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标权的纠纷而惹“火”上身的滴滴打车,在已经进行了一次更名后,恐怕仍然需要继续为此烦恼。日前,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滴滴打车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睿驰科技认为小桔科技擅自使用“嘀嘀”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睿驰科技拥有的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嘀嘀”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嘀嘀”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睿驰科技享有的商标权。据悉,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实际上,这已不是小桔科技第一次因商标侵权而被告,嘀嘀打车跟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已持续较长时间。在今年5月19日,杭州妙影发布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后,小桔科技决定将“嘀嘀”改名为了“滴滴”。而杭州妙影认为,变更之后的"滴滴"打车商标仍然落入杭州妙影“嘀嘀”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内。杭州妙影公司对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等商品项目上的第9243846号“嘀嘀”注册商标拥有专用权,而妙影对上述商标享有排他许可使用权。
对于此次睿驰科技起诉“滴滴”打车商标侵权一案,业界有分析认为小桔科技可能采取和解或再度改名的处理方式。和解可能的方式包括小桔科技出钱收购商标或支付一部分商标使用费。睿驰科技方面向证券时报网表示,起诉小桔科技侵权的目的不是为了转让商标权,但是,其表示不反对在法律范围内的诉讼和解,不排除与小桔科技在商标权方面的合作。
对于再次改名,有分析指出,滴滴打车在品牌的打造付出很大的代价,花费很长时间,一旦改名将造成重大影响。京都律师事务所候志纯律师接受证券时报网记者采访表示,即使小桔科技再度将“嘀嘀”打车更名,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侵权事实已经构成,仍需对被侵权公司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yznews.com.cn/cj/2014-07/17/content_53065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