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律所刘玲律师指出:游客顺走浣熊 属盗窃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26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法制晚报》记者报道, 云南野生动物园开放了国内第一个可以与浣熊零距离接触的“浣熊家族”,48只浣熊与民众亲密接触。然而,中秋小长假过后,即有一只浣熊失踪。动物管理部经理李有龙称, “浣熊家族”设施完好,浣熊自己离开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此,工作人员怀疑是游客在游览的过程中,顺走了浣熊。目前,动物园已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9月24日法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刘律师指出,浣熊属于野生动物,在我国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保护。根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驯养。游客从野生动物园顺走浣熊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盗窃行为。由于各地对盗窃罪的立案数额不一样,经由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评估鉴定,如果达到刑法中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则应追究该游客的刑事责任。
         刘玲律师表示,浣熊作为外来物种,它若逃走,可能传播疾病,对原有物种、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日本曾经将浣熊作为宠物豢养,被丢弃的浣熊在郊区大量繁殖,继而出现“浣熊之灾”。如果顺走浣熊的游客,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浣熊逃到野外,有关部门应依法限期追回或者采取补救措施。