▲王春军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混合了工程技术争议、合同条款争议、项目管理争议、法律争议的纠纷,单靠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全方位的认识到纠纷的本质,也不能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实中,出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形成时间长、纠纷的事实争议多、依附造价、计量专业性强、鉴定期限长、审理期限无从把握等特点。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春军律师在本次论坛现场分享了经长期实践总结出的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七步法。七步法体现了一个具备一定工程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基本认知过程。七步法具体是:1.合同性质和合同效力的确定;2.工程质量的认定;3.工程量的确认;4.工程价款;5.纠纷产生的原因;6.利息的计算;7.管辖问题。七步法是认知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流程,在实践中对帮助分析案件有重大意义。
▲黄文艺顾问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黄文艺,凭借在最高法院执行局多年深厚的民事执行理论和实务功底,结合近几年在银行、互联网金融、基金、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的工作经验,从企业风控与强制执行衔接的独特视野,阐述了企业做好全面风控与确保强制清收良好效果,需要重点关注和把控的七大方面问题。
黄文艺认为,在经济下行时期,市场形势波谲云诡,企业经营如履薄冰,严控交易流程,做好全面风控,确保债权回收,是企业法务风控人员以及高管、董事们必须坚持的经营理念。从便于交易、便于诉讼、便于执行的角度,分别站在交易双方的立场,重点论述了在尽调、合同约定、管辖、印章管理、变更追加当事人的选择、刑事犯罪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等环节,应当关注的问题和最优的解决方案,对企业风控人员和律师从事非诉以及诉讼执行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了解司法指导思想、掌握司法审判思路是诉讼律师的基本功之一。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公丕国律师以“严管背景下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思路之变化”为题,为大家讲解了当前金融领域强监管政策背景下法院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指导思想和审判思路的变化。公律师以最高法院今年最新裁判的案例为例,讲解了最高法院对于金融案件的审判思维已经由过去的“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成长空间”变更为“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了“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依法从严审理金融交易纠纷”的司法审判指导思想,提示大家关注和研究这些变化,才能更好地在涉金融案件实务中设计有效的诉讼方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第一行左一为陈新章主任,第一行左二为梁晓飞律师
▲第二行左一为孟柃兴博士,第二行左二为宋雯律师
▲第三行左一为孔姣副主任,第三行左二为唐利君律师
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民事委员会主任陈新章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晓飞 ,京都律师事务所顾问、清华大学博士、博士后孟柃兴,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雯 ,青岛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孔姣,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利君等作为与谈人,参与实务讲座环节,畅谈自己对相应话题的理解,分享实务经验,用睿智的语言和中肯的观点博得阵阵掌声。
“传播理念,共享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的共同发展”,是田文昌律师一直倡导的京都理念。在活动总结时,京都律师事务所民商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王胜全表示,京都律师将秉承田文昌律师的理念,期待和全国的律师朋友们交流学习,互相切磋,互相探讨,互相合作,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