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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律师接受法制晚报采访,对郭美美案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发布时间:2014-08-05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1484日《法制晚报》用两个版面(A09A10)全面报道郭美美案。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邀请刘玲律师进行法律解读。
刘玲律师谈到: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郭美美和澳门赌博网站负责人,共同炮制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恶意炒作,其目的在于提高赌博网站知名度,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郭美美行为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过,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郭美美之行为能否达到,还需要依据证据进一步认定。
2、郭美美和其外籍男友一起,开设赌局,经营赌场,其行为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831日《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网络建立或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适用我国刑法。郭美美的外籍男友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原文链接:http://www.fawan.com.cn/html/2014-08/04/content_5029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